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TN-S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下依次设置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两极保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

第三条 《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适用于在石化公司二级单位属地管理(生产厂、生产服务等二级单位)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以及承包商从外线路(供电单位)至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接电。《指挥部临时用电作业票》适用于非属地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临时接电和用电,一张作业票可以覆盖一个单项作业、专项作业或一个作业单位(如:一个施工单位准备进行某项施工而需要使用多种用电设备时,可在一张用电作业票中体现。但如有另一个施工单位也在同一现场施工用电,该单位需开具自己的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承包商负责申请和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指挥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对用电作业实施监理。

第六条 项目组负责与属地管理单位间的协调,负责审批和存档指挥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对用电作业进行管理。

第七条 属地单位负责审批和存档石化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票》,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管理。

第八条 HSE部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TN-S系统),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十条 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含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接线;施工现场总体配电要编制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 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签发《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十二条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生产厂区接电的由生产厂电气管理部门交底;在施工现场内接电的由承包商或项目组电气专业工程师交底),按《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时限和范围组织施工;配电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的电工接线(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十三条 现场总体配电时,作业单位(队/班)负责人携带《临时用电作业票》在现场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 总体配电完成以后,临时需要从总配电箱或分配箱中引线或拆线时,由电工携带《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现场作业。

第十五条 如果已许可的临时用电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承包商安全员要收回《临时用作业票》;要恢复施工时,需要项目组和监理重新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属地的还要由属地管理单位确认),并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再次签字或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具体要求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方案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5、设计防雷装置;

6、 确定防护措施;

7、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按图施工。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用电单位每月要对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特殊情况(雨季、频繁接电等),增加检查频次。

(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电工确认后方能送电。

(七)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应上锁,并有专人管理,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八)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九)接地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7、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以及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等应做保护接零。

8、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9、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电缆敷设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

3、架空线应架设在设有绝缘子的水泥杆或木杆上,绑扎线采用绝缘线。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距地面应大于2.5米;架空线在跨越道路时不得有接头,架空线距路面大于6米,电杆与路基大于1米。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6、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22

(十一)配电箱和开关箱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质。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应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应为0.8-1.6米。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各分路断路器相适应,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性相一致;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9、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0、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十二)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分为三类:

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2、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工电动工具。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4、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7、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使用电动工具时不许用手提着导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使用过程中要防止导线被绞住、受潮、受热或碰损。

9、严禁将导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开关上使用。

(十三)其他电动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泵等设备)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3、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

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十四)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3、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4、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6、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7、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9、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

10、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十五)防雷

1、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2、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第四章 程序内容

第十七条 票证审批

(一)承包商从外线路(供电单位)至施工现场配电箱的接电或在生产厂区临时用电,首先应告知监理和项目组,然后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属地管理单位的电气管理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票》。

(二)承包商从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向其它配电箱、开关箱或用电设备的分支接电,需向监理和项目组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监理和项目组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票》。

(三)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的,按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附件1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附件2 乙烯工程指挥部临时用电作业票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定画×。

附件2

编号: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TN-S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下依次设置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两极保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

第三条 《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适用于在石化公司二级单位属地管理(生产厂、生产服务等二级单位)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以及承包商从外线路(供电单位)至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接电。《指挥部临时用电作业票》适用于非属地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临时接电和用电,一张作业票可以覆盖一个单项作业、专项作业或一个作业单位(如:一个施工单位准备进行某项施工而需要使用多种用电设备时,可在一张用电作业票中体现。但如有另一个施工单位也在同一现场施工用电,该单位需开具自己的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承包商负责申请和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指挥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对用电作业实施监理。

第六条 项目组负责与属地管理单位间的协调,负责审批和存档指挥部的《临时用电作业票》,对用电作业进行管理。

第七条 属地单位负责审批和存档石化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票》,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管理。

第八条 HSE部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TN-S系统),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十条 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含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接线;施工现场总体配电要编制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 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签发《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十二条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生产厂区接电的由生产厂电气管理部门交底;在施工现场内接电的由承包商或项目组电气专业工程师交底),按《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时限和范围组织施工;配电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的电工接线(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十三条 现场总体配电时,作业单位(队/班)负责人携带《临时用电作业票》在现场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 总体配电完成以后,临时需要从总配电箱或分配箱中引线或拆线时,由电工携带《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现场作业。

第十五条 如果已许可的临时用电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承包商安全员要收回《临时用作业票》;要恢复施工时,需要项目组和监理重新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属地的还要由属地管理单位确认),并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再次签字或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具体要求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方案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5、设计防雷装置;

6、 确定防护措施;

7、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按图施工。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用电单位每月要对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特殊情况(雨季、频繁接电等),增加检查频次。

(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电工确认后方能送电。

(七)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应上锁,并有专人管理,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八)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九)接地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7、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以及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等应做保护接零。

8、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9、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电缆敷设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

3、架空线应架设在设有绝缘子的水泥杆或木杆上,绑扎线采用绝缘线。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距地面应大于2.5米;架空线在跨越道路时不得有接头,架空线距路面大于6米,电杆与路基大于1米。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6、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22

(十一)配电箱和开关箱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质。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应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应为0.8-1.6米。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各分路断路器相适应,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和动作设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性相一致;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9、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0、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十二)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分为三类:

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2、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工电动工具。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4、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7、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使用电动工具时不许用手提着导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使用过程中要防止导线被绞住、受潮、受热或碰损。

9、严禁将导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开关上使用。

(十三)其他电动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泵等设备)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3、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

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十四)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3、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4、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6、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7、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9、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

10、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十五)防雷

1、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2、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第四章 程序内容

第十七条 票证审批

(一)承包商从外线路(供电单位)至施工现场配电箱的接电或在生产厂区临时用电,首先应告知监理和项目组,然后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属地管理单位的电气管理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票》。

(二)承包商从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向其它配电箱、开关箱或用电设备的分支接电,需向监理和项目组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监理和项目组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票》。

(三)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的,按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附件1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附件2 乙烯工程指挥部临时用电作业票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票

定画×。

附件2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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