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管理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生效。
2、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证明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3、员工病假在3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15以上30天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超过30天的(重大疾病除外)及治疗后,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内部假休处理,停发工资及福利,自行承担5险个人部分及公司部分。
二、事假、婚假等管理办法
1、事假
⑴员工处理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⑵请假一律以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书面假条为据,并交考勤人员存档,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假条一律无效。
事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签批;事假3天以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签批;
⑶事假年累计超过5天的,超出假期以天计算,扣除本人每天所得工资。
⑷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婚假
员工在法定结婚年龄范围内结婚的,享受7天婚假,大龄青年结婚的享受27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因故去世,职工本人可以允许有7天的料理丧事假;因路途遥远需出车去奔丧者,另加路途往返时间,超过7天的,按事假对待。 丧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和福利。
4、计划生育假
单位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的,享有90天假期,晚婚晚育的享有120天假期,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不影响工资。
5、护理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家属住院确实需要护理的,允许有7天护理假,不影响工资,超过7天者按事假对待。
一、病假管理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经领导批准生效。
2、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证明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3、员工病假在3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员工病假在15以上30天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病假期间福利不存享受;超过30天的(重大疾病除外)及治疗后,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内部假休处理,停发工资及福利,自行承担5险个人部分及公司部分。
二、事假、婚假等管理办法
1、事假
⑴员工处理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⑵请假一律以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书面假条为据,并交考勤人员存档,未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假条一律无效。
事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签批;事假3天以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署意见后,报总经理签批;
⑶事假年累计超过5天的,超出假期以天计算,扣除本人每天所得工资。
⑷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婚假
员工在法定结婚年龄范围内结婚的,享受7天婚假,大龄青年结婚的享受27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因故去世,职工本人可以允许有7天的料理丧事假;因路途遥远需出车去奔丧者,另加路途往返时间,超过7天的,按事假对待。 丧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和福利。
4、计划生育假
单位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的,享有90天假期,晚婚晚育的享有120天假期,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不影响工资。
5、护理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家属住院确实需要护理的,允许有7天护理假,不影响工资,超过7天者按事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