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控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第一次上升到治国理政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探索解决之道。

防控金融风险的“认识论”

(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金融,但是金融服务于经济的过程中,又反作用于经济,良性发展的金融市场能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但如果运用不当,就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甚至会危及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一是治理金融乱象需统筹协调、渐进推进,兼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当前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监管套利广泛存在;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杠杆高企,风险加大等,都给金融管理者带来严峻挑战。当前金融市场的问题部分是由于累积多年的监管宽容和监管缺位所引发,各部门应注重加强协调,避免由于监管预期不明朗导致的市场混乱、市场主体的无所适从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避免激烈去杠杆可能引发的“债务-通缩”风险,同时应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竞赛引发市场动荡倒逼央行流动性投放,干扰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实施。

二是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人会说发展金融是脱实向虚,会侵害实体经济。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金融在一级市场直接服务于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在二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只有那些过度加杠杆,拉长资金链条,短期炒作,人为制造资产泡沫的资金运作行为才是虚拟经济。因此,不能仅仅以部门分类来划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也不能用“零和思维”理解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

三是金融去污名化。近几年来,金融风险频发挑动公众神经,一时间人们把金融与风险、乱象、泡沫画上等号。资金的天性是逐利的,会在规则范围内流向收益最高的地方。宝万之争,同业和资管乱象等很大程度是监管套利,而不是确定地违反了某几项监管规制,管理部门与其跟资本谈道德,不如扎好制度的笼子。优秀的监管和制度促使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有缺陷的监管和制度会导致金融脱实向虚,乱象不断。

(二)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能。监管分设以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在于央行最后贷款人这一天然职责,从国有银行重组、德隆系风险处置到2013年的钱荒、2015年的股市剧烈波动和2016年的债市波动,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一直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利器,呵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近几年来,央行金融稳定职能被简化成了付款箱,金融安全网过度依赖央行最后贷款人,央行在不参与日常监管情况下参与救助,权责不对称导致救助处置耗时低效,兜底式“花钱买稳定”往往付出更高代价。

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各界对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和去监管化引发的剥离或淡化央行监管职能进行了深刻反思,普遍认为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缺乏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制度安排,宏观审慎管理缺位,央行放弃和放松了金融稳定和监管职责是产生巨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危机后,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力,明确央行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主体成为共识。

(三)不能低估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风险既要从战略上藐视又要从战术上重视,既要有信心做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一是充分认识不良资产风险的严峻性。从2017年一季度数据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但不良资产上升趋势依然没有改变,不良先行指标持续上升,关注类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3.77%左右,从现场核查情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复杂的产品和业务设计腾挪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从东北特钢、辽宁辉山乳业等事件可以看出,针对大客户,银行主观上对贷后检查缺乏足够重视,客观上信息不对称依然较为严重,即使正常类贷款,都有可能一夜之间陷入不良困境。

二是充分认识“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依托金融创新衍生出来的以银行表外理财,非银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资金自我循环,空转套利,不断放大金融机构杠杆;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持有金融牌照,但实质上从事金融业务,导致近几年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充分认识金融道德风险的严重危害性。近期,以民生银行飞单事件,假黄金骗贷案等为代表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金额巨大,员工监守自盗,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管形同虚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危害性极其巨大,金融机构加强并完善内部治理和金融防腐形势异常严峻。

(四)防控金融风险既要打好“突击战”更要打好“持久战”。历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大多经历了多年的宽监管、宽货币或两者兼有的外部环境。截至2016年底,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1年的6%上升为8.4%,其比重超过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金融业极速增长的背后是资金空转、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的大量滋生和累积。随着我国经济依然低位徘徊,重大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深入,预防风险、化解风险、处置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是一个长期任务。

一是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加大防控和处置力度。从“e租宝”和“泛亚”非法集资、河北邯郸农信社挤兑等事件可以看出,金融行业负外部性巨大,一旦风险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对于风险苗头,必须及时处置,随时做好打风险防控“突击战”的准备,坚决遏制各个风险点演变成区域性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要避免“悲观论”和“速胜论”这两个倾向。首先,对于 “下一次金融危机发生在中国”这样的观点要予以坚决回击。对外,我们有三万亿外汇储备以稳定汇率;对内,我们有强大的中央政府和各种政策手段及金融工具以整顿金融秩序,我们有信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其次,防控和处置金融风险,我们要丢掉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金融风险不产生于一朝一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风险点之间关联错综复杂,治理这些乱象、处置这些风险点不能过于急切,要从全局统筹考虑,不能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发生新风险。

