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 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 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 ①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 ②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通过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 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 施工技术交底会;
2、 基坑验槽;
3、 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 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 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 竣工验收。
三、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
2、 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 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 单位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 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 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 ①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 ②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通过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 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 施工技术交底会;
2、 基坑验槽;
3、 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 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 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 竣工验收。
三、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
2、 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 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 单位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