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d2014007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甲方)
2014年7月
乌当联社金园分社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乌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 方:贵州宏志数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给乌当农村信用合作社金园网点综合布线施工及设备供货一事,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清单及价格; 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工程造价总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元整(¥:281000.00元)。 二、 实施内容
对甲方综合布线系统实施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强、弱电布臵,接地防雷、背景广播、UPS设备安装等。
三、工程工期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开始进场施工,于签订本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及测试。
2、如因甲方更改原设计、装修施工方工期影响乙方工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将系统交付日期顺延。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达到甲方复工要求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工,如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复工的,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作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
损失。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有货物是全新货物,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铺设、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施工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保障负责。
3、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货物和工程质量,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工程质量等与合同不符,乙方应立即更换货物和重新施工,由此导致逾期交货、工期延期,按合同第十一条中第5项约定处理。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和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或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免费退货、换货和维修有缺陷的货物,并且在3个日历日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具体工期按实际情况确定。
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没有弥补瑕疵或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乙方对工程要严格督导、管理,确保机房工程完工后能满足甲方信息化建设机房的正常运转需要。
五、安全管理
1、乙方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
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代表,并立即采取救援措施,甲方应全力协助抢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此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的财产毁损及损坏的赔偿责任,以及遭受的行政处罚等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由甲方提供适当场地放臵。 六、竣工验收
1、乙方负责完成上述全部设备、材料的安装、现场布臵实施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现有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整套强、弱电分布图、重要设备安装示意图等施工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当发生验收分歧,未能出具共同验收报告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并以第三方的鉴定结论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付款与结算, 1、项目总价:
本合同总价格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281000.00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肆仟叁佰元整(¥:84300.00元);乙方开展现场施工及联调测试合格,并经甲方正常试用一个月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182650.00元);剩余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壹万肆仟零伍拾元整(¥:14050.00元)作为项
目质保金。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 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贵州宏志数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4、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贵阳银行兴筑支行 收款单位帐号: [***********] 八、服务
1、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
2、乙方应根据招标书要求和投标承诺全面负责机房工程的维护工作,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可用的设备给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合同项下的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整个工程提供免费维修。超过免费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取维修换件的成本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部件成本价格单。
5、质保期内,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时,如因自身故障造成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0个日历日,则免费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时重新计算。
6、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及与甲方商定事项为甲方提供产品售后服务。
7、乙方提供的货物保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依照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执行。
九、保密
1、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版权、专利及货物价格等内容,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解除。
2、未经双方协商共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甲方上级管理部门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工程。乙方所做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重新施工,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的赔偿金。工程延期的,每延期1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0.3%的赔偿金,逾期达到30 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义务。甲方延期支付货款的,从应支付货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未付款额的每日 0.05%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退货的理由须符合本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的规定,如符合退货条件的,乙方应将该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5、乙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货物和工程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偿付500元违约金。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3、4款约定情形的,还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均保留追究因对方违反保密约定而造成损失的权利,具体赔偿措施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不能计算实际损失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计算。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8、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因此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及律师费等。
9、当出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自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对方收到时生效。被解除一方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解除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前诉讼,否则,视为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无异议。
十一、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14 个日历日内提供有效证明给对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个日
历日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履行合同达成协议。
十二、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提交乌当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需补充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3、本合同的补充文件、附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依据。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
1、接地防雷
2、UPS
3、背景广播
4、综合布线
11
5、会议室设备
6、系统综合造价
原总价=281000/0.96=292708(元)
12
编号:wd2014007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甲方)
2014年7月
乌当联社金园分社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乌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 方:贵州宏志数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给乌当农村信用合作社金园网点综合布线施工及设备供货一事,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清单及价格; 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工程造价总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元整(¥:281000.00元)。 二、 实施内容
对甲方综合布线系统实施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强、弱电布臵,接地防雷、背景广播、UPS设备安装等。
三、工程工期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开始进场施工,于签订本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及测试。
2、如因甲方更改原设计、装修施工方工期影响乙方工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将系统交付日期顺延。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达到甲方复工要求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工,如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复工的,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作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
损失。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有货物是全新货物,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铺设、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施工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保障负责。
3、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货物和工程质量,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工程质量等与合同不符,乙方应立即更换货物和重新施工,由此导致逾期交货、工期延期,按合同第十一条中第5项约定处理。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和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或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免费退货、换货和维修有缺陷的货物,并且在3个日历日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具体工期按实际情况确定。
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没有弥补瑕疵或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乙方对工程要严格督导、管理,确保机房工程完工后能满足甲方信息化建设机房的正常运转需要。
五、安全管理
1、乙方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
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代表,并立即采取救援措施,甲方应全力协助抢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此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的财产毁损及损坏的赔偿责任,以及遭受的行政处罚等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由甲方提供适当场地放臵。 六、竣工验收
1、乙方负责完成上述全部设备、材料的安装、现场布臵实施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现有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整套强、弱电分布图、重要设备安装示意图等施工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当发生验收分歧,未能出具共同验收报告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并以第三方的鉴定结论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付款与结算, 1、项目总价:
本合同总价格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281000.00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肆仟叁佰元整(¥:84300.00元);乙方开展现场施工及联调测试合格,并经甲方正常试用一个月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182650.00元);剩余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壹万肆仟零伍拾元整(¥:14050.00元)作为项
目质保金。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 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贵州宏志数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4、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贵阳银行兴筑支行 收款单位帐号: [***********] 八、服务
1、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
2、乙方应根据招标书要求和投标承诺全面负责机房工程的维护工作,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可用的设备给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合同项下的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整个工程提供免费维修。超过免费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取维修换件的成本费,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部件成本价格单。
5、质保期内,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时,如因自身故障造成停用时间累计超过30个日历日,则免费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时重新计算。
6、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及与甲方商定事项为甲方提供产品售后服务。
7、乙方提供的货物保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依照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执行。
九、保密
1、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版权、专利及货物价格等内容,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解除。
2、未经双方协商共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甲方上级管理部门除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工程。乙方所做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重新施工,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的赔偿金。工程延期的,每延期1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0.3%的赔偿金,逾期达到30 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义务。甲方延期支付货款的,从应支付货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未付款额的每日 0.05%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退货的理由须符合本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厂商产品保修承诺及服务指南》的规定,如符合退货条件的,乙方应将该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5、乙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货物和工程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偿付500元违约金。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3、4款约定情形的,还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均保留追究因对方违反保密约定而造成损失的权利,具体赔偿措施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不能计算实际损失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计算。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8、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因此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及律师费等。
9、当出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自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对方收到时生效。被解除一方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解除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前诉讼,否则,视为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无异议。
十一、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14 个日历日内提供有效证明给对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个日
历日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履行合同达成协议。
十二、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提交乌当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需补充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3、本合同的补充文件、附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依据。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
1、接地防雷
2、UPS
3、背景广播
4、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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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室设备
6、系统综合造价
原总价=281000/0.96=292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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