(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金融监管不但要长牙齿,更要有一双善于发现问题,洞察风险的火眼金睛。“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金融管理部门也要有“治未病”的本领,对金融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一是加强监测,紧盯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发现“生病”的金融机构并及时加以“治疗”,预测“疾病”可能的发展方向,防止“疾病”向全金融系统传染。

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以更高的视野来防控风险。微观审慎监管犹如西医,讲究病理,能治标;宏观审慎管理犹如中医,调和阴阳,察人气色,调理筋脉,防范未然,可治本。

三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的作用。对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补充监管作用,做实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的职能。

(六)合理应对,冷静处置。从我们多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情况看,不可能所有的风险都能完全防住,当风险来临,我们既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又不能杯弓蛇影,惊慌失措。

一是充分认识风险处置预案的重要性。风险防控预则立,不预则废,风险爆发时不能惊慌,要沉着冷静面对,根据事先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抛弃顾虑,坚决果敢,全力以赴把风险处理好。

二是充分认识存款保险制度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针对性摸准高风险机构施行主动“爆破”,运用收购承接、经营中救助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化解金融风险。

防控金融风险的“方法论”

(一)优化顶层设计,补齐防控短板。防控金融风险,还需要加强体制建设。一是加强国家金融安全的顶层设计。建立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安全委员会”,从国家战略安全层面把握大局,相机决断。二是建立大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要从制度上摒弃分业监管,这不仅是单纯的机构间分合,而应通过机制设计,使金融监管体系更适应市场机制的方向,逐渐从管机构向管业务、管行业、管风险的功能监管过渡。三是建立统筹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监测预警,形成高标准、高协同、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摸清风险底数,加强研判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对于防控金融风险至关重要,2015年股灾的教训之一就是对市场风险底数不清。一是对不良贷款风险要全面掌握,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要敢于揭盖子。对于“影子银行”,要做实穿透监管,全面掌握资金来源和流向。全面评估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制度和信息科技水平,及时发现其缺陷。对各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期组织压力测试,推演其风险状况。对类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和非法集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密切关注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控,对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重点监测房地产领域风险,对房地产金融风险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三)找准风险症结,分类施策处置。针对不同风险分类施策,分别制定相关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对于银行违规授信、制造飞单,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以行为监管为主导,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并持续给予监管高压。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网的作用,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处置,严防单个机构风险引发市场恐慌;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央行的核心作用,统筹监管系统的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四)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和数据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不同部门之间,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畅通无阻,互通有无的金融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于防控金融风险、消除监管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也是确保管理部门把握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确保金融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基础。一是以立法的形式做实人民银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同时,人民银行系统内部不同分支行间,不同业务条线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二是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改变金融监管部门各守一方,信息封闭的格局。三是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全国数据信息全覆盖。

(五)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风险之源。首先,要切实用好调查研究这个法宝,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履职能力。广泛开展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搞清楚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保持不畏艰难的工作斗志和善于思考的学习状态。人民银行尤其各级分支机构要紧紧围绕防金融风险这个核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作为,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任务来研究,开阔视野,关注各个领域金融风险点,加强人民银行金融风险防控智库建设,对金融风险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效能。从央行的角度看,防控金融风险最终还要靠一支过硬的金融稳定队伍。一是充实稳定系统人员数量。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的人员配置来看,地级中支金融稳定科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才成立,员工人数普遍较少,以极少的人员占比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之一,这本身就勉为其难。随着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越来越重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应该在人力资源配比上向金融稳定系统倾斜,充实一线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央行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对广大基层金融领域展开有效管理。二是提高稳定系统人员的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大的金融稳定高素质人才。三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合理利用行内外力量,发挥金融稳定牵头作用,借脑引智,提升金融稳定履职效能。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第一次上升到治国理政和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探索解决之道。

