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字号: 号 发文日期: 2010-05-20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12号)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规定,现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包括2008年1月1日前所有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
各类纳税人(个体定期定额户除外)。
评定内容为2008、2009两个年度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二、评定工作时间
全市评定工作于2010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评定工作自2010年4月15日开始,至
2010年6月15日结束,6月20日前将纳税信用各等级的纳税人名单分别上报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
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将对上报的A级纳税人进行抽查。7月5日前市国税局、地税局将纳税信用各等级的纳税
人名单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并于7月底前分别将评定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
局。
三、评定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辽
国税发〔2003〕18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评定内容和标准,加强评定组织,落实评定程序,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全面掌
握纳税人的情况,评定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结果要确保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取得各
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共享信息资源,科学、透明、公平地开展评定工作。
全市地税系统要全面应用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同
时要注重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将纳税人全部相关涉税信息都纳入评定数据采集范围和
系统管理。
五、落实宣传和公示公告制度
全市国税、地税系统要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
知晓诚信纳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不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将会付出高昂代价;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信用是衡量经济主
体信用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维护市场竞争规则,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尺,要积极促使纳税人提高维护自
身纳税信用的自觉性,依法诚信纳税,积极配合、参与、支持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并结合税法宣传、纳税辅导
等活动,加强纳税信用工作宣传,公示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强化纳税信用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
良好氛围。
市局将充分利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营口日报、市电视台、《营口纳税服务》杂志的平台,对各单位上报的
拟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实施公示,接受监督。
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名单要在省级税务网站、报纸、电视台、税务杂志、信用辽宁网站上公
布。
六、对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做好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监控,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对各个等级的纳税人进行抽查,
必要时可进行联合实地检查,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等级级别,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积极落实纳税信用激励和惩治措施。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落实鼓励政策;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
关除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税收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管理,提高依
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D级纳税人,除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的措施处理外,一方面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丰富其税收知识,增强其税法遵从意识,减少不遵从税法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依靠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稽查,重点监控和实施必要的处罚,增加其逃税成本,使纳税人体会到不依法
纳税的高昂代价,促进纳税人向高信用等级发展,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规范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纳
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改善征纳关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密切部
门配合,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纳税人众多、时间紧迫、评定工作政策性强、评定程序复杂严谨,为了加强领
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确保全地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联合成立如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桥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副组长:周明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管理、税源管理、规划核算、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
下设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设在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处)内,负责日常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区)局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要定期对各个等级的纳税人进行抽查。
市(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参照市局联合领导小组的组成模式,成立联合领导小
组,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国税局应设在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内。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
定的工作水平和监控能力;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各种意见和反映,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
各种异议及行政复议。各地对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及时反馈和上报;要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定工作,促进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三)做好部门配合,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纳税人众多、时间紧迫、评定工作政策性强、评定程序复杂严谨,需要国地税双方及其
所属的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管理、税源管理、规划核算、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提高对纳税信
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
确保参与评定的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05-14 访问次数
: 8 信息来源:鄞州地方税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以来,对于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起了一定的作用,对提高征管质量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
尚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评定方法尚有一定的欠缺。目前一年评定一次的做法存在重复扣分现象,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以前年度已经扣分了,以后每个年度
还要扣;对于AB级企业的评定没有设定具体的条件,如销售收入、会计制度采用的方法,造成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评AB级。
二是认可纳税信用等级的部门不多。现在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部门仅限于税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很少采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
了企业对信用等级可有可无的态度。
为此建议:
一是改进评定方法。扣分明细要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要涉及以前年度;对于AB级的企业要有一定的限制和比例,制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
业的最低销售收入,并控制AB级企业占总企业户数的比例。
