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需要向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第七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

  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撤销,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检察建议书的文稿审核、编号工作,各承办部门负责检察建议的跟踪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建议的分类统计,定期对发送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11月17日

(完)

【阅读全文】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需要向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第七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

  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撤销,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检察建议书的文稿审核、编号工作,各承办部门负责检察建议的跟踪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建议的分类统计,定期对发送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11月17日

(完)


相关文章

  • 向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初查法律文书运用问题及建议
  •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初查是检察机关在立案前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调查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根据直接受理侦查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立案前阶段所设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置环节,也是立案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 ...查看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 高 人 民 检 ...查看


  • 明确检察官主体地位
  • 在"检察权行使主体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 明确检察官主体地位 圆桌论法 本报记者 金园园 !!月!日!"检察权行使主体暨检察 官办案责任制#研讨会在上海市召开!来自 高校和检察机关的与会代表围 ...查看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 时间:2013-03-19 07:48:00作者:王晋 许山松 石献智 李景文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分享到: 近日,高检院公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以下简称<执法规范(2013年版)> ...查看


  • 浅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与人大代表的监督的关系
  • [摘 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依照高检院的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出现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三类案件"的监督,有效地强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 ...查看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研究
  •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作了补充与完善,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本文拟梳理现行法律规定,从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开展监督的实务 ...查看


  • 发表刑法论文: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则优化与机制完善
  • 发表刑法论文: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则优化与机制完善 如何发表刑法期刊论文呢?如何才能写好刑法论文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篇发表刑法论文: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则优化与机制完善 2014年10月开始,S 市某区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quo ...查看


  • 27-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查看


  • 不当民事判决如何通过检察抗诉扭转乾坤 --最高检民事抗诉典型案例解读
  •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北元 导读:经过两审终审的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应该采取什么救济渠道?根据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启动再审程序:二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本文将着重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谈谈这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