防控金融风险的“认识论”

(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金融,但是金融服务于经济的过程中,又反作用于经济,良性发展的金融市场能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但如果运用不当,就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甚至会危及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一是治理金融乱象需统筹协调、渐进推进,兼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当前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监管套利广泛存在;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杠杆高企,风险加大等,都给金融管理者带来严峻挑战。当前金融市场的问题部分是由于累积多年的监管宽容和监管缺位所引发,各部门应注重加强协调,避免由于监管预期不明朗导致的市场混乱、市场主体的无所适从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避免激烈去杠杆可能引发的“债务-通缩”风险,同时应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竞赛引发市场动荡倒逼央行流动性投放,干扰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实施。

二是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人会说发展金融是脱实向虚,会侵害实体经济。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金融在一级市场直接服务于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在二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只有那些过度加杠杆,拉长资金链条,短期炒作,人为制造资产泡沫的资金运作行为才是虚拟经济。因此,不能仅仅以部门分类来划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也不能用“零和思维”理解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

三是金融去污名化。近几年来,金融风险频发挑动公众神经,一时间人们把金融与风险、乱象、泡沫画上等号。资金的天性是逐利的,会在规则范围内流向收益最高的地方。宝万之争,同业和资管乱象等很大程度是监管套利,而不是确定地违反了某几项监管规制,管理部门与其跟资本谈道德,不如扎好制度的笼子。优秀的监管和制度促使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有缺陷的监管和制度会导致金融脱实向虚,乱象不断。

(二)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能。监管分设以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在于央行最后贷款人这一天然职责,从国有银行重组、德隆系风险处置到2013年的钱荒、2015年的股市剧烈波动和2016年的债市波动,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一直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利器,呵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但近几年来,央行金融稳定职能被简化成了付款箱,金融安全网过度依赖央行最后贷款人,央行在不参与日常监管情况下参与救助,权责不对称导致救助处置耗时低效,兜底式“花钱买稳定”往往付出更高代价。

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各界对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和去监管化引发的剥离或淡化央行监管职能进行了深刻反思,普遍认为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缺乏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制度安排,宏观审慎管理缺位,央行放弃和放松了金融稳定和监管职责是产生巨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危机后,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较大变革,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力,明确央行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主体成为共识。

(三)不能低估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风险既要从战略上藐视又要从战术上重视,既要有信心做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一是充分认识不良资产风险的严峻性。从2017年一季度数据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但不良资产上升趋势依然没有改变,不良先行指标持续上升,关注类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3.77%左右,从现场核查情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复杂的产品和业务设计腾挪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从东北特钢、辽宁辉山乳业等事件可以看出,针对大客户,银行主观上对贷后检查缺乏足够重视,客观上信息不对称依然较为严重,即使正常类贷款,都有可能一夜之间陷入不良困境。

二是充分认识“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依托金融创新衍生出来的以银行表外理财,非银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资金自我循环,空转套利,不断放大金融机构杠杆;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持有金融牌照,但实质上从事金融业务,导致近几年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充分认识金融道德风险的严重危害性。近期,以民生银行飞单事件,假黄金骗贷案等为代表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金额巨大,员工监守自盗,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管形同虚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危害性极其巨大,金融机构加强并完善内部治理和金融防腐形势异常严峻。

(四)防控金融风险既要打好“突击战”更要打好“持久战”。历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大多经历了多年的宽监管、宽货币或两者兼有的外部环境。截至2016年底,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1年的6%上升为8.4%,其比重超过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金融业极速增长的背后是资金空转、资产泡沫和金融风险的大量滋生和累积。随着我国经济依然低位徘徊,重大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深入,预防风险、化解风险、处置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是一个长期任务。

一是对已经出现的风险加大防控和处置力度。从“e租宝”和“泛亚”非法集资、河北邯郸农信社挤兑等事件可以看出,金融行业负外部性巨大,一旦风险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对于风险苗头,必须及时处置,随时做好打风险防控“突击战”的准备,坚决遏制各个风险点演变成区域性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要避免“悲观论”和“速胜论”这两个倾向。首先,对于 “下一次金融危机发生在中国”这样的观点要予以坚决回击。对外,我们有三万亿外汇储备以稳定汇率;对内,我们有强大的中央政府和各种政策手段及金融工具以整顿金融秩序,我们有信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其次,防控和处置金融风险,我们要丢掉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金融风险不产生于一朝一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风险点之间关联错综复杂,治理这些乱象、处置这些风险点不能过于急切,要从全局统筹考虑,不能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发生新风险。

