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 末 考 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每题20分, 总分100分)
1、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破旧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挡,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的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一场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
公共图书馆一向更愿意向体面的文化人敞开,常在门口赫然告示:衣冠不整谢绝入内!把读者分为三六九等,拒绝部分人入内,其公益性大打折扣,而该馆长希望图书馆成为每一个读书人的天堂,,无论任何人,只要进了图书馆,在知识面前都享有同等权利,不得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此,该馆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免证阅读制度,任何人进馆借读书籍都不需要证件和费用,以体现人道、人文的公共图书馆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
对于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我们和读者都被这种和谐的环境所改变,至于是否要先洗手,馆内并没有硬性规定,耳濡目染的时间长了,谁都会自觉地洗手,然后再阅读。
“如果没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并曾担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我们的心灵。
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10分)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平等地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区别对待。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自由平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观念。虽然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 对人们的限制于取消。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力的时候,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自由平等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乞丐或者拾荒者而剥夺了他们进入图书馆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剥夺,图书馆馆长的话恰好印证了他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乞丐和拾荒者的进入,这正
体现了自由平等地观念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馆长有义务依照法律来执行。
该读者有权利进入图书馆学习,也有权利离开、这正也说明了权利的两面性,公民可以处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
权利的行使不能阻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也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使。权利与义务正是对应的。
(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10分)
答::材料中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也凸显了营造
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性。人与人和谐相处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与人交往应一视同仁,不因社会地位等原因而有所区别对待,要尊重他人。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第三、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第四、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与人之间应宽容以待,和谐共存。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材料中恰好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价值观。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 对人要诚信、宽容、互助,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进步。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 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0分) 答: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10分) 答: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赵某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假想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
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为孙某是赵某丈夫,上床睡觉不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赵某误以为是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具体情况予以处
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看似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唯独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它仍然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并正在进行,所以它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本案中,孙某潜入自己的家中,并没有侵害其妻子的不法行为,孙某的妻子属于假象防卫。在不法侵害实际上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其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假象防卫,应当根据孙某的妻子主观上有无过失处理。 3、“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
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10分)
答:诚实守信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需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在法律关系中,只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才能保证权利更好的行使和义务更好的履行。诚实守信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在法律关系中,为什么也要坚守诚信?(10分)
答:因为诚信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
求,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和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有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实
守信是人类在漫长的交往实践中总结凝练出来的做人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交往、持续稳定有效的道德规范。在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十分重要的。
4、2003年2月1日,古某向李某借款伍千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古某未按约还款。2006年1月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 问:
(1)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 ?(10分)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超过法定期限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法不再保护其权利(即胜诉权消灭) 。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法院及时查清案件并审判。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2)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多少年? (3分)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6条规定:要求偿还借款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具体分析李某的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7分)
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即从2004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06年2月2日。
但李某在2006年1月多次催要未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李某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了诉讼时效。
5、阅读下面材料,运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理想信念的理论谈谈自己的体会(10分),并联系大学生实际谈谈应该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10分)
在一个没有盖的器皿内,几只跳蚤一起蹦跳着,每一只每一次都跳同样的高度。你绝不用担心它们会跳出器皿,跳到你身上。你可能会惊奇:为什么这些跳蚤会把蹦跳的高度控制得如此一致呢?这是训练的结果。跳蚤的训练场是一个比表演场地稍低一点的器皿,上面却盖了一块玻璃。开始,这些跳蚤都拼命地想跳出器皿,奋力去跳,结果总是撞在玻璃盖板上。这样训练了一段时间后,它们就保持同样的跳的高度。即使拿走玻璃盖板,它们也不会跳出去。因为过去的经验已经使跳蚤形成了条件反射。
人也能变成这样。如果过去的几次不成功使你认定了自己不能成功,那么你可能永远会是一个如跳蚤般的失败者。但如果你并不放弃远大理想,每一次都全力以赴去做,你一定会越来越接近成功,要知道,人生其实是没有玻璃盖的。
(1)答:《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
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确立了共同的理想信念,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的理想都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确立了共同的理想信念,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的理想都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2)答: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它来源于现实,不
仅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科学的理想信念强调正确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强调个人理想要融入到社会理想之中,并不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大学生在树立崇高理想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有美好的个人政治、道德、生活和职业理想,而且要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社会理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到民营企业就业,还是到国有企业就业,只要能够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社会理想之中,都可以说是为崇高的理想而奋斗,都是光荣的。当今时代,是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腐朽、消极的东西,使我们的社会呈现出多种思想观念并存的局面;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中,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组织形式、就业方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时代给“黄、赌、毒、邪”等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一些消极的、腐朽的、落后的东西沉渣泛起。这种社会生活环境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使人们对现实政策的评判、对社会与
个人前途的期望发生巨大变化。大学生是一个容易为外界感染的群体,对市场经济的种种负面作用“免疫力”不强,自然更容易受到侵蚀。(1)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活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择业和就业是在追求个人的生活目标和理想,这种追求是在现阶段我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中进行的。不少大学生从现实的社会实际出发,在择业和就业时,把个人愿望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了生活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2)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应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因为它是一个人的全部理想的基础和归宿。所以,大学生在择业和就业时不要一味追求个人或小家庭的狭隘私利和眼前的利益,一味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和庸俗的生活方式,而要努力追求崇高的社会理想,以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3)要把社会理想或职业理想转化为现实,需要多方面条件,而从主观方面来说,特别需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一切有志青年,只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才能解决好择业和就业问题,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百折不挠地把个人理想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 末 考 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每题20分, 总分100分)
