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公担原则,经发起人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戊方:
身份证:
第二条 公司概况
2.1 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公司”。
2.2公司住所:
2.3组织形式: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对河南希斯特科技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经营,促进公司项目快速发展,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利益。
3.2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4.1 公司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
第五条 发起人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 出资时间
6.1 股东出资采取分**次缴足的方式:各各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于**年**月**日前缴足。
6.2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3 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方式;
(3)股东的出则额;
(4)股东的出资比例;
(5)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公司设立授权
7.1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发起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2 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7)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8)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3 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7.4 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第八条 发起人的权利
8.1 发起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包括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红利发取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出资转让权、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权利等等)。
8.2 发起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8.3 发起人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8.4 再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第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
9.1 发起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
9.2各发起人应为甲方筹办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9.3发起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来履行出资义务(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抽回出资)。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负有补足出资责任的连带责任。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其他发起人,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一方追偿;
9.4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洗衣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同时各发起人之间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9.5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抽逃出资;
9.6各发起人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
(1)甲方负责组织整合各股东自愿,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公司的组建和运作,主要发挥公司业务与技术优势,为公司提供自己保障;
(2)乙方主要发挥资源优势,协调资源调配,为公司运作提供后勤服务、人事管理等支持;
(3)其他各股东都有义务协助甲方、乙方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并起到监督作用。
9.7 发起人还应该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9.8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9.9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第十条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10.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
投资机会等;审议批准年度项目计划、经营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股权及分红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10.2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位位董事组成。
10.3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刘杭州担任。
10.4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个项目经理、财务、人事经理由各股东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报董事会批准。
10.5 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起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几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11.2发起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的5%,因此给守约的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11.3 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对他方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协议;
(1)犹豫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各方发起人合意进行修改的;
(3)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要求等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
12.2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依照下列方式和顺序解决:
(1)通过发起人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由相关责任人协调解决;
(3)由有关部门给予调解;
(4)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发起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发起人声明和保证:
15.1 发起人各方均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权利或授权;
1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
拥有的合法财产;
1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由总经理主持签订。发起人各方如签订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
16.2 本协议对后续股东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6.3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发起人各执一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及公司成立后存档。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公司发起人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公担原则,经发起人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戊方:
身份证:
第二条 公司概况
2.1 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公司”。
2.2公司住所:
2.3组织形式: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对河南希斯特科技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经营,促进公司项目快速发展,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利益。
3.2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4.1 公司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
第五条 发起人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 出资时间
6.1 股东出资采取分**次缴足的方式:各各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于**年**月**日前缴足。
6.2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3 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方式;
(3)股东的出则额;
(4)股东的出资比例;
(5)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公司设立授权
7.1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发起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2 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7)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8)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3 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7.4 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第八条 发起人的权利
8.1 发起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包括股东会出席权、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红利发取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出资转让权、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权利等等)。
8.2 发起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8.3 发起人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8.4 再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第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
9.1 发起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
9.2各发起人应为甲方筹办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9.3发起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来履行出资义务(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抽回出资)。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负有补足出资责任的连带责任。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其他发起人,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一方追偿;
9.4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洗衣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同时各发起人之间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9.5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抽逃出资;
9.6各发起人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公司经营提供支持;
(1)甲方负责组织整合各股东自愿,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公司的组建和运作,主要发挥公司业务与技术优势,为公司提供自己保障;
(2)乙方主要发挥资源优势,协调资源调配,为公司运作提供后勤服务、人事管理等支持;
(3)其他各股东都有义务协助甲方、乙方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并起到监督作用。
9.7 发起人还应该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9.8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9.9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第十条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
10.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
投资机会等;审议批准年度项目计划、经营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股权及分红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10.2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位位董事组成。
10.3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刘杭州担任。
10.4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个项目经理、财务、人事经理由各股东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报董事会批准。
10.5 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起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几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11.2发起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的5%,因此给守约的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11.3 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对他方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协议;
(1)犹豫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各方发起人合意进行修改的;
(3)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要求等原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
12.2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依照下列方式和顺序解决:
(1)通过发起人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由相关责任人协调解决;
(3)由有关部门给予调解;
(4)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发起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发起人声明和保证:
15.1 发起人各方均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权利或授权;
1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
拥有的合法财产;
1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由总经理主持签订。发起人各方如签订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
16.2 本协议对后续股东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6.3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发起人各执一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及公司成立后存档。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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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