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仑区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仑企服办]发表于 2010-11-09 11:26:02 阅读次数:307 次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0〕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发展新优势,特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122”工程。对列入工业企业“122”工程的企业,当年实现产值首次超过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每家企业管理层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加强配套协作本地化,大力推进产业联动发展、集聚发展。龙头企业区内配套额在上年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提质增效”,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对引进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单台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对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低产田改造”和零土地技改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的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

鼓励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或引进新产品。企业新产品列入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

二、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每年安排3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研究开发经费的补助。对经区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2%、1%以上的企业,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研发机构的资助不重复计算。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给予每项补助5万元。

2、实施“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切实加大专利支持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分别补助2万元和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授权每件补助1000元。加大对专利大户的奖励,对当年申请国内专利20件以上、40件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加大对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对区域内企业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包括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补助。

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对新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除司法认定外)、中国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被评为市级知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立足特色产业,加强区域品牌创建。

3、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企业利用自主专利技术(近3年内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其含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经立项认定,按其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产学研合作,企业引进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近3年内引进的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科技成果引进交易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加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产业基地加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九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化主体投入或联合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咨询(代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5、强化科技创新导向

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对获奖项目按国家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6、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结合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的资助。

7、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着力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和企业创新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科技经费用于对区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社发类科技专项的资助。同时符合本政策和农发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

鼓励引进大型服务业机构和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一次性补助4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大型服务业机构认定与补助办法按《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甬政办发〔2008〕139号)文件执行。对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和总部企业,根据产业性质纳入工业企业“122”工程或服务业“121”工程,按“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着力建设城区高端商务基地。大力引进各类总部企业及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企业,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支持区内生产企业分离内部服务环节。重点工业企业分离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等业务,并在区内设立新公司或委托区内注册企业运作,分离当年缴税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引导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的发展。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对工业创意设计的企业、人才和产业的培育、引进,举办好2010年“创意北仑”国际文具设计大赛暨浙江工业设计高峰论坛。

鼓励区内生产性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区内从事各类电子商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培训、后勤服务、咨询等业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年缴税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财政补助;其年缴税营业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财政补助。

2、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鼓励引进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新开发的(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对新引进的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式卖场、百货商场、连锁配送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引进的精品百货、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引进的餐饮(食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商贸企业发展“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建设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中心),面积1000亩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扶持。对新引进的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引进的品牌建材、家具家私、通信、数码等门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引进的品牌服饰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同业排名首次跻身全国前50名、前100名的商贸服务企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成交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商贸企业引进和争创服务品牌。对百货商店新取得国家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新取得国家特级(5钻)、1级(4钻)、2级(3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新通过国家达标验收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新取得国家绿色称号、新取得市级3星以上等级市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依托滨海新城、梅山保税港区等平台,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文化、体育、度假等产业。对于新办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积极推进旅游产业上台阶。对区内被新评为一定级别以上的旅游饭店、经济型酒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点);对区内新被评为或新引进的一定级别以上的旅行社;对区内新被评为区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市级(含)以上特色旅游点、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旅游基地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市场,招徕区外游客。本区旅行社(门市部)年度内接待区外游客到区内景区(点)旅游住宿达到一定人数以上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4、发展提升建筑产业

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具体按照《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甬建发〔2009〕300号)文件执行。

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建设、劳动、人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施工建筑总承包企业主项由一级晋升特级、二级晋升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甲级、丙级晋升乙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总承包企业涉及公路、铁路、水利、通信、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等专业资质(含增项)的,再分别给予认定三级2万元、三级晋升二级5万元、二级晋升一级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鼓励集装箱货运企业发展。对一年内车辆数达到2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置补助;车辆数达到4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置补助;以此类推。

鼓励集装箱车辆落户。对当年内新注册入户我区的集装箱车辆,按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对集装箱甩挂车按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鼓励发展船舶航运业。对新增干散货船舶吨位1万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新增集装箱船箱位500TEU以上的,每TEU补助800元;对新增液化危险品船舶吨位达到3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由CCS检验发证的新建船舶,按以上补助额度的120%予以补助。

四、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易对接

1、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加重点展会。对参加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展会每个给予1万元补贴,其它展位每个给予5000元补贴;对参加“新加坡中国出口商品展”、“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等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展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展位费50%的参展人员费用补贴。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积极引导企业拓展重点内需市场,鼓励产品进入电力电网、铁路、新能源、装备生产线改造、节能技术装备、运输装备等国内重点投资领域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各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财政补助,其中,“消博会”、“模具展”给予50%的展位补贴;“家电展”、“服装节”、“宁波周”活动给予100%的展位补贴;入住国贸平台常年展的,给予50%的展位补贴。