1、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破旧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挡,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的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一场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
公共图书馆一向更愿意向体面的文化人敞开,常在门口赫然告示:衣冠不整谢绝入内!把读者分为三六九等,拒绝部分人入内,其公益性大打折扣,而该馆长希望图书馆成为每一个读书人的天堂,,无论任何人,只要进了图书馆,在知识面前都享有同等权利,不得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此,该馆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免证阅读制度,任何人进馆借读书籍都不需要证件和费用,以体现人道、人文的公共图书馆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
对于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我们和读者都被这种和谐的环境所改变,至于是否要先洗手,馆内并没有硬性规定,耳濡目染的时间长了,谁都会自觉地洗手,然后再阅读。
“如果没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并曾担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我们的心灵。
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10分)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平等地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区别对待。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自由平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观念。虽然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 对人们的限制于取消。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力的时候,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自由平等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乞丐或者拾荒者而剥夺了他们进入图书馆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剥夺,图书馆馆长的话恰好印证了他没有法律依据拒绝乞丐和拾荒者的进入,这正
体现了自由平等地观念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馆长有义务依照法律来执行。
该读者有权利进入图书馆学习,也有权利离开、这正也说明了权利的两面性,公民可以处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
权利的行使不能阻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也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使。权利与义务正是对应的。
(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10分)
答::材料中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也凸显了营造
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性。人与人和谐相处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与人交往应一视同仁,不因社会地位等原因而有所区别对待,要尊重他人。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第三、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第四、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人与人之间应宽容以待,和谐共存。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材料中恰好体现了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价值观。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 对人要诚信、宽容、互助,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进步。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 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0分) 答: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10分) 答: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赵某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假想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
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为孙某是赵某丈夫,上床睡觉不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赵某误以为是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具体情况予以处
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看似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唯独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它仍然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并正在进行,所以它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本案中,孙某潜入自己的家中,并没有侵害其妻子的不法行为,孙某的妻子属于假象防卫。在不法侵害实际上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其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假象防卫,应当根据孙某的妻子主观上有无过失处理。 3、“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
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10分)
答:诚实守信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需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在法律关系中,只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才能保证权利更好的行使和义务更好的履行。诚实守信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在法律关系中,为什么也要坚守诚信?(10分)
答:因为诚信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
求,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和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有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实
守信是人类在漫长的交往实践中总结凝练出来的做人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交往、持续稳定有效的道德规范。在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十分重要的。
4、2003年2月1日,古某向李某借款伍千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古某未按约还款。2006年1月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 问:
(1)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 ?(10分)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超过法定期限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法不再保护其权利(即胜诉权消灭) 。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法院及时查清案件并审判。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2)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多少年? (3分)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6条规定:要求偿还借款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具体分析李某的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7分)
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即从2004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06年2月2日。
但李某在2006年1月多次催要未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李某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了诉讼时效。
5、阅读下面材料,运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理想信念的理论谈谈自己的体会(10分),并联系大学生实际谈谈应该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10分)
在一个没有盖的器皿内,几只跳蚤一起蹦跳着,每一只每一次都跳同样的高度。你绝不用担心它们会跳出器皿,跳到你身上。你可能会惊奇:为什么这些跳蚤会把蹦跳的高度控制得如此一致呢?这是训练的结果。跳蚤的训练场是一个比表演场地稍低一点的器皿,上面却盖了一块玻璃。开始,这些跳蚤都拼命地想跳出器皿,奋力去跳,结果总是撞在玻璃盖板上。这样训练了一段时间后,它们就保持同样的跳的高度。即使拿走玻璃盖板,它们也不会跳出去。因为过去的经验已经使跳蚤形成了条件反射。
人也能变成这样。如果过去的几次不成功使你认定了自己不能成功,那么你可能永远会是一个如跳蚤般的失败者。但如果你并不放弃远大理想,每一次都全力以赴去做,你一定会越来越接近成功,要知道,人生其实是没有玻璃盖的。
(1)答:《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
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确立了共同的理想信念,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的理想都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理想信念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确立了共同的理想信念,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的理想都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2)答: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它来源于现实,不
仅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科学的理想信念强调正确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强调个人理想要融入到社会理想之中,并不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大学生在树立崇高理想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有美好的个人政治、道德、生活和职业理想,而且要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社会理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到民营企业就业,还是到国有企业就业,只要能够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社会理想之中,都可以说是为崇高的理想而奋斗,都是光荣的。当今时代,是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腐朽、消极的东西,使我们的社会呈现出多种思想观念并存的局面;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中,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分配、组织形式、就业方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时代给“黄、赌、毒、邪”等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一些消极的、腐朽的、落后的东西沉渣泛起。这种社会生活环境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使人们对现实政策的评判、对社会与
个人前途的期望发生巨大变化。大学生是一个容易为外界感染的群体,对市场经济的种种负面作用“免疫力”不强,自然更容易受到侵蚀。(1)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活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择业和就业是在追求个人的生活目标和理想,这种追求是在现阶段我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中进行的。不少大学生从现实的社会实际出发,在择业和就业时,把个人愿望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了生活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2)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应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因为它是一个人的全部理想的基础和归宿。所以,大学生在择业和就业时不要一味追求个人或小家庭的狭隘私利和眼前的利益,一味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和庸俗的生活方式,而要努力追求崇高的社会理想,以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3)要把社会理想或职业理想转化为现实,需要多方面条件,而从主观方面来说,特别需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一切有志青年,只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才能解决好择业和就业问题,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百折不挠地把个人理想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