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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非常重要)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的形式作不同的分类。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区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一)任意共同犯罪,是指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二)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
1、聚众共同犯罪,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2、集团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指由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低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一)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就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
(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就是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一)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 ,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又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 。
(二)复杂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二)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2.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真题演练: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2004]
A. 必要共犯 B. 任意共犯 C. 简单共犯 D. 复杂共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非常重要)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低频考点)
从各国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两种:
(一)以分工为标准:分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二)以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我国独创)。
我国刑法折中了这两种分类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标准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概念及刑事责任(高频考点)
(一)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两种: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
第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其他主犯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26条4款的规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 条第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 条第1 款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
①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罚;
②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 条第2 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一、多项选择题
1、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6]
A .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 .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 .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 .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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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非常重要)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的形式作不同的分类。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区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一)任意共同犯罪,是指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二)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
1、聚众共同犯罪,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2、集团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指由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低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一)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就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
(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就是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一)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都是正犯(实行犯) ,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又叫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 。
(二)复杂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高频考点)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一)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二)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即三人以上,二人不足以成为集团。
2.较为固定。表现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集团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得比较紧密;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其组织形式往往继续存在。
3.目的明确。犯罪集团的形成是为了反复多次实施一种或者数种犯罪行为。
真题演练: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2004]
A. 必要共犯 B. 任意共犯 C. 简单共犯 D. 复杂共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非常重要)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低频考点)
从各国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两种:
(一)以分工为标准:分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二)以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我国独创)。
我国刑法折中了这两种分类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标准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标准,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概念及刑事责任(高频考点)
(一)主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两种: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
第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其他主犯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26条4款的规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7 条第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概念和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 条第1 款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
①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罚;
②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 条第2 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一、多项选择题
1、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6]
A .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 .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 .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 .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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