二是加强和有关企业的协调。如金融机构的货款发放,土地部门的土地开发,都可以借鉴纳税信用等级,对于等级高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提高企业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
发表单位:国税局
2006-2007年度佛山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据统计,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与市
95801户纳税人参加2006年至2007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出A级纳
户,其中:纯地税管户60户,国地税共管户1145户;B级纳税人86098户,其中:纯地税管户8
77864 户;C级纳税人8461户,其中:纯地税管户3712户,国地税共管户4749户;
37户, 其中:纯地税管户3户,国地税共管户34户。
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采取国税、地税联合
从而倡导纳税人诚信经营,
tais数据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
我局根据有关纳税信用等级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评定标准,联系信息中心在CTAIS后台
日前,务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05,国地税共管户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至今已经第三次了。佛山市局在总结前两次评定工作经验的,着重抓好四项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国、地税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式进行,市局、区局、分局分别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我局与市地方税务局充分沟通,积极协切配合,彼此就工作方式、步骤、评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采取了统一部署、分头行动、集决定方式,共同完成此次评定工作。二、加强宣传,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我局采取多种形织相关主办部门和人员重温省局、总局有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深对纳税信用等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我局通过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收人员积极向纳税人进行宣传,纳税人熟知纳税信用等级是每一个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诚信度重要标志,税。
三、层层把关,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利用C提供数据支持。
提供了许多与评定内容相关的指标数据,并将国税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与地税局提供的纳税按机构代码进行了对碰,分别交由国地税核实协商进行初评;二是严格按照依法、公正、公平、公开 2008年度中国诚信„--[251],在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各项数据的基础上,要求纳税人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报送《信用等级考评申 中国十八省市家具„--[262] ;三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审核,并做好书面 调查问卷设计要点„--[224] 真实、完整提供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确保准确高效客观的对纳税人进行信誉等级评定。 --[323]
--[317]
四、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纳税人整体的税源监控。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296]
通过对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进行评估,有助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我局在推行工作
关于进行浙江省信„--[416]
总结经验,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簿弱环节,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保障国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377]
收入稳步增长,与纳税人之间真正建立一个和谐、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
分阶段、分区域推„--[401]
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一是积累了国、地税联合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经验。通过提 诚信与信用的联系„--[429]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国、地税通力协作,圆满完成工作,为税务机关日常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并有效地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守法经营,推进用体系的建设。二是强化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在这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国、地税分别对辖的纳税户进行了清点与核对,清查出双方的漏征漏管户。与此同时,通过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 企业信用等级的含义„[32
行分级管理,明确了税务机关管理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对C、D级纳税人的监管,落实A、B级纳税
和服务措施,提高了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激发纳税人“纳税光荣”的荣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评定结果公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为其信用评级提供依据,让纳税人认识到“信用不同、待遇不同”,激发了纳税人荣誉感,促使纳税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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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评论
、
二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促进分局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锡
地税发[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纳税环境、提升征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分局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国税发[2003]224号、锡地税发[2003]212号)、《关于修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考评标准〉的通知》(锡国税发[2004]184号)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分局成立分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分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一科科长、二科科长组成。由一科牵头负责评定工作整体方
案的落实、把握工作进度,按时总结上报;各管理科(所)负责相应阶段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认真组织,分步实施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分局拟定如下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8日至5月21日)
1、通过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动宣传。
2、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及附表,按评定分工分别受理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
3、收回A级纳税人证书〔申请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
(二)等级评定阶段(2010年5月22日至8月20日)
1、完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
2、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初评。
3、与地税四分局分级评定委员会交换初评资料、信息,并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原则,评出B、C、D级纳税人;并将初评出的A级纳税人,于6月
25日前上报市局评定委员会。
4、配合市局评定委员会联合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初评出的A级纳税人进行审计。
5、制作并发出C、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核定通知书》。
6、分别上报D级纳税人清册,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整理归档。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从8月21日至8月31日)
1、A级纳税人公示、公告、授牌颁证。
2、总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并上报。
三、规范操作,全面落实
1、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管理科(所)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座谈会、公告会、网络、触摸屏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宣传申请A级纳税人的标准和A级纳税人的优惠措施,以及C、D级纳税人的监控措施,鼓
励广大纳税人争当A级纳税信用单位。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科要加强与地税四分局相应部门联系,主动协调沟通,及时交换信息,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评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管理科(所)也要树立高度的全局意识和观念,及时完成分局分配的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加强与一科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
