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在重复征税方面矛盾突出,“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建筑业重复纳税现象。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建筑业“营改增”也存在着很多困难。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值得研究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影响 应对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试行“营改增”方案。作为国家的支柱企业之一的建筑业,由于其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虽然避免了重复纳税的现象,但对建筑业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地方。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对比分析

  假设建筑业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进项税额为零,“营改增”前后税负如下表所示:

  “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对比表

  如上表所示,假设某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进项税额为零时,其实际应纳税额为营业收入的12.32%,而“营改增”之前其实际应纳税额为营业收入的3.36%。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能不能降低企业税负关键在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二、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避免了重复纳税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越来越繁琐复杂。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这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这样就把成本中已经缴纳的税款作为营业额又征收一道营业税。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效的避免了上述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化。

  2.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如上表所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一旦,企业“营改增”后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少或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较小,无疑会增大企业的税负。目前试点方案中规定建筑业试行的11%的增值税税率被业内视为税率过高。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调研测算结果显示,被调查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有8家,税收增加的有58家,分别占12%和88%。而且,官方的调研结果也是如此。

  (二)建筑业“营改增”遇到的难题

  1.进项税额抵扣难。建筑施工企业是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于一体的复合型行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营改增”有较大的难度。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应税服务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测算,只要钢筋、水泥和砂石等可抵扣成本占到总成本的52.7%以上,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就会减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在实际生活生产中,建筑业的很多上游企业如砂石、泥土等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就造成了进项税额抵扣难的现象,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取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到总成本的50%。而且现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所涉足的领域很多。例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客房餐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房租和物业收入、建安收入、房屋销售收入和勘察收入等。对于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的业务内容,其成本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是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困难的问题之一。

  2.增值税类型的选择难。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理论增值额与折旧额之和。而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占施工成本的20%~30%。“营改增”之后,人工成本需缴纳11%的增值税,较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3%的营业税,税负明显增加。而且这一规定客观上会抑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不利于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像建筑业这样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发展。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又对保证财政收入不利。

  3.难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营业税归地税,而“营改增”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建筑业每年向地方缴纳的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如果实行“营改增”税必然会影响地方的既得利益。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利益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慎重选择供应商

  试点开始以后,外购货物或服务一般都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选择是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企业。购买小规模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就必须考量它的价格优惠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扣除的额度,要有计划地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

  (二)做好培训工作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要做到未雨绸缪,企业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着手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实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票据查验、纳税申报、进项税抵扣明细审批都非常严格,因此必须提前学习培训,认真应对。

  (三)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

  建筑业一旦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的资金链必然会受到影响。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因而向银行借款和利用内部往来挂账的现象很普遍,具体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仅要做到融资成本最低,还要尽量降低资金的机会成本。使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的同时,降低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成本。

  (四)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

  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时,出台了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了财政补贴。建筑业要充分了解和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政策。除此之外,“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在较长的使用周期内以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中去,不必再缴纳营业税。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有效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建筑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营改增”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纳税,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营改增”也给建筑业带来了一些不利。进项税额抵扣难、增值税发票的难以取得等问题不但不会降低企业的税负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参考文献

  [1]胡泉.建筑业苦对“营改增”【N】.中国地产报,2013-01-06.

  [2]新华网.业内人士:建筑业营改增焦点在于抵扣难.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20121207/[1**********]0.shtml2012-12-07

  [3]刘荣,刘楠楠.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思考【S/OL】.财经论丛,2013(170):22.

  [4]张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S/OL】.财会月刊,2013:71-72.

  作者简介:祝映兰(1975-),女,汉族,江西鄱阳人,任职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上市公司财务管理。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在重复征税方面矛盾突出,“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建筑业重复纳税现象。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建筑业“营改增”也存在着很多困难。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值得研究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影响 应对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试行“营改增”方案。作为国家的支柱企业之一的建筑业,由于其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虽然避免了重复纳税的现象,但对建筑业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地方。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对比分析

  假设建筑业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进项税额为零,“营改增”前后税负如下表所示:

  “营改增”前后税负差异对比表

  如上表所示,假设某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进项税额为零时,其实际应纳税额为营业收入的12.32%,而“营改增”之前其实际应纳税额为营业收入的3.36%。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能不能降低企业税负关键在于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二、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避免了重复纳税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越来越繁琐复杂。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这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这样就把成本中已经缴纳的税款作为营业额又征收一道营业税。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效的避免了上述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化。

  2.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如上表所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一旦,企业“营改增”后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少或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较小,无疑会增大企业的税负。目前试点方案中规定建筑业试行的11%的增值税税率被业内视为税率过高。据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调研测算结果显示,被调查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有8家,税收增加的有58家,分别占12%和88%。而且,官方的调研结果也是如此。

  (二)建筑业“营改增”遇到的难题

  1.进项税额抵扣难。建筑施工企业是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于一体的复合型行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营改增”有较大的难度。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应税服务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测算,只要钢筋、水泥和砂石等可抵扣成本占到总成本的52.7%以上,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就会减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在实际生活生产中,建筑业的很多上游企业如砂石、泥土等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就造成了进项税额抵扣难的现象,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取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到总成本的50%。而且现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所涉足的领域很多。例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客房餐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房租和物业收入、建安收入、房屋销售收入和勘察收入等。对于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同的业务内容,其成本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是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困难的问题之一。

  2.增值税类型的选择难。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股息等理论增值额与折旧额之和。而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占施工成本的20%~30%。“营改增”之后,人工成本需缴纳11%的增值税,较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3%的营业税,税负明显增加。而且这一规定客观上会抑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不利于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像建筑业这样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发展。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又对保证财政收入不利。

  3.难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营业税归地税,而“营改增”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建筑业每年向地方缴纳的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如果实行“营改增”税必然会影响地方的既得利益。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利益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慎重选择供应商

  试点开始以后,外购货物或服务一般都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选择是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企业。购买小规模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就必须考量它的价格优惠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扣除的额度,要有计划地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

  (二)做好培训工作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要做到未雨绸缪,企业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着手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实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票据查验、纳税申报、进项税抵扣明细审批都非常严格,因此必须提前学习培训,认真应对。

  (三)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

  建筑业一旦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的资金链必然会受到影响。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因而向银行借款和利用内部往来挂账的现象很普遍,具体选择哪一种融资方式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仅要做到融资成本最低,还要尽量降低资金的机会成本。使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的同时,降低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成本。

  (四)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

  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时,出台了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了财政补贴。建筑业要充分了解和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政策。除此之外,“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在较长的使用周期内以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中去,不必再缴纳营业税。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有效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建筑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营改增”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纳税,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营改增”也给建筑业带来了一些不利。进项税额抵扣难、增值税发票的难以取得等问题不但不会降低企业的税负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参考文献

  [1]胡泉.建筑业苦对“营改增”【N】.中国地产报,2013-01-06.

  [2]新华网.业内人士:建筑业营改增焦点在于抵扣难.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20121207/[1**********]0.shtml2012-12-07

  [3]刘荣,刘楠楠.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思考【S/OL】.财经论丛,2013(170):22.

  [4]张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S/OL】.财会月刊,2013:71-72.

  作者简介:祝映兰(1975-),女,汉族,江西鄱阳人,任职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上市公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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