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规 民 约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社会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和文明村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男女平等,促进村庄和谐发展,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使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依法治村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各户门前路面,要常年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一遍,树床和两侧边沟,不许有杂物,保持村庄清洁卫生,实现村庄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
二、夏季农户在村内卖西瓜时不准随便往路两侧边沟堆放杂草和烂西瓜,不准乱扔西瓜皮等杂物。
三、农户院内柴草堆放不准超50捆,农防林不准垛柴草,柴草垛必须远离村100米以外,远离树带20米以外。
四、保持庭院和室内卫生、生活垃圾须倒入垃圾池内,生产垃圾必须倒入东、西、北三个指定垃圾点,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染物。
五、加强家畜及宠物管理,因管理不善给他人财产和人身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户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护好花草树木,整治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
七、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提倡殡葬改革,葬礼力求节俭,严禁婚丧大操大办。
八、严禁搞封建违法活动,严禁组织邪教活动,动员鼓励村民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九、尊师重教,极时让适龄儿童入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十、村民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邻里和睦、家庭和气、尊老爱幼。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力,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并平等享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十一、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实行十户义务联防,加强防火、防盗、防黄、赌、毒意识,积极参加抗洪抢险,防疫情等活动。
十二、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农防林的风倒树,农户拉回来必须到村委会作价,开票交款,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村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凡是新建、新翻和临时建筑(包括围墙)必须向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由村民讨论、村组签字并上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违章建筑立即拆除。
十四、村民应爱护公告财产,不得损坏水利、消防、交通、电力、生产、娱乐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害庄家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十五、保护村内道路,不得私自占用路面,严禁在路面
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确保大路小路畅通。
十六、文化娱乐广场,一切设施不准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十七、自来水:
1、按时供水;
2、不准浇前后院;
3、不准把水管接到禽畜舍;
4、要节约用水。
十八、偷各种农作物、蔬菜、瓜果等,按偷一罚十处理。 十九、农户取土需到指定地点,(北大坑)禁止到各林带边缘和路边私自挖土。
二十、村委会成立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二十一、村务和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民主监督小组和全体村民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提出意见,直至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审议结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十二、凡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十三、村委会成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二十四、保护耕地,土地承包原则上三十年不变,婚出
男女如在新居住地未分土地,原土地保留直至其获分土地,婚入男女原居住地的土地收回集体后,方可参加本村分配。
二十五、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可以将户口迁回本村并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主)
二十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夫妻双方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统统承担家务劳动,严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二十七、全体村民和流入本村的外来人口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十八、育龄夫妇共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二十九、反对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上报计生部门给予处罚。
三十、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十一、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村委会负责执行《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执行中如遇到纠纷,首先由村委会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走后裁决,裁决结果不得与法律相冲突。
三十二、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由村委会采取批评教育、写检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适度罚款等方式解决。
三十三、村委会1/3以上村民代表或1/10以上村民有
权提议修订《村规民约》。
三十四、本村规民约经本村村民代表大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十五、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女性当选村组干部的比例不低于30%。在推进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不少于40%。
三十六、纯女户、有儿有女户的子女婚居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同等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三十七、定期评选“五好家庭”,条件是:遵纪守法好,邻里团结好,爱女平等好,勤劳致富好,家庭卫生好。
三十八、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本村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村 规 民 约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社会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和文明村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推进男女平等,促进村庄和谐发展,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使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依法治村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各户门前路面,要常年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一遍,树床和两侧边沟,不许有杂物,保持村庄清洁卫生,实现村庄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
二、夏季农户在村内卖西瓜时不准随便往路两侧边沟堆放杂草和烂西瓜,不准乱扔西瓜皮等杂物。
三、农户院内柴草堆放不准超50捆,农防林不准垛柴草,柴草垛必须远离村100米以外,远离树带20米以外。
四、保持庭院和室内卫生、生活垃圾须倒入垃圾池内,生产垃圾必须倒入东、西、北三个指定垃圾点,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染物。
五、加强家畜及宠物管理,因管理不善给他人财产和人身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户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护好花草树木,整治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
七、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提倡殡葬改革,葬礼力求节俭,严禁婚丧大操大办。
八、严禁搞封建违法活动,严禁组织邪教活动,动员鼓励村民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九、尊师重教,极时让适龄儿童入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十、村民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邻里和睦、家庭和气、尊老爱幼。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力,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并平等享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十一、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实行十户义务联防,加强防火、防盗、防黄、赌、毒意识,积极参加抗洪抢险,防疫情等活动。
十二、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农防林的风倒树,农户拉回来必须到村委会作价,开票交款,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村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凡是新建、新翻和临时建筑(包括围墙)必须向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由村民讨论、村组签字并上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违章建筑立即拆除。
十四、村民应爱护公告财产,不得损坏水利、消防、交通、电力、生产、娱乐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害庄家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十五、保护村内道路,不得私自占用路面,严禁在路面
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确保大路小路畅通。
十六、文化娱乐广场,一切设施不准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十七、自来水:
1、按时供水;
2、不准浇前后院;
3、不准把水管接到禽畜舍;
4、要节约用水。
十八、偷各种农作物、蔬菜、瓜果等,按偷一罚十处理。 十九、农户取土需到指定地点,(北大坑)禁止到各林带边缘和路边私自挖土。
二十、村委会成立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二十一、村务和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民主监督小组和全体村民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提出意见,直至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审议结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十二、凡村内大事要事必须经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十三、村委会成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二十四、保护耕地,土地承包原则上三十年不变,婚出
男女如在新居住地未分土地,原土地保留直至其获分土地,婚入男女原居住地的土地收回集体后,方可参加本村分配。
二十五、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可以将户口迁回本村并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主)
二十六、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夫妻双方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统统承担家务劳动,严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二十七、全体村民和流入本村的外来人口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十八、育龄夫妇共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二十九、反对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上报计生部门给予处罚。
三十、计划生育女儿户,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十一、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村委会负责执行《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执行中如遇到纠纷,首先由村委会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走后裁决,裁决结果不得与法律相冲突。
三十二、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由村委会采取批评教育、写检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适度罚款等方式解决。
三十三、村委会1/3以上村民代表或1/10以上村民有
权提议修订《村规民约》。
三十四、本村规民约经本村村民代表大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十五、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女性当选村组干部的比例不低于30%。在推进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不少于40%。
三十六、纯女户、有儿有女户的子女婚居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同等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三十七、定期评选“五好家庭”,条件是:遵纪守法好,邻里团结好,爱女平等好,勤劳致富好,家庭卫生好。
三十八、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本村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