相应对策,确保评定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各科所要确立为纳税人负责的工作意识,严格按照两局联合文件的规定开展评定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依法评定,严格把
关,规范操作,精确审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一、评定对象
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二、评定原则
根据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及锡地税【2010】45号《关于开展2008-2009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方式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申报评定和审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A级纳税信用等级(以下简称“A级纳税人”)实行申报评定制;B、C、D级纳税信用等级(以下简称“B、C、D级纳税人”)实行审核评定制。A级纳税信用等级经纳税人申请,由省辖市国、地税机关评定并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B、C、D级
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国、地税机关评定,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
四、评定分工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受理、有关文书的制作、送达等事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负责;以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税种为主的,以及未在国税机
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负责。
对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的外省市分支机构,可按照上述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对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税
务机关负责评定。
对难以划分的由各级国、地税局联席会议确定。
五、评定程序
A级纳税人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经国、地税分级评定委员会分别初评,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评定,市局评定委员会分别审定,由市国、地税联席会议核定;B、C、D级纳税人经分级评定委员会分别审定,由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核定。(分级评定委员会应将D级纳税人名单分别上报市国税局、
地税局备案)
纳税人跨县(市)或省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其纳税信用等级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一级国、地税机关负责评定。
六、评定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见A级纳税人评定表),累计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
理情况20分。
七、A、D级纳税人划分标准
本次评定工作以A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评定为重点,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1、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2008-2009年度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2008-2009年度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六)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或者税收审计,在评定期内有问题的。
2、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2008-2009年度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D级纳税人将作为日后纳税辅导和宣传的重点对象。
八、A级纳税人评定申请要求
(一)申请标准
1、开业并连续经营两个纳税年度(含)以上,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2、纳税人提出申请,且《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纳税人自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
3、2008-2009年度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4、2008-2009年度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5、评定期内无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
6、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7、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完整、准确核算代扣代缴税款;
8、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或者税收审计,在评定期内无问题的。
(二)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2、《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一式二份);
3、纳税信用等级基础信息采集表
4、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颁发或者授予的相关社会信誉(用)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时间:2010年5月21日前
九、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非法所得,暂不包括责令限期改正。
2、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时间。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时间与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间不同时,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间为准。
3、关于查补税款时间。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涉及查补税款的,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关于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总局《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对“依法移送”具体掌握为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移送时暂不列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待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再列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市稽查局、各辖市(区)局
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调,请公安机关定期反馈受理立案的名单,并将名单及时移送相关税务分局。
十、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一)因非纳税人原因的扣分,如由于网络、银行等因素造成的迟申报、税款滞纳等,以及由于办税人员个人行为的处罚记录,经分级评定委员会核实批准
后,可据实调整,并于评定工作结束后将调整情况汇总报市局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的下列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经分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作调整。
1、评定期内有一次2000元(含)以下的行为处罚记录;
2、评定期前两年的行为处罚记录;
3、评定期前两年的非涉嫌涉税犯罪的处罚记录。
(三)对上述调整后涉及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随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市局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对批准调整的,由分级评定委员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分别在等级调整模块中
汉中市国税局圆满完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010-06-13 16:39 点击次数:14 次
汉中市国税局于4月起对全市4140户企业纳税人开展了两年一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至目前,评定工作圆满完成,确定A、B、C、D级信用等级纳税户分别为40户、3412户、672户、20户。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各单位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函告、办税服务厅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定工作,及时向纳税人发送评定资料并积极争取配合。二是核实数据。针对评定工作涉及纳税户数多、考核指标多的实际,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征管、法规及稽查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各个方面核实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管理、违法违章信息。积极同市地税局协调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数
据、共享信息,确保了纳税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A 级纳税人评定中,广泛征求了纳税人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评定后及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档案。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同时,分级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字号: 号 发文日期: 2010-05-20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12号)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规定,现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包括2008年1月1日前所有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
