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隆昌县居民的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是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公正的司法程序、严格的执法制度,更重要的是需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本人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居民的法制观念进行调查。
首先,我对我县对居民的普法工作进行了调查。本人从隆昌县有关部门获悉,在5月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我市的隆昌县名列其中,被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这是隆昌县政法系统,继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县公安局继续保持全国优秀公安局等荣誉称号后,隆昌县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2006年~2010年的5年,隆昌县的司法部门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市法建办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市、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普法掀开法治隆昌新篇章,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隆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县加强了普法制度的建设, “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隆昌及时调整和充实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工作年会和例会、年终考核、法制宣传干部定期培训、法制宣传信息报送、法制宣传档案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从而形成“县委、
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法建办牵头协调推进,县法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
县级各部门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司法部门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围绕年度目标,抓好组织、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和市法建办的考核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将有关文字、照片、影像材料进行归档,做到台账齐全、管理规范。
进行调查得知,居民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活动对您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很有帮助,由此看来,政府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很有帮助。
以下是我对居民的法制观念进行调查的结果: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活动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有帮助的,大部分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 这比例在同项调查中相对偏高,这说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同时,有少数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媒体,这一比例也不小。显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科技在迅猛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成了人们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缺乏维权意识。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时,竟有一半的人选择私了。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 竟有近一半的人选择通过信访寻求解决。选择用法律维护自
己权利的人仅占极少数。这说明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法律不了解,没有信心。这直接反映出公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大部分主要采用双方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私了。同时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公民的心中的都是政府管理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这一功能。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所以,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公民的思想认识较低,对法制建设认识不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群众的思想认识分歧较大,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责任,各项比例接近,说明公民思想认识不够统
一。对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这一问题,有一半的人认为当前我县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关键是严惩交通肇事者。 其实,交通肇事罪是过失
犯罪,严惩交通肇事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交警队伍的建设。
法制建设环境较差,公民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 “充分信任”。 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仅过半数。对于我县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仅很少的人认为是畅通的,其它多数人认为不畅通或不知渠道或另外因素。
对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力度,首先是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公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自身的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其次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公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
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公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普法工作。只有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大力发展本县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和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同时,要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应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确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增强公民对法律部门的信任程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关于四川省隆昌县居民的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是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公正的司法程序、严格的执法制度,更重要的是需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本人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居民的法制观念进行调查。
首先,我对我县对居民的普法工作进行了调查。本人从隆昌县有关部门获悉,在5月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我市的隆昌县名列其中,被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这是隆昌县政法系统,继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县公安局继续保持全国优秀公安局等荣誉称号后,隆昌县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2006年~2010年的5年,隆昌县的司法部门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市法建办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市、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普法掀开法治隆昌新篇章,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隆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县加强了普法制度的建设, “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隆昌及时调整和充实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工作年会和例会、年终考核、法制宣传干部定期培训、法制宣传信息报送、法制宣传档案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从而形成“县委、
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法建办牵头协调推进,县法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
县级各部门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司法部门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围绕年度目标,抓好组织、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和市法建办的考核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及年度工作总结,将有关文字、照片、影像材料进行归档,做到台账齐全、管理规范。
进行调查得知,居民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活动对您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很有帮助,由此看来,政府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很有帮助。
以下是我对居民的法制观念进行调查的结果: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活动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有帮助的,大部分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 这比例在同项调查中相对偏高,这说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同时,有少数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媒体,这一比例也不小。显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科技在迅猛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成了人们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缺乏维权意识。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时,竟有一半的人选择私了。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 竟有近一半的人选择通过信访寻求解决。选择用法律维护自
己权利的人仅占极少数。这说明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法律不了解,没有信心。这直接反映出公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大部分主要采用双方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私了。同时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公民的心中的都是政府管理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这一功能。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所以,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公民的思想认识较低,对法制建设认识不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群众的思想认识分歧较大,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责任,各项比例接近,说明公民思想认识不够统
一。对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这一问题,有一半的人认为当前我县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关键是严惩交通肇事者。 其实,交通肇事罪是过失
犯罪,严惩交通肇事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交警队伍的建设。
法制建设环境较差,公民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 “充分信任”。 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仅过半数。对于我县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仅很少的人认为是畅通的,其它多数人认为不畅通或不知渠道或另外因素。
对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力度,首先是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公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自身的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其次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公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
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公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普法工作。只有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大力发展本县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民主化进程和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同时,要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应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提高信誉度,确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增强公民对法律部门的信任程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