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参照20150814 广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流程)

一、办理对象

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2月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凭《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填报申请表格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社保类型、社保编号、银行账号信息。 2 .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4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时,认为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助提供情况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并在《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原件(一式三份)加注意见和公章。 *《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由受理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已经确认并受理的申请信息不允许再修改。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预申报:登陆网址http://www.gzmed.gov.cn 进行预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财政供养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镇计生办(依申请人具体情况选择)

工作时间:以各受理单位办公时间为准

地 址:广州市其他区以各受理单位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 以各受理单位电话为准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领取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参照20150814 广州卫生计生委网站流程)

一、办理对象

达到规定年龄的广州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需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2月1日前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凭《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填报申请表格时,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社保类型、社保编号、银行账号信息。 2 .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

3 .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 4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时,认为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助提供情况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并在《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原件(一式三份)加注意见和公章。 *《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B表)》由受理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后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已经确认并受理的申请信息不允许再修改。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预申报:登陆网址http://www.gzmed.gov.cn 进行预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 . 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按经费渠道随退休金/工资发放;在广州市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随养老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的非广州市财政供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帐号。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承诺期限:受理申请后,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财政供养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镇计生办(依申请人具体情况选择)

工作时间:以各受理单位办公时间为准

地 址:广州市其他区以各受理单位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 以各受理单位电话为准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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