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概念: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l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概念: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l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