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意外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 目的 :明确责任,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3. 3. 事故等级划分
3.1 差错
3.1.1 一般差错 生物安全柜内少量洒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实验
室内处理,当事人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3.1.2重大差错 安全柜内大量感染性材料洒溢,污染、半污染区和
工作服小量洒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视为重大差错,由实验室所在单位处理。当事人在处理差错的同时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2 事故
3.2.1 一般事故 感染性物质洒溢在实验室的清洁区、皮肤、黏膜,
消毒不彻底,发生气溶胶外溢,发生非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相关感染,但没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3.2.2严重事故 发生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相关感染(包括实验室感
染不能排除的),但没有发生死亡和病例扩散。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
3.2.3 重大事故 发生高致病实验室相关感染并可能死亡或病例扩
散,高致病微生物丢失、被盗。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
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 事故差错报告原则
4.1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或严重差错,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向实验
室负责人口头报告,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处理。
4.2 事故现场处理后,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由事故
当事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4.3 事故处理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作详细
汇报。
4.4 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及时对事故做出危险程度评估并提出下一步
的对策。
4.5 医院领导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就事故、事故处理过程以及已经和拟
采取的下一步对策进行详细汇报。
4.6 对事故的经过以及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事实求实的分析,对感
染者的发病过程作详细记录和检验。
4.7 事故有了结果后,当事人、负责人应深入、事实求实地找出事故
的根源,总结教训并写出书面总结。中心领导要向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事情的经过、后果、原因和影响。
4.8 报告时限: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 实验室相关感染的记录
5.1 由当事人在紧急处理现场后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
点、人物,感染性物质的浓度、剂量,暴露途径,扩散的方式、污染的范围。
5.2 现场处理实际情况由处理人员执笔,记录内容包括:处理人员的
个人防护,消毒剂种类、浓度、剂量、作用时间、实施程序及方法。
5.3 信息报告和传递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人、
医院对报告的批示等。
5.4 生物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危险评估和采取措施的决定。
5.5 病人的发病时间、症状、病程,物理体征、检验结果,治疗措施
和用药等,由医生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实施。
5.6 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遭到行政处罚,直
至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6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 相关记录
■ 实验室相关感染记录
■ 检验科差错事故报告
实验室意外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 目的 :明确责任,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3. 3. 事故等级划分
3.1 差错
3.1.1 一般差错 生物安全柜内少量洒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实验
室内处理,当事人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3.1.2重大差错 安全柜内大量感染性材料洒溢,污染、半污染区和
工作服小量洒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视为重大差错,由实验室所在单位处理。当事人在处理差错的同时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2 事故
3.2.1 一般事故 感染性物质洒溢在实验室的清洁区、皮肤、黏膜,
消毒不彻底,发生气溶胶外溢,发生非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相关感染,但没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3.2.2严重事故 发生高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相关感染(包括实验室感
染不能排除的),但没有发生死亡和病例扩散。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
3.2.3 重大事故 发生高致病实验室相关感染并可能死亡或病例扩
散,高致病微生物丢失、被盗。实验室所在单位领导必须及时
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 事故差错报告原则
4.1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或严重差错,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向实验
室负责人口头报告,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必要时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处理。
4.2 事故现场处理后,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由事故
当事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4.3 事故处理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作详细
汇报。
4.4 生物安全委员会应及时对事故做出危险程度评估并提出下一步
的对策。
4.5 医院领导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就事故、事故处理过程以及已经和拟
采取的下一步对策进行详细汇报。
4.6 对事故的经过以及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事实求实的分析,对感
染者的发病过程作详细记录和检验。
4.7 事故有了结果后,当事人、负责人应深入、事实求实地找出事故
的根源,总结教训并写出书面总结。中心领导要向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报告事情的经过、后果、原因和影响。
4.8 报告时限: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 实验室相关感染的记录
5.1 由当事人在紧急处理现场后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
点、人物,感染性物质的浓度、剂量,暴露途径,扩散的方式、污染的范围。
5.2 现场处理实际情况由处理人员执笔,记录内容包括:处理人员的
个人防护,消毒剂种类、浓度、剂量、作用时间、实施程序及方法。
5.3 信息报告和传递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人、
医院对报告的批示等。
5.4 生物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危险评估和采取措施的决定。
5.5 病人的发病时间、症状、病程,物理体征、检验结果,治疗措施
和用药等,由医生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实施。
5.6 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遭到行政处罚,直
至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6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 相关记录
■ 实验室相关感染记录
■ 检验科差错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