各类纳税人(个体定期定额户除外)。
评定内容为2008、2009两个年度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二、评定工作时间
全市评定工作于2010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评定工作自2010年4月15日开始,至
2010年6月15日结束,6月20日前将纳税信用各等级的纳税人名单分别上报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市国
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将对上报的A级纳税人进行抽查。7月5日前市国税局、地税局将纳税信用各等级的纳税
人名单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并于7月底前分别将评定工作总结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
局。
三、评定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辽
国税发〔2003〕18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评定内容和标准,加强评定组织,落实评定程序,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全面掌
握纳税人的情况,评定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结果要确保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取得各
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共享信息资源,科学、透明、公平地开展评定工作。
全市地税系统要全面应用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同
时要注重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将纳税人全部相关涉税信息都纳入评定数据采集范围和
系统管理。
五、落实宣传和公示公告制度
全市国税、地税系统要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各个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
知晓诚信纳税为企业带来的好处,不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将会付出高昂代价;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信用是衡量经济主
体信用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维护市场竞争规则,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尺,要积极促使纳税人提高维护自
身纳税信用的自觉性,依法诚信纳税,积极配合、参与、支持纳税信用评定工作。
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并结合税法宣传、纳税辅导
等活动,加强纳税信用工作宣传,公示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强化纳税信用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
良好氛围。
市局将充分利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营口日报、市电视台、《营口纳税服务》杂志的平台,对各单位上报的
拟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实施公示,接受监督。
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对评定为A级纳税人的名单要在省级税务网站、报纸、电视台、税务杂志、信用辽宁网站上公
布。
六、对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做好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监控,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对各个等级的纳税人进行抽查,
必要时可进行联合实地检查,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应的等级级别,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积极落实纳税信用激励和惩治措施。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落实鼓励政策;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
关除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税收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管理,提高依
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对C、D级纳税人,除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的措施处理外,一方面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丰富其税收知识,增强其税法遵从意识,减少不遵从税法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依靠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稽查,重点监控和实施必要的处罚,增加其逃税成本,使纳税人体会到不依法
纳税的高昂代价,促进纳税人向高信用等级发展,发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规范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纳
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改善征纳关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密切部
门配合,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纳税人众多、时间紧迫、评定工作政策性强、评定程序复杂严谨,为了加强领
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确保全地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联合成立如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桥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副组长:周明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管理、税源管理、规划核算、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
下设办公室,市局办公室设在国税局和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处)内,负责日常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区)局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要定期对各个等级的纳税人进行抽查。
市(县)、区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参照市局联合领导小组的组成模式,成立联合领导小
组,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国税局应设在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内。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
定的工作水平和监控能力;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各种意见和反映,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
各种异议及行政复议。各地对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及时反馈和上报;要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定工作,促进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三)做好部门配合,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涉及纳税人众多、时间紧迫、评定工作政策性强、评定程序复杂严谨,需要国地税双方及其
所属的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管理、税源管理、规划核算、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提高对纳税信
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配合,
确保参与评定的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05-14 访问次数
: 8 信息来源:鄞州地方税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以来,对于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起了一定的作用,对提高征管质量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目前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
尚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评定方法尚有一定的欠缺。目前一年评定一次的做法存在重复扣分现象,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以前年度已经扣分了,以后每个年度
还要扣;对于AB级企业的评定没有设定具体的条件,如销售收入、会计制度采用的方法,造成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评AB级。
二是认可纳税信用等级的部门不多。现在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部门仅限于税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很少采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
了企业对信用等级可有可无的态度。
为此建议:
一是改进评定方法。扣分明细要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要涉及以前年度;对于AB级的企业要有一定的限制和比例,制定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
业的最低销售收入,并控制AB级企业占总企业户数的比例。
二是加强和有关企业的协调。如金融机构的货款发放,土地部门的土地开发,都可以借鉴纳税信用等级,对于等级高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提高企业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
发表单位:国税局