(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金融监管不但要长牙齿,更要有一双善于发现问题,洞察风险的火眼金睛。“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金融管理部门也要有“治未病”的本领,对金融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一是加强监测,紧盯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发现“生病”的金融机构并及时加以“治疗”,预测“疾病”可能的发展方向,防止“疾病”向全金融系统传染。

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以更高的视野来防控风险。微观审慎监管犹如西医,讲究病理,能治标;宏观审慎管理犹如中医,调和阴阳,察人气色,调理筋脉,防范未然,可治本。

三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的作用。对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补充监管作用,做实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的职能。

(六)合理应对,冷静处置。从我们多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情况看,不可能所有的风险都能完全防住,当风险来临,我们既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又不能杯弓蛇影,惊慌失措。

一是充分认识风险处置预案的重要性。风险防控预则立,不预则废,风险爆发时不能惊慌,要沉着冷静面对,根据事先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抛弃顾虑,坚决果敢,全力以赴把风险处理好。

二是充分认识存款保险制度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针对性摸准高风险机构施行主动“爆破”,运用收购承接、经营中救助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化解金融风险。

防控金融风险的“方法论”

(一)优化顶层设计,补齐防控短板。防控金融风险,还需要加强体制建设。一是加强国家金融安全的顶层设计。建立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安全委员会”,从国家战略安全层面把握大局,相机决断。二是建立大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要从制度上摒弃分业监管,这不仅是单纯的机构间分合,而应通过机制设计,使金融监管体系更适应市场机制的方向,逐渐从管机构向管业务、管行业、管风险的功能监管过渡。三是建立统筹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监测预警,形成高标准、高协同、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摸清风险底数,加强研判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对于防控金融风险至关重要,2015年股灾的教训之一就是对市场风险底数不清。一是对不良贷款风险要全面掌握,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要敢于揭盖子。对于“影子银行”,要做实穿透监管,全面掌握资金来源和流向。全面评估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制度和信息科技水平,及时发现其缺陷。对各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期组织压力测试,推演其风险状况。对类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和非法集资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密切关注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控,对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的可能性保持高度警惕。重点监测房地产领域风险,对房地产金融风险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三)找准风险症结,分类施策处置。针对不同风险分类施策,分别制定相关预防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对于银行违规授信、制造飞单,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以行为监管为主导,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并持续给予监管高压。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网的作用,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处置,严防单个机构风险引发市场恐慌;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风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央行的核心作用,统筹监管系统的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四)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和数据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不同部门之间,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畅通无阻,互通有无的金融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于防控金融风险、消除监管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也是确保管理部门把握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确保金融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基础。一是以立法的形式做实人民银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同时,人民银行系统内部不同分支行间,不同业务条线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二是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改变金融监管部门各守一方,信息封闭的格局。三是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全国数据信息全覆盖。

(五)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风险之源。首先,要切实用好调查研究这个法宝,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履职能力。广泛开展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搞清楚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保持不畏艰难的工作斗志和善于思考的学习状态。人民银行尤其各级分支机构要紧紧围绕防金融风险这个核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作为,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任务来研究,开阔视野,关注各个领域金融风险点,加强人民银行金融风险防控智库建设,对金融风险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效能。从央行的角度看,防控金融风险最终还要靠一支过硬的金融稳定队伍。一是充实稳定系统人员数量。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的人员配置来看,地级中支金融稳定科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才成立,员工人数普遍较少,以极少的人员占比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之一,这本身就勉为其难。随着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越来越重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应该在人力资源配比上向金融稳定系统倾斜,充实一线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央行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对广大基层金融领域展开有效管理。二是提高稳定系统人员的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大的金融稳定高素质人才。三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合理利用行内外力量,发挥金融稳定牵头作用,借脑引智,提升金融稳定履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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