3、鼓励总部型企业拓展区外市场

支持总部型企业做大做强营销网络。对总部型企业在区外开设连锁直销中心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1、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延续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的缴纳政策。继续对困难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企业帮困扶持资金,专项扶持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竞争力并对地方财政有一定贡献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

2、加强地方金融服务

制定完善《北仑区(开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安排150万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区内银行到核心商务区集聚发展,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继续推行《北仑区(开发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安排5000万元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区内金融机构扩大对我区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同时,降低2亿元的转贷专项资金政策享受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

3、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平台,增强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着力做强“86871871”热线服务品牌,开发“企业难题流转处理系统”,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能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平台流转到相关部门并及时得到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主动服务和部门互动,形成合力。

六、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制定城乡统筹发展专项政策

制定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出台落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加大中心村培育等3个配套政策,形成“一加三”政策体系,全面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工作。

2、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种类齐全、覆盖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轨”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为280元。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在全区公立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零差价销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2010年1月起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近5万老年居民可以按时、足额领到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从城区到农村的全覆盖。

3、提升城乡商贸服务水平

继续扶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开展商业街(区)建设,对取得市贸易主管部门命名的商业街(区)的;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建设工作,取得省市、国家级示范社区称号的;连锁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开设“农家店”(便利店、加盟店)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4、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以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大龄被征地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本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

七、附则

1、外经外贸政策另行发文;节能环保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内容执行。

2、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财政的贡献。

3、除另有规定外,新办企业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在6月底前入驻经营的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政策,项目跨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投资额、产值等数据以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4、享受本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兑现时签订承诺书)。

5、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条款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政策第1条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参加国内外各项展会,享受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同一项目获国家、省市扶持的,已经享受区财政扶持资金的,全部视作配套资金。

7、企业当年存在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刚性目标任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8、本政策的解释由区发改局(经发局)负责,实施细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报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备案通过后实施。

9、本政策兑现时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经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会审后,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10、本政策中的各类扶持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

11、本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仑区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仑企服办]发表于 2010-11-09 11:26:02 阅读次数:307 次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0〕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发展新优势,特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122”工程。对列入工业企业“122”工程的企业,当年实现产值首次超过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每家企业管理层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加强配套协作本地化,大力推进产业联动发展、集聚发展。龙头企业区内配套额在上年基础上每增加 1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提质增效”,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对引进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单台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对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低产田改造”和零土地技改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的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

鼓励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或引进新产品。企业新产品列入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

二、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每年安排3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研究开发经费的补助。对经区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2%、1%以上的企业,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研发机构的资助不重复计算。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获得经费资助的,给予每项补助5万元。

2、实施“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切实加大专利支持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分别补助2万元和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授权每件补助1000元。加大对专利大户的奖励,对当年申请国内专利20件以上、40件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

加大对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对区域内企业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包括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补助。

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对新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除司法认定外)、中国名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被评为市级知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立足特色产业,加强区域品牌创建。

3、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企业利用自主专利技术(近3年内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其含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经立项认定,按其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产学研合作,企业引进消化吸收科技成果(近3年内引进的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科技成果引进交易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加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产业基地加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九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化主体投入或联合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咨询(代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等基础平台,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5、强化科技创新导向

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对获奖项目按国家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6、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结合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的资助。

7、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着力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和企业创新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科技经费用于对区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社发类科技专项的资助。同时符合本政策和农发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

鼓励引进大型服务业机构和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一次性补助400万元;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大型服务业机构认定与补助办法按《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甬政办发〔2008〕139号)文件执行。对引进的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和总部企业,根据产业性质纳入工业企业“122”工程或服务业“121”工程,按“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着力建设城区高端商务基地。大力引进各类总部企业及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企业,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支持区内生产企业分离内部服务环节。重点工业企业分离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等业务,并在区内设立新公司或委托区内注册企业运作,分离当年缴税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引导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的发展。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对工业创意设计的企业、人才和产业的培育、引进,举办好2010年“创意北仑”国际文具设计大赛暨浙江工业设计高峰论坛。

鼓励区内生产性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区内从事各类电子商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培训、后勤服务、咨询等业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年缴税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财政补助;其年缴税营业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财政补助。