2006-2007年度佛山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据统计,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与市
95801户纳税人参加2006年至2007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出A级纳
户,其中:纯地税管户60户,国地税共管户1145户;B级纳税人86098户,其中:纯地税管户8
77864 户;C级纳税人8461户,其中:纯地税管户3712户,国地税共管户4749户;
37户, 其中:纯地税管户3户,国地税共管户34户。
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采取国税、地税联合
从而倡导纳税人诚信经营,
tais数据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
我局根据有关纳税信用等级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评定标准,联系信息中心在CTAIS后台
日前,务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05,国地税共管户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至今已经第三次了。佛山市局在总结前两次评定工作经验的,着重抓好四项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国、地税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式进行,市局、区局、分局分别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我局与市地方税务局充分沟通,积极协切配合,彼此就工作方式、步骤、评定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采取了统一部署、分头行动、集决定方式,共同完成此次评定工作。二、加强宣传,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一方面,作为税务机关,我局采取多种形织相关主办部门和人员重温省局、总局有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深对纳税信用等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我局通过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收人员积极向纳税人进行宣传,纳税人熟知纳税信用等级是每一个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诚信度重要标志,税。
三、层层把关,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利用C提供数据支持。
提供了许多与评定内容相关的指标数据,并将国税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与地税局提供的纳税按机构代码进行了对碰,分别交由国地税核实协商进行初评;二是严格按照依法、公正、公平、公开 2008年度中国诚信„--[251],在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各项数据的基础上,要求纳税人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报送《信用等级考评申 中国十八省市家具„--[262] ;三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审核,并做好书面 调查问卷设计要点„--[224] 真实、完整提供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确保准确高效客观的对纳税人进行信誉等级评定。 --[323]
--[317]
四、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纳税人整体的税源监控。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296]
通过对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进行评估,有助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我局在推行工作
关于进行浙江省信„--[416]
总结经验,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簿弱环节,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保障国
规范发展我国信用„--[377]
收入稳步增长,与纳税人之间真正建立一个和谐、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
分阶段、分区域推„--[401]
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一是积累了国、地税联合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经验。通过提 诚信与信用的联系„--[429]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国、地税通力协作,圆满完成工作,为税务机关日常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并有效地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守法经营,推进用体系的建设。二是强化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在这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国、地税分别对辖的纳税户进行了清点与核对,清查出双方的漏征漏管户。与此同时,通过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 企业信用等级的含义„[32
行分级管理,明确了税务机关管理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对C、D级纳税人的监管,落实A、B级纳税
和服务措施,提高了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激发纳税人“纳税光荣”的荣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评定结果公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为其信用评级提供依据,让纳税人认识到“信用不同、待遇不同”,激发了纳税人荣誉感,促使纳税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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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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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促进分局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锡
地税发[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改善纳税环境、提升征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分局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国税发[2003]224号、锡地税发[2003]212号)、《关于修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考评标准〉的通知》(锡国税发[2004]184号)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办法开展评定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分局成立分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分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一科科长、二科科长组成。由一科牵头负责评定工作整体方
案的落实、把握工作进度,按时总结上报;各管理科(所)负责相应阶段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认真组织,分步实施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分局拟定如下工作安排(详见附件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8日至5月21日)
1、通过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动宣传。
2、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及附表,按评定分工分别受理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
3、收回A级纳税人证书〔申请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的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
(二)等级评定阶段(2010年5月22日至8月20日)
1、完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
2、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初评。
3、与地税四分局分级评定委员会交换初评资料、信息,并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原则,评出B、C、D级纳税人;并将初评出的A级纳税人,于6月
25日前上报市局评定委员会。
4、配合市局评定委员会联合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初评出的A级纳税人进行审计。
5、制作并发出C、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核定通知书》。
6、分别上报D级纳税人清册,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整理归档。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从8月21日至8月31日)
1、A级纳税人公示、公告、授牌颁证。
2、总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并上报。
三、规范操作,全面落实
1、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管理科(所)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座谈会、公告会、网络、触摸屏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宣传申请A级纳税人的标准和A级纳税人的优惠措施,以及C、D级纳税人的监控措施,鼓
励广大纳税人争当A级纳税信用单位。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科要加强与地税四分局相应部门联系,主动协调沟通,及时交换信息,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评定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管理科(所)也要树立高度的全局意识和观念,及时完成分局分配的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加强与一科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
