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管理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根据学院最近修订的《借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修订此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年度预算给离退休工作处的“离退休人员其它开支”经费,由处领导按处党总支审定的年度预算节俭使用;“办公经费”由处领导商定使用。

(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处长“一支笔”审批。

(三)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二、使用范围

(一)“离退休人员其它开支”的主要使用范围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经费、文体活动经费、学院组织外出参赛经费、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等费用、活动骨干奖励经费、添置活动器材设施及相关维护费用、各校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院老年组织经费、关工委经费等。

活动经费原则上按人平均150元标准核算(离休干部、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剩余经费由处里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活动经费的管理细则(如误餐费和奖品标准等)另行制订。

在实际运行中,活动经费预算中未发生的部分项目经费原则上用于添置活动器材。

春节慰问费用及离退休人员政策性费用。离休干部健康疗养费、取暖费以及上交管理费;离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的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的报刊杂志费等。

经集体决定应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办公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

办公经费必须用于公务所需和工作条件改善,每项支出先报告处长同意后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购置、文印、用车、用餐的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三、报销要求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

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填写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凡购买物资、办公用品,必须写清物品的详细名称,不得用“办公用品”、“资料”、“图书”等笼统文字。一次购买大批物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卖方另附购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办理报销应有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每张原始凭证上都必须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或证明人(支付费用)签字。还应注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四、实物发放

凡发放老同志慰问品、奖品、政策性人头费等,必须由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若情况特殊,其亲属或委托人亦需用实名签字并注明代领。

五、财务监督

1、每年年底向总支扩大会议(或老同志代表会)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谋取私利者,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六、其他事项

1、因为学院安排有福利费用于看望住院病号,因此各校区一般不再安排经费看望病号(可派代表与处领导一同看望)。

2、个人使用活动器材一般自费购置,如门球棒、剑、腰鼓、乒乓球拍等。

3、外出旅游参观一般自费。

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根据学院最近修订的《借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修订此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年度预算给离退休工作处的“离退休人员其它开支”经费,由处领导按处党总支审定的年度预算节俭使用;“办公经费”由处领导商定使用。

(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处长“一支笔”审批。

(三)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二、使用范围

(一)“离退休人员其它开支”的主要使用范围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经费、文体活动经费、学院组织外出参赛经费、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等费用、活动骨干奖励经费、添置活动器材设施及相关维护费用、各校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院老年组织经费、关工委经费等。

活动经费原则上按人平均150元标准核算(离休干部、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剩余经费由处里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活动经费的管理细则(如误餐费和奖品标准等)另行制订。

在实际运行中,活动经费预算中未发生的部分项目经费原则上用于添置活动器材。

春节慰问费用及离退休人员政策性费用。离休干部健康疗养费、取暖费以及上交管理费;离退休副县级以上干部的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的报刊杂志费等。

经集体决定应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办公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

办公经费必须用于公务所需和工作条件改善,每项支出先报告处长同意后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购置、文印、用车、用餐的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三、报销要求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

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填写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凡购买物资、办公用品,必须写清物品的详细名称,不得用“办公用品”、“资料”、“图书”等笼统文字。一次购买大批物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卖方另附购物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办理报销应有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每张原始凭证上都必须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或证明人(支付费用)签字。还应注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四、实物发放

凡发放老同志慰问品、奖品、政策性人头费等,必须由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若情况特殊,其亲属或委托人亦需用实名签字并注明代领。

五、财务监督

1、每年年底向总支扩大会议(或老同志代表会)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谋取私利者,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六、其他事项

1、因为学院安排有福利费用于看望住院病号,因此各校区一般不再安排经费看望病号(可派代表与处领导一同看望)。

2、个人使用活动器材一般自费购置,如门球棒、剑、腰鼓、乒乓球拍等。

3、外出旅游参观一般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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