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备案资格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资格备案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向所在区房产局申请了解核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

1、名称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联,含房地产经纪、咨询、顾问、代理字样;

2、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经区房产局或工商局租赁备案;

3、资质条件:

乙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机构内应有3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甲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机构应有5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核定为甲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设定经营点,经营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点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2)经营点应办理《营业执照》。

4、经营范围:

乙级机构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经营点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甲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

(三)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五)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六)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610办公室(汉口高雄路166号)依据所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审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培训报名人数;

二、现场核查规范阶段:

经纪人经培训,通过考试,完成该机构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人数或已办理经纪人变更手续及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可向市中介协会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一)、在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网详细阅读《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并下载《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和《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填写后盖章,参照实地核查表布置经营场所后,连同以上资料送至协会。

(二)、在武汉七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

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交到协会后由协会安排实地核查工作。在远城区(沌口开发区、东西湖区、江夏区、东湖开发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送至所属区局市场科实地核查后签字盖章,再由申报机构将表格送至协会。

(三)、协会在收到以上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上门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公布。实地核查合格单位请至协会领取本单位《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凭此表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号阜华大厦D 座7楼701室高田公司购买备案软件后,至区局办理后期手续。

(四)、对不规范或未达相关要求的,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新公司申报情况安排复查验收工作。(因此请各个公司务必在按要求布置完现场后再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五)、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1、重点核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2、办公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场地面积要求十平方米以上。

3、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店内是否公示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自律公约、居间合同样本、业

务流程、经纪人证照、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必要内容;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向商品房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受理资质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完成)

区局受理初审阶段(8个工作日完成)

经纪机构提交备案和资质等级审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纪机构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含企业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并负责审核验资报告时效期限,对愈期的验资报告,经纪机构应提供近期银行对帐单;

8、机构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经纪人变更申请表(办理经纪人资格证书用)。

10、提供《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实地核查表》。

11、提供五张经营点彩色照片。1)店面外景一张(含机构名称、门牌号码);2)各类证照一张;3)工作流程、收费、自律公约、合同文本一张;4)经纪人集体照一张;5)机构法人近照一张。(此条款2010年10月开始执行)

区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对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市场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上报市局。

市局审定阶段:(1个工作日)

市局对申报材料和资质等级进行审定,并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准,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场处负责人签字予以备案,并签章核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归档阶段:(1个工作日)

经纪服务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返还所在区房产局归档。 武汉海富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武汉市工商局税务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代理机构,是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致力于让企业管理者摆脱繁重的程序束缚,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同时也与各行政部门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客户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我们坚持以诚信、专业、优质、高效、保密服务

宗旨为创业及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协助各个事业开拓者开启最绚丽的财富之旅!

更多关于企业咨询的信息科关注海富森官网哦,点击海富森可直接进可直接进入,进行在线咨询。更多联系方式见文库上方。

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资格备案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向所在区房产局申请了解核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

1、名称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联,含房地产经纪、咨询、顾问、代理字样;

2、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经区房产局或工商局租赁备案;

3、资质条件:

乙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机构内应有3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甲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机构应有5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核定为甲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设定经营点,经营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点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2)经营点应办理《营业执照》。

4、经营范围:

乙级机构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经营点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甲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

(三)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五)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六)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610办公室(汉口高雄路166号)依据所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审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培训报名人数;

二、现场核查规范阶段:

经纪人经培训,通过考试,完成该机构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人数或已办理经纪人变更手续及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可向市中介协会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一)、在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网详细阅读《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并下载《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和《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填写后盖章,参照实地核查表布置经营场所后,连同以上资料送至协会。

(二)、在武汉七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

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交到协会后由协会安排实地核查工作。在远城区(沌口开发区、东西湖区、江夏区、东湖开发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注册的单位将上述表格送至所属区局市场科实地核查后签字盖章,再由申报机构将表格送至协会。

(三)、协会在收到以上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上门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公布。实地核查合格单位请至协会领取本单位《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申报备案实地核查表》,凭此表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号阜华大厦D 座7楼701室高田公司购买备案软件后,至区局办理后期手续。

(四)、对不规范或未达相关要求的,将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新公司申报情况安排复查验收工作。(因此请各个公司务必在按要求布置完现场后再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五)、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1、重点核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2、办公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场地面积要求十平方米以上。

3、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店内是否公示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自律公约、居间合同样本、业

务流程、经纪人证照、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必要内容;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向商品房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受理资质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完成)

区局受理初审阶段(8个工作日完成)

经纪机构提交备案和资质等级审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纪机构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含企业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并负责审核验资报告时效期限,对愈期的验资报告,经纪机构应提供近期银行对帐单;

8、机构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经纪人变更申请表(办理经纪人资格证书用)。

10、提供《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实地核查表》。

11、提供五张经营点彩色照片。1)店面外景一张(含机构名称、门牌号码);2)各类证照一张;3)工作流程、收费、自律公约、合同文本一张;4)经纪人集体照一张;5)机构法人近照一张。(此条款2010年10月开始执行)

区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对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市场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上报市局。

市局审定阶段:(1个工作日)

市局对申报材料和资质等级进行审定,并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准,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场处负责人签字予以备案,并签章核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归档阶段:(1个工作日)

经纪服务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返还所在区房产局归档。 武汉海富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武汉市工商局税务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代理机构,是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致力于让企业管理者摆脱繁重的程序束缚,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同时也与各行政部门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客户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我们坚持以诚信、专业、优质、高效、保密服务

宗旨为创业及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协助各个事业开拓者开启最绚丽的财富之旅!

更多关于企业咨询的信息科关注海富森官网哦,点击海富森可直接进可直接进入,进行在线咨询。更多联系方式见文库上方。


相关文章

  •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2)
  •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2) 经纪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在答题卡上涂黑其相应的编号) 1.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为().A.主要的途径 ...查看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 ...查看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查看


  • 经纪人协理考试大纲
  • 房地产经纪基础 第一章 经纪与房地产经纪 第一节 经纪概述 一.经纪的概念(了解) 二.我国经纪活动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三.经纪活动的特点和方式 (一)经纪活动特点(了解) (二)经纪活动的方式:居间.代理和行纪(熟悉) 四.经纪从业人员 ...查看


  • 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13-08-19 15:06: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我 要评论(0) 为依法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承办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服务 ...查看


  • 重庆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考试试题[1]
  • 姓名: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2013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房地产经纪基础 总分 100分 时间 150分钟 共 9 页 本试卷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 ...查看


  • 四川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考试试题
  • 2012年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 房地产经纪基础 总分 100分 时间 150分钟 一.判断题(共40题,每小题0.5分.判断下列各题观点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将字母 [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 1.房地产 ...查看


  • 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的决定(草案)>的介绍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租赁当事 人合法权益,2007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实 ...查看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01-1-12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文 号:沪房地资[2001]0033号文 发布日期:2001-1-12 执行日期:2001-1-12 各区县房地局.机关有关处室.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