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发〔2011〕14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
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监狱、劳教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生活卫生处,各矿务局(集团)卫生处(医疗管理、防疫部),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反腐倡廉 政风行风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办公厅、纠风办,省委、省政府办
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本厅领导
派驻黑龙江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280份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
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我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加强对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八项工程”为牵引,结合我省“十二五”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力服务龙江卫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大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一要加大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干扰破坏卫生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惠民期望的实现;二要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严肃查处医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三要深化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要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部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加大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四要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巩固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加大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小金库”的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五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抓好落实。六要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肃查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七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深入探索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有效工作思路和方法,围绕“十二五”规划。把深化省纪委提出的的反腐倡廉“八项工程”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继续
深入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开展的“双创一争”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着力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者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切实抓好以分层分岗施教、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分层分岗、示范
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发现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积极探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
(三)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切实抓好以涉及民生问题的专项治理、创新纠风工作载体、完善纠风长效机制为重点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纠风工作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围绕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这个根本加强监督检查,以党风政风带动行风建设,以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
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主线,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要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保证医改顺利进行,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一是要做到服务好。医务人员要改善服务态度,热心对待患者,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医疗机构要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继续扎实推进三级医院预约门诊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扩大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都要启动实施,二级医院也要逐步推开。要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引导患者就医。要认真执行国家收费和价格政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加强医患沟通,重要事项征得患者同意,赢得患者理解和支持。继续推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要做到质量好。要巩固“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成果,健全和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
心,坚决防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将再推进100个左右临床路径,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扎实推进单病种收费改革,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钻研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要继续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实施,并与居民健康档案相对接。严肃查处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问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做到医德好,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认真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要研究修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作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部门,更好地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其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极少数医德低劣的,如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必须
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四是要实现群众满意。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争取卫生行业排名不断上升。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利民、便民”工程,与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结合起来,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继续扎实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并逐步形成制度,监督大型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要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当前治贿工作形势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
(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形成“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的氛围,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
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五要严格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资格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三要加强监管,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运行,加强监管。要认真落实七部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
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二是要有效控制药品价格。要坚持和完善在限价基础上竞价的做法,合理确定中标结果。要吸纳财政、社保、消费者代表等方面参与,加强对药品的经济学评价。要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等六类药品的虚高价格。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药品价格信息库建设,广泛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价格信息并开展分析比较,作为各地进行限价的参考和依据。在着力降低虚高药价的同时,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要适当提高中标价格或者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三是要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带量采购的要求;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要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四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各地要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五是要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从长远来讲,集中采购要涵盖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四大类物品。各地要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力争今年把试剂、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保证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六是要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健全内部制
约机制。要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切实抓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五继续要抓好行风评议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照我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卫生部门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评议活动,组织县以上公立医院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督促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实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的修订完善工作,组织厅直机关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一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二要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向全系统发出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办案的合力。加强案件剖析,掌握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继续推进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四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初核、立案、检查(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五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加大对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大力推进从源头上治本工作,加强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要继续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只剩两年时间,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对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认真进行梳理,对未完成的任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继续强化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并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二是要继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并向医疗机构延伸。要摸清权力底数,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措施。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保留的许可项目的监督制约。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议纪要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四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对卫生的投入增多,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基建工程代建制。要扎实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和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各各市地卫生局也要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六是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一是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必须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真正做到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具体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要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要依据卫生部和省纠风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
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一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纠风办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要调整充实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通过借调干部等方式大力充实纠风办人员力量,确保工作有机构、干事有队伍。二要以“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以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牵动,坚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掌握卫生业务知识,广泛了解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做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三要加强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大兴“三风”、争做“五个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十条
禁令”,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发挥纪检监察学会的作用,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要借助新建立的黑龙江纪检监察学会卫生系统分会网站这个平台,搞好沟通和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促进纪检监察部门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的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发〔2011〕14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
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监狱、劳教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生活卫生处,各矿务局(集团)卫生处(医疗管理、防疫部),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反腐倡廉 政风行风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办公厅、纠风办,省委、省政府办
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本厅领导
派驻黑龙江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280份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反腐
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我省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加强对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八项工程”为牵引,结合我省“十二五”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力服务龙江卫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大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一要加大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干扰破坏卫生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惠民期望的实现;二要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严肃查处医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三要深化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要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针对关键环节和部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加大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四要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巩固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加大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小金库”的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五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抓好落实。六要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肃查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七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深入探索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有效工作思路和方法,围绕“十二五”规划。把深化省纪委提出的的反腐倡廉“八项工程”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继续
深入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开展的“双创一争”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着力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者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切实抓好以分层分岗施教、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分层分岗、示范
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要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发现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积极探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
(三)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切实抓好以涉及民生问题的专项治理、创新纠风工作载体、完善纠风长效机制为重点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纠风工作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围绕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这个根本加强监督检查,以党风政风带动行风建设,以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
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主线,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要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保证医改顺利进行,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一是要做到服务好。医务人员要改善服务态度,热心对待患者,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医疗机构要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继续扎实推进三级医院预约门诊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扩大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都要启动实施,二级医院也要逐步推开。要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引导患者就医。要认真执行国家收费和价格政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加强医患沟通,重要事项征得患者同意,赢得患者理解和支持。继续推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要做到质量好。要巩固“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成果,健全和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
心,坚决防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将再推进100个左右临床路径,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扎实推进单病种收费改革,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钻研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要继续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实施,并与居民健康档案相对接。严肃查处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问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做到医德好,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认真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要研究修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作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部门,更好地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其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极少数医德低劣的,如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必须
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四是要实现群众满意。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争取卫生行业排名不断上升。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利民、便民”工程,与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结合起来,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继续扎实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并逐步形成制度,监督大型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要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当前治贿工作形势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
(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形成“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的氛围,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
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五要严格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资格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三要加强监管,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运行,加强监管。要认真落实七部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
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二是要有效控制药品价格。要坚持和完善在限价基础上竞价的做法,合理确定中标结果。要吸纳财政、社保、消费者代表等方面参与,加强对药品的经济学评价。要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等六类药品的虚高价格。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药品价格信息库建设,广泛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价格信息并开展分析比较,作为各地进行限价的参考和依据。在着力降低虚高药价的同时,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要适当提高中标价格或者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三是要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带量采购的要求;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要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四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各地要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五是要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从长远来讲,集中采购要涵盖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四大类物品。各地要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力争今年把试剂、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保证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六是要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健全内部制
约机制。要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切实抓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五继续要抓好行风评议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照我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卫生部门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评议活动,组织县以上公立医院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督促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实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的修订完善工作,组织厅直机关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一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二要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向全系统发出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办案的合力。加强案件剖析,掌握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继续推进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四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初核、立案、检查(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五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加大对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大力推进从源头上治本工作,加强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要继续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只剩两年时间,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对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认真进行梳理,对未完成的任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继续强化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并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二是要继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并向医疗机构延伸。要摸清权力底数,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措施。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保留的许可项目的监督制约。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议纪要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四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对卫生的投入增多,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基建工程代建制。要扎实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和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各各市地卫生局也要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六是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一是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必须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真正做到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业务分工具体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要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检查考核之中,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要依据卫生部和省纠风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
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一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纠风办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要调整充实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通过借调干部等方式大力充实纠风办人员力量,确保工作有机构、干事有队伍。二要以“双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以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牵动,坚持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掌握卫生业务知识,广泛了解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做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三要加强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大兴“三风”、争做“五个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和“十条
禁令”,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发挥纪检监察学会的作用,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要借助新建立的黑龙江纪检监察学会卫生系统分会网站这个平台,搞好沟通和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促进纪检监察部门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的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