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登记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 设定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南府〔2008〕 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9号)第八条 五、 审核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
倍以下。(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 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
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申报。
六、 申请资料
1、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
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
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
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
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计划生育证明 10、其它证明材料 11、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九、 审批决定机关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 审批程序 1、区建设局受理并审核 2、报区区建设局通知获批准 政府批准 3、者办理购房手续 十审批时限 一、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5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二、 无 十审批表格
三、 有 十年审或年检 四、 有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五、 咨询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投诉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六、 咨询电话:86287748 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 九江81866117,西樵
868899615,丹灶85442526,
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 85681825 投诉电话: 86287748 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九江81866117,西樵868899615,丹灶85442526,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85681825 十附件下载 七、 无 十备注 八、 无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登记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 设定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南府〔2008〕 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9号)第八条 五、 审核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
倍以下。(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 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
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申报。
六、 申请资料
1、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
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
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
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
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计划生育证明 10、其它证明材料 11、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九、 审批决定机关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 审批程序 1、区建设局受理并审核 2、报区区建设局通知获批准 政府批准 3、者办理购房手续 十审批时限 一、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5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二、 无 十审批表格
三、 有 十年审或年检 四、 有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五、 咨询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投诉机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六、 咨询电话:86287748 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 九江81866117,西樵
868899615,丹灶85442526,
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 85681825 投诉电话: 86287748 桂城81286225,罗村86436698,九江81866117,西樵868899615,丹灶85442526,狮山86683698,大沥85586961,里水85681825 十附件下载 七、 无 十备注 八、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