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高级人才的培养管理办法
为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对高级、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鼓励、培养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以及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的学习,明确学习责任,规范学习期间的工作与学习安排,特依据公司教育培训中关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并分步实施。
一、培养方向
(一)研究生学历学习
(二)中高级专业职称培训
(三)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
二、培养与进修人员范围
(一)研究生学历学习:
1、根据公司阶段性培养计划,将陆续组织公司部长(含)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在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历学习。学制一年半到三年之间。每月集中参加授课四天。
2、根据公司培养计划及报名人员考试情况择优选派、陆续组织公司主管(含)以上,任职一年以上,年龄38岁以下,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的管理人员,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脱产学习。学制一年半。
3、鼓励、培养公司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各类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不脱产)。
4、支持公司主管以下人员利用个人时间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
5、特殊岗位或其他公司重点培养人员,参加在职或者脱产研究生学习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培训
培养相关部门、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参加本岗位、本专业的中高级专业职称以及职业资格学习。
三、学习支持与管理
1、学习时间与管理
(1)公司重点选派的人员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教育项目的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及60%的效益工资,并享受在国外学习期间每月200英镑的生活、学习、考察补助费用。
(2)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公司审核的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每月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二——四天工作日的带薪上课或者考试时间,每年共计48天。
(3)主管以下人员需要利用个人时间参加学习。
2、学费管理
按照毕业后的职务给予学费培养费。
(1)公司重点选派的人员,由公司支付学费。包括选送参加高级工商管理(EMBA)学历学习的,以及选送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学习的。
(2)公司选派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学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扣罚总学费、英国生活费的20%。
(3)公司主管级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不脱产),取得毕业证书后,可获得学费额度(5万元以内)的实际缴纳学费的全额报销。超过部分自负。
(4)公司主管以下人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首先可获得学费额度(5万元以内)的实际缴纳学费的30%的学费报销,作为公司培养费用。并根据责任范围,职务晋升变化,给予剩余部分学费(5万元以内的学费减去已支付的部分)。
(5)凡取得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的,公司给予全额报销。非本岗位专业参加其他专业岗位考试取证的,如一年内调动到本专业岗位,相关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3、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重点培养人员,包括选派参加高级工商管理(EMBA)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教育项目的,学习前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在学习期间不得调离,如调离,必须全额返还公司支付的学费(包括带薪学习期间的工资)。毕业后,必须履行8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公司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毕业后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必须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公司主管(含)以下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公司负担了部分费用的,或者参加公司委派的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考核取证的,毕业后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必须履行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如发生以上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未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中第九章,第三十八条执行,给付企业违约赔偿。其中,组织调离的除外。
四、执行日期
(一)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凡在办法执行后,员工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并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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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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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的培养管理办法
为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对高级、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鼓励、培养公司员工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以及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的学习,明确学习责任,规范学习期间的工作与学习安排,特依据公司教育培训中关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并分步实施。
一、培养方向
(一)研究生学历学习
(二)中高级专业职称培训
(三)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
二、培养与进修人员范围
(一)研究生学历学习:
1、根据公司阶段性培养计划,将陆续组织公司部长(含)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在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历学习。学制一年半到三年之间。每月集中参加授课四天。
2、根据公司培养计划及报名人员考试情况择优选派、陆续组织公司主管(含)以上,任职一年以上,年龄38岁以下,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的管理人员,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脱产学习。学制一年半。
3、鼓励、培养公司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各类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不脱产)。
4、支持公司主管以下人员利用个人时间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
5、特殊岗位或其他公司重点培养人员,参加在职或者脱产研究生学习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培训
培养相关部门、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参加本岗位、本专业的中高级专业职称以及职业资格学习。
三、学习支持与管理
1、学习时间与管理
(1)公司重点选派的人员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教育项目的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享受全额基础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及60%的效益工资,并享受在国外学习期间每月200英镑的生活、学习、考察补助费用。
(2)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公司审核的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习,每月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二——四天工作日的带薪上课或者考试时间,每年共计48天。
(3)主管以下人员需要利用个人时间参加学习。
2、学费管理
按照毕业后的职务给予学费培养费。
(1)公司重点选派的人员,由公司支付学费。包括选送参加高级工商管理(EMBA)学历学习的,以及选送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学习的。
(2)公司选派参加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的教育项目学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扣罚总学费、英国生活费的20%。
(3)公司主管级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不脱产),取得毕业证书后,可获得学费额度(5万元以内)的实际缴纳学费的全额报销。超过部分自负。
(4)公司主管以下人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首先可获得学费额度(5万元以内)的实际缴纳学费的30%的学费报销,作为公司培养费用。并根据责任范围,职务晋升变化,给予剩余部分学费(5万元以内的学费减去已支付的部分)。
(5)凡取得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的,公司给予全额报销。非本岗位专业参加其他专业岗位考试取证的,如一年内调动到本专业岗位,相关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3、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重点培养人员,包括选派参加高级工商管理(EMBA)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专业教育项目的,学习前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在学习期间不得调离,如调离,必须全额返还公司支付的学费(包括带薪学习期间的工资)。毕业后,必须履行8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公司主管(含)以上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毕业后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必须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公司主管(含)以下人员参加其他各类研究生学历学习,公司负担了部分费用的,或者参加公司委派的中高级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考核取证的,毕业后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必须履行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如发生以上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未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中第九章,第三十八条执行,给付企业违约赔偿。其中,组织调离的除外。
四、执行日期
(一)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凡在办法执行后,员工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并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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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