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提高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发现、判断各种隐患问题并加以维护和处理,帮助技术管理人员分析、评价装置运行状况、查找问题根源提供准确依据。
2 范围
生产系统工艺、公用工程、质检、电气、仪表操作等岗位。 3 规定
3.1岗位生产操作记录表是生产技术管理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完备、准确、清晰和及时。
3.2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的制定,必须以满足生产安全、稳定和符合工艺技术管理要求为前提。其内容应包括生产过程中动、静设备运转参数、工艺指标、主要设备开、停车时间、装置负荷变化、不正常现象处理过程等。
3.3岗位操作原始记录表由部、工段提出格式内容并组织审定,经总助、总工审批后,行政部统一印刷发放使用。
3.4记录内容应根据装置生产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记录内容要简明、直观,便于掌握,易于执行。
3.5岗位操作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字体工整且仿宋化,并保持记录纸整洁完好。3.6按照规定频次,不得超前或滞后记录,记录时间误差为±5分钟;必须对照工艺实际显示工艺、设备参数如实记录,数据不得缺项和肆意编造。当班记录人签名并对记录内容准确、全面负责。
3.6岗位交接时,接班人检查上班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经确认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3.7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由部、工段工艺员负责每天收发,结合电子记录,进行合格率、平稳率、工艺违反率统计和工艺分析,并填写工艺台帐。
3.8岗位生产操作记录要按月装订,并由部、工段保管,重要记录永久保存,一般记录存放五年。3.9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记录质量和内容进行检查。对记录不能满足工艺运行控制需求或不适应当前设备运转的记录项目由工艺员提出,经单位核同意后上报总助、总工修改。
4 考核
4.1违犯记录规定要求条款,给予责任人10—50元处罚。
4.2记录数据弄虚作假、内容肆意编造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5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生产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执行。
工艺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提高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发现、判断各种隐患问题并加以维护和处理,帮助技术管理人员分析、评价装置运行状况、查找问题根源提供准确依据。
2 范围
生产系统工艺、公用工程、质检、电气、仪表操作等岗位。 3 规定
3.1岗位生产操作记录表是生产技术管理的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完备、准确、清晰和及时。
3.2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的制定,必须以满足生产安全、稳定和符合工艺技术管理要求为前提。其内容应包括生产过程中动、静设备运转参数、工艺指标、主要设备开、停车时间、装置负荷变化、不正常现象处理过程等。
3.3岗位操作原始记录表由部、工段提出格式内容并组织审定,经总助、总工审批后,行政部统一印刷发放使用。
3.4记录内容应根据装置生产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记录内容要简明、直观,便于掌握,易于执行。
3.5岗位操作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字体工整且仿宋化,并保持记录纸整洁完好。3.6按照规定频次,不得超前或滞后记录,记录时间误差为±5分钟;必须对照工艺实际显示工艺、设备参数如实记录,数据不得缺项和肆意编造。当班记录人签名并对记录内容准确、全面负责。
3.6岗位交接时,接班人检查上班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经确认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3.7岗位生产操作记录由部、工段工艺员负责每天收发,结合电子记录,进行合格率、平稳率、工艺违反率统计和工艺分析,并填写工艺台帐。
3.8岗位生产操作记录要按月装订,并由部、工段保管,重要记录永久保存,一般记录存放五年。3.9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记录质量和内容进行检查。对记录不能满足工艺运行控制需求或不适应当前设备运转的记录项目由工艺员提出,经单位核同意后上报总助、总工修改。
4 考核
4.1违犯记录规定要求条款,给予责任人10—50元处罚。
4.2记录数据弄虚作假、内容肆意编造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5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生产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