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 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九条 实施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性质及审计资源等情况采取下
列方式:
(一)内审部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内审部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内控制度,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管理和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
料的采购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和造价控制等的审查和评价,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审计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机制是否健全。
(四)基本建设投资的程序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准确、合理。对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方法是否适当。
(四)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
(五)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 概(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概算批准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
合规定。
(二)概(预)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四)概(预)算管理的流程及审核、批复的程序是否及时、合理。
(五)设计、概(预)算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六)设计总概算(修正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第十四条 招投标审计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
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需要,工作界面划分是否明确。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全面、准确。
(五)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
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及
(四)费用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内容,所签订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
完备。
是否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效、真实。
合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
性。管理及使用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数量、型号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设备材料采购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因脱节造成资产流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四)设备材料的验收、出入库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及时有效,各项手续是否完
善、齐备。
(五)设备材料供货及服务费发票的提供及入帐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审查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
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资金筹措是否到位或已落实来源。
(三)工期、质量、投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四)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五)工程监理是否到位,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监理规定。
(六)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是否有效。
(八)设备材料是否按合同、工程进度及时运抵现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九)竣工结算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检查与评价估算、概(预)算、结(决)算造价与实际完成
的投资额的差异,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二)概算文件、批复概算与初设方案的一致性,批复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
的正确性。
(三)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四)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五)正确核定工程结(决)算造价。
(六)评价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对造价的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及账务处理、投资效
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支付情况。
(二)有无虚列成本、置换、套取、挪用建设资金。
(三)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五)“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六) 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分析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内审部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
内容。
第二十一条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注重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实施专项跟踪审计前,内审部应作出详细审计方案,并提前5日
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按要求充分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运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XXX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在项目管理部门结算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决算报
告编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XXX公司内审部申请实施审计。内审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内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前,必须完成结算审核、批复工作,以结算审定数为
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完成财务账面的各项清理工作,保证竣工决算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在实施工程决算审计时,内审部应当获取以下主要资料:
(一) 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 概(预)算、结(决)算资料。
(三) 招投标相关文件资料。
(四) 合同、协议及有关证照。
(五) 施工图或竣工图。
(六) 材料费用资料。
(七) 取费资料。
(八) 付款资料。
(九) 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资料。
(十) 工程项目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发票或合同)。
(十一)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单项工程审核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核对、认证等工作。如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须在5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否则视同认可审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审计实施日起1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需要纠正和处理的,作出
审计决定书。内审部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作出审计建议书,并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
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应当责
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 内审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权利义务,确保审
计质量,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XXX公司下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年XXX月XXX日发布的《XXX有限公司基本建
设投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 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九条 实施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性质及审计资源等情况采取下
列方式:
(一)内审部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内审部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内控制度,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管理和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
料的采购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和造价控制等的审查和评价,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真实
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科学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审计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机制是否健全。
(四)基本建设投资的程序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程序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准确、合理。对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方法是否适当。
(四)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
(五)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 概(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报告及设计概算批准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符
合规定。
(二)概(预)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四)概(预)算管理的流程及审核、批复的程序是否及时、合理。
(五)设计、概(预)算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六)设计总概算(修正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第十四条 招投标审计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
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
(三)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需要,工作界面划分是否明确。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全面、准确。
(五)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
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合同管理机构职责及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二)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及
(四)费用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内容,所签订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理,
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
完备。
是否明确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有效、真实。
合同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是否及时、完整。
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审计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
性。管理及使用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数量、型号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设备材料采购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因脱节造成资产流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四)设备材料的验收、出入库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及时有效,各项手续是否完
善、齐备。
(五)设备材料供货及服务费发票的提供及入帐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审查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
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开工前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资金筹措是否到位或已落实来源。
(三)工期、质量、投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
(四)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五)工程监理是否到位,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监理规定。
(六)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是否有效。
(八)设备材料是否按合同、工程进度及时运抵现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九)竣工结算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检查与评价估算、概(预)算、结(决)算造价与实际完成
的投资额的差异,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二)概算文件、批复概算与初设方案的一致性,批复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
的正确性。
(三)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四)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五)正确核定工程结(决)算造价。
(六)评价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对造价的控制是否合理、有效。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及账务处理、投资效
益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支付情况。
(二)有无虚列成本、置换、套取、挪用建设资金。
(三)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五)“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六) 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及时,是否按XXX公司相关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七)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分析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内审部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
内容。
第二十一条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注重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实施专项跟踪审计前,内审部应作出详细审计方案,并提前5日
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按要求充分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运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XXX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在项目管理部门结算审查、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决算报
告编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XXX公司内审部申请实施审计。内审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
内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安排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前,必须完成结算审核、批复工作,以结算审定数为
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完成财务账面的各项清理工作,保证竣工决算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在实施工程决算审计时,内审部应当获取以下主要资料:
(一) 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 概(预)算、结(决)算资料。
(三) 招投标相关文件资料。
(四) 合同、协议及有关证照。
(五) 施工图或竣工图。
(六) 材料费用资料。
(七) 取费资料。
(八) 付款资料。
(九) 工程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资料。
(十) 工程项目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发票或合同)。
(十一)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单项工程审核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核对、认证等工作。如
对审计结果有异议,须在5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否则视同认可审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在审计实施日起1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需要纠正和处理的,作出
审计决定书。内审部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作出审计建议书,并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
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应当责
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 内审部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权利义务,确保审
计质量,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XXX公司下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X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X年XXX月XXX日发布的《XXX有限公司基本建
设投资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