2、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鼓励引进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新开发的(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对新引进的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仓储式卖场、百货商场、连锁配送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引进的精品百货、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引进的餐饮(食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商贸企业发展“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建设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中心),面积1000亩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扶持。对新引进的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引进的品牌建材、家具家私、通信、数码等门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引进的品牌服饰门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同业排名首次跻身全国前50名、前100名的商贸服务企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成交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商贸企业引进和争创服务品牌。对百货商店新取得国家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新取得国家特级(5钻)、1级(4钻)、2级(3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新通过国家达标验收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企业新取得国家绿色称号、新取得市级3星以上等级市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依托滨海新城、梅山保税港区等平台,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文化、体育、度假等产业。对于新办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积极推进旅游产业上台阶。对区内被新评为一定级别以上的旅游饭店、经济型酒店、星级餐馆、旅游景区(点);对区内新被评为或新引进的一定级别以上的旅行社;对区内新被评为区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市级(含)以上特色旅游点、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旅游基地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鼓励旅游企业开拓市场,招徕区外游客。本区旅行社(门市部)年度内接待区外游客到区内景区(点)旅游住宿达到一定人数以上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4、发展提升建筑产业

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具体按照《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甬建发〔2009〕300号)文件执行。

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建设、劳动、人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施工建筑总承包企业主项由一级晋升特级、二级晋升一级、三级晋升二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三级晋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甲级、丙级晋升乙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总承包企业涉及公路、铁路、水利、通信、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等专业资质(含增项)的,再分别给予认定三级2万元、三级晋升二级5万元、二级晋升一级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鼓励集装箱货运企业发展。对一年内车辆数达到2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置补助;车辆数达到4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置补助;以此类推。

鼓励集装箱车辆落户。对当年内新注册入户我区的集装箱车辆,按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对集装箱甩挂车按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鼓励发展船舶航运业。对新增干散货船舶吨位1万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新增集装箱船箱位500TEU以上的,每TEU补助800元;对新增液化危险品船舶吨位达到3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由CCS检验发证的新建船舶,按以上补助额度的120%予以补助。

四、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易对接

1、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加重点展会。对参加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展会每个给予1万元补贴,其它展位每个给予5000元补贴;对参加“新加坡中国出口商品展”、“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等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展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展位费50%的参展人员费用补贴。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积极引导企业拓展重点内需市场,鼓励产品进入电力电网、铁路、新能源、装备生产线改造、节能技术装备、运输装备等国内重点投资领域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各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财政补助,其中,“消博会”、“模具展”给予50%的展位补贴;“家电展”、“服装节”、“宁波周”活动给予100%的展位补贴;入住国贸平台常年展的,给予50%的展位补贴。

3、鼓励总部型企业拓展区外市场

支持总部型企业做大做强营销网络。对总部型企业在区外开设连锁直销中心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1、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继续实施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政策。延续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的缴纳政策。继续对困难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企业帮困扶持资金,专项扶持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竞争力并对地方财政有一定贡献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

2、加强地方金融服务

制定完善《北仑区(开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安排150万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区内银行到核心商务区集聚发展,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继续推行《北仑区(开发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安排5000万元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区内金融机构扩大对我区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同时,降低2亿元的转贷专项资金政策享受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

3、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平台,增强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着力做强“86871871”热线服务品牌,开发“企业难题流转处理系统”,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能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平台流转到相关部门并及时得到协调解决。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主动服务和部门互动,形成合力。

六、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制定城乡统筹发展专项政策

制定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出台落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加大中心村培育等3个配套政策,形成“一加三”政策体系,全面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工作。

2、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种类齐全、覆盖全面、水平提高、制度接轨”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共享,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30元以上,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均补助为280元。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在全区公立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零差价销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2010年1月起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近5万老年居民可以按时、足额领到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从城区到农村的全覆盖。

3、提升城乡商贸服务水平

继续扶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开展商业街(区)建设,对取得市贸易主管部门命名的商业街(区)的;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建设工作,取得省市、国家级示范社区称号的;连锁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开设“农家店”(便利店、加盟店)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4、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以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大龄被征地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本区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

七、附则

1、外经外贸政策另行发文;节能环保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内容执行。

2、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财政的贡献。

3、除另有规定外,新办企业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在6月底前入驻经营的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政策,项目跨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投资额、产值等数据以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4、享受本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兑现时签订承诺书)。

5、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条款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除“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政策第1条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参加国内外各项展会,享受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同一项目获国家、省市扶持的,已经享受区财政扶持资金的,全部视作配套资金。

7、企业当年存在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刚性目标任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8、本政策的解释由区发改局(经发局)负责,实施细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报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备案通过后实施。

9、本政策兑现时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经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会审后,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10、本政策中的各类扶持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

11、本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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