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安防监控存储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监控网络存储设备安装合同
工程地点: 乌拉特中旗神华园区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一、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工程完工:
(一)建设单位: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完工方式:乙方负责把合同规定的安装项目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三)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
注:合同标的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三条 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含税10.89万元人民币 大写:壹拾万捌仟玖佰元。
二、支付方式
货到支付30%,安装完毕60%,质保期10% 。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乙方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二十五天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第四条 项目明细
一、 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安装 。
第五条 工程开工
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由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最终工程竣工以甲方出具验收证明为准。
第七条 质保
一、质保的内容和范围:
(一)乙方所提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
(三)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四)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五)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4小时内解决问题。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六)系统开通后一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二、质保期限: 安装验收后一年 。
三、质保价款: 1.089万元 。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之规格型号,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顺延工期。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时,必须保护乙方技术秘密,且产品技术知识所有权归乙方,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或向第三方透露,以确保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有违反,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必须派出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不得以任何原因延期施工。乙方未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每延迟1日按照合同金额0.1%偿付甲方违约金。
(二)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无偿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1至2名,保证达到独立操作产品和维护保养能力。
(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或口头投诉时必须在3日内回复客户,并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10%。
(三)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二)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
(三)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编号:
安防监控存储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监控网络存储设备安装合同
工程地点: 乌拉特中旗神华园区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一、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工程完工:
(一)建设单位: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完工方式:乙方负责把合同规定的安装项目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三)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
注:合同标的全部工程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三条 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含税10.89万元人民币 大写:壹拾万捌仟玖佰元。
二、支付方式
货到支付30%,安装完毕60%,质保期10% 。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乙方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二十五天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第四条 项目明细
一、 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安装 。
第五条 工程开工
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由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最终工程竣工以甲方出具验收证明为准。
第七条 质保
一、质保的内容和范围:
(一)乙方所提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
(三)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四)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五)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4小时内解决问题。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六)系统开通后一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二、质保期限: 安装验收后一年 。
三、质保价款: 1.089万元 。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之规格型号,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顺延工期。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时,必须保护乙方技术秘密,且产品技术知识所有权归乙方,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或向第三方透露,以确保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有违反,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必须派出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不得以任何原因延期施工。乙方未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每延迟1日按照合同金额0.1%偿付甲方违约金。
(二)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无偿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1至2名,保证达到独立操作产品和维护保养能力。
(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或口头投诉时必须在3日内回复客户,并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10%。
(三)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二)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
(三)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内蒙古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