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违纪能否辞退
案情:
烟台某服装加工企业一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孩子太小,向公司两次续假。在第二次请假未被批准的情况下,她无故不上班,因而被公司解除合同。日前,该职工申诉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未得到支持。
小曾在某出口服装加工企业工作。去年10月,小曾分娩,产假期满后因孩子太小,她向公司请假1个月,公司准假。1个月后,小曾还想继续请假,但是公司没有批准,并要求她立即回公司上班。小曾没有回公司上班。20天后,公司做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小曾以处于哺乳期为由为自己辩解。
评析:
仲裁委指出: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职工不上班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理;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严重违反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25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另外补充说明内容:
核心内容: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职工不上班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劳动法保护女职工应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劳动关系保护等。但是对于三期女职工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是大众对劳动法的误读。企业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仅限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但是,如果女职工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以女职工处于三期为理由,但是三期女职工违纪、损害企业利益,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三期”违纪能否辞退
案情:
烟台某服装加工企业一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孩子太小,向公司两次续假。在第二次请假未被批准的情况下,她无故不上班,因而被公司解除合同。日前,该职工申诉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未得到支持。
小曾在某出口服装加工企业工作。去年10月,小曾分娩,产假期满后因孩子太小,她向公司请假1个月,公司准假。1个月后,小曾还想继续请假,但是公司没有批准,并要求她立即回公司上班。小曾没有回公司上班。20天后,公司做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小曾以处于哺乳期为由为自己辩解。
评析:
仲裁委指出: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职工不上班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理;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严重违反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25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另外补充说明内容:
核心内容: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职工不上班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仍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劳动法保护女职工应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劳动关系保护等。但是对于三期女职工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是大众对劳动法的误读。企业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仅限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但是,如果女职工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以女职工处于三期为理由,但是三期女职工违纪、损害企业利益,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