相应对策,确保评定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各科所要确立为纳税人负责的工作意识,严格按照两局联合文件的规定开展评定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依法评定,严格把
关,规范操作,精确审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分局2008—2009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一、评定对象
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二、评定原则
根据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及锡地税【2010】45号《关于开展2008-2009年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自评定、共同核定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方式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申报评定和审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A级纳税信用等级(以下简称“A级纳税人”)实行申报评定制;B、C、D级纳税信用等级(以下简称“B、C、D级纳税人”)实行审核评定制。A级纳税信用等级经纳税人申请,由省辖市国、地税机关评定并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B、C、D级
纳税信用等级由县(市)国、地税机关评定,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分别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备案。
四、评定分工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受理、有关文书的制作、送达等事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负责;以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税种为主的,以及未在国税机
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负责。
对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的外省市分支机构,可按照上述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对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税
务机关负责评定。
对难以划分的由各级国、地税局联席会议确定。
五、评定程序
A级纳税人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经国、地税分级评定委员会分别初评,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评定,市局评定委员会分别审定,由市国、地税联席会议核定;B、C、D级纳税人经分级评定委员会分别审定,由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核定。(分级评定委员会应将D级纳税人名单分别上报市国税局、
地税局备案)
纳税人跨县(市)或省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其纳税信用等级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一级国、地税机关负责评定。
六、评定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见A级纳税人评定表),累计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
理情况20分。
七、A、D级纳税人划分标准
本次评定工作以A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评定为重点,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1、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2008-2009年度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2008-2009年度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六)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或者税收审计,在评定期内有问题的。
2、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2008-2009年度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D级纳税人将作为日后纳税辅导和宣传的重点对象。
八、A级纳税人评定申请要求
(一)申请标准
1、开业并连续经营两个纳税年度(含)以上,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2、纳税人提出申请,且《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纳税人自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
3、2008-2009年度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4、2008-2009年度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5、评定期内无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
6、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7、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完整、准确核算代扣代缴税款;
8、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或者税收审计,在评定期内无问题的。
(二)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一式二份);
2、《A级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一式二份);
3、纳税信用等级基础信息采集表
4、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颁发或者授予的相关社会信誉(用)方面的证书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时间:2010年5月21日前
九、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非法所得,暂不包括责令限期改正。
2、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时间。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时间与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间不同时,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时间为准。
3、关于查补税款时间。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涉及查补税款的,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关于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总局《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对“依法移送”具体掌握为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移送时暂不列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待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再列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市稽查局、各辖市(区)局
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调,请公安机关定期反馈受理立案的名单,并将名单及时移送相关税务分局。
十、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一)因非纳税人原因的扣分,如由于网络、银行等因素造成的迟申报、税款滞纳等,以及由于办税人员个人行为的处罚记录,经分级评定委员会核实批准
后,可据实调整,并于评定工作结束后将调整情况汇总报市局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的下列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经分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作调整。
1、评定期内有一次2000元(含)以下的行为处罚记录;
2、评定期前两年的行为处罚记录;
3、评定期前两年的非涉嫌涉税犯罪的处罚记录。
(三)对上述调整后涉及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随同申请资料一并报市局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对批准调整的,由分级评定委员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分别在等级调整模块中
汉中市国税局圆满完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010-06-13 16:39 点击次数:14 次
汉中市国税局于4月起对全市4140户企业纳税人开展了两年一次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至目前,评定工作圆满完成,确定A、B、C、D级信用等级纳税户分别为40户、3412户、672户、20户。该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各单位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函告、办税服务厅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定工作,及时向纳税人发送评定资料并积极争取配合。二是核实数据。针对评定工作涉及纳税户数多、考核指标多的实际,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征管、法规及稽查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各个方面核实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管理、违法违章信息。积极同市地税局协调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数
据、共享信息,确保了纳税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A 级纳税人评定中,广泛征求了纳税人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评定后及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档案。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同时,分级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