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饰(修)管理条例
1. 目的
为加强本物业现场的管理,保证各单位正常上班及保障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请各施工单 位配合本部做好以下工作。
2. 具体内容
1).施工装修单位进入本项目装修,必须持有该单元租户公司盖章之委托书或合同凭证。
2).所有施工人员在开始装修前均应至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如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人员增减则应及时登记更新。
3).为便于本物业管理处对本项目设备的正常保养和更换,避免对物业管理处的正常计划工作造成影响,各单位装修时应给予有关设施必要的出入空间。
4).各单位装修过程中发现违规,本物业管理处有权通知尽快进行整改,以达到本物业管理要求,如用户拒不整改,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至重新整改为止,期间所发生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5).各单位指定的施工队应当根据规定缴纳装修押金20000元,一旦施工队在施工中违反施工规则及应受罚款时,物业管理处有权在押金中予以扣除,当本物业管理处进行清算时,押金和扣除额的放弃或让与(如有必要)将由物业管理处来决定并执行。
6).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内部治安及防火安全负全责。并指定具体的施工负责人和消防负责人,将他们的姓名、联络电话交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特殊工种操作,施工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各施工单位(含员工)在本大厦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各施工单位员工在施工时,造成的自身、他人(含第三者)人身损害及大厦设施、物品等财产损、毁将由施工队及所属聘用单位负责任。
7).施工中严禁破坏及改变房间结构(破坏承重墙)或竖向井道,任何有开挖墙面、地面和楼板结构的,均需与物业管理处进行报批。违者一律罚款2000元,并负责恢复原样。
8).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并完好的灭火器,各施工单位凡动用明火、烧电焊,除必须开具“动火证”以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并有现场监理。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是否留有残余火种,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均属违章动火,违者罚款1000元。
9).砂轮机、切割机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作业,以防意外。如果需要同时施工,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违章操作罚款500元。
10).不得在施工作业中,用任何方式(动火、照明)烤漆,违者罚款500元。
11).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将施工工具、材料存放于物业公共区域、过道、安全出口或其他租户场所以外任何地方,亦不可在上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通道阻塞的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12).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动用消防水源,违者罚款300元。
13).装修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应在物业管理处指定吸烟区吸烟。
14).严禁施工人员未在指定的卫生间,而在公共区域或租户区随便大小便、呕吐,违者罚款100元。
15).凡侵犯他人人身权力,发生欧打、严重纠纷,辱骂,造成围观、堵塞通道,扰乱大厦内治安,违者罚款200元,如性质严重,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凡在大厦内有偷窃、破坏等行为,按被盗、破坏物品原价的两倍处罚,如情节严重,可移交公安处理。
17).未经管理处同意,擅用其他单元作为施工、储物行为之用,违者罚款500元,如性质严重,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严禁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搬移、动用、玩弄堵塞或遮盖大楼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机、消火栓、起动装置、楼层防火报警装置、网络通讯等),违者罚款500元。
19).不得在大厦任何区域洗澡、洗涤衣物、晒衣,违者罚款200元。
20).不得在大厦范围使用任何形式的炊具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
21).不同区域施工人员只能在本单元装修区域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须走指定的消防楼梯、员工通道,乘坐指定的电梯到达施工现场及搬运物品,违者罚款200元。
22).所有进入大厦内的器材、材料,若需带出,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到管理处开具出入证方可通行,否则一律不准带出大厦。严禁使用客梯、自动扶梯运输货物。
23).施工人员必须配带临时工作证出入,违者罚款50元。
24).凡使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必须完好。保险丝额定容量不得任意加大,严禁未经同意而使用电热器(包括电焊、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违者罚款500元。
25).若事先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在施工中,单元必须有人值班,违者罚款200元。
26).施工中的垃圾应及时袋装,运输至指定地点,严禁向排水管道倾倒沙浆和杂物。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公共区域的施工垃圾,经两次通知无效,由物业管理处组织清运,并给予施工单位清运全部费用的两倍罚款。
27).不得擅自改动大厦内任何物品,例如:气管、电线,风管、消防管道等,否则,除按照专业部门处罚外,还要处以500元罚款。
28).施工队施工用电需要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使用公共走道及其他单元内的电源,严禁超负荷用电,违者罚款1000元。
29).凡由于施工行为造成公共区域设备损坏(门、窗、护墙板、大理石、地毯等),一律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30).任何产生严重噪音、尘埃、气味、震动的施工只能在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并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隔尘、隔震措施,违者罚款1000元。
31).施工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装修材料。如确实因施工需要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积极配合物业部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2).各租户/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装修时间规定8:00~18:00,如需要增加夜间施工的应事先向本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其流程如下:
A.租户/施工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增加夜间施工的,须由装修业主/施工单位向本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B.本物业管理处根据租户/施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物管处确认后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3).施工人员用餐必须做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工作,用餐后必须及时将饭盒等剩残食物装入垃圾袋送入本项目指定的垃圾收集处,严禁将食物油腻等脏物随意丢弃在施工场地内,违者将根据本项目损失程度大小,予以100元~500元罚款。
施工单位承诺遵守上述条款: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 期:
二次装饰(修)管理条例
1. 目的
为加强本物业现场的管理,保证各单位正常上班及保障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请各施工单 位配合本部做好以下工作。
2. 具体内容
1).施工装修单位进入本项目装修,必须持有该单元租户公司盖章之委托书或合同凭证。
2).所有施工人员在开始装修前均应至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如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人员增减则应及时登记更新。
3).为便于本物业管理处对本项目设备的正常保养和更换,避免对物业管理处的正常计划工作造成影响,各单位装修时应给予有关设施必要的出入空间。
4).各单位装修过程中发现违规,本物业管理处有权通知尽快进行整改,以达到本物业管理要求,如用户拒不整改,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至重新整改为止,期间所发生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5).各单位指定的施工队应当根据规定缴纳装修押金20000元,一旦施工队在施工中违反施工规则及应受罚款时,物业管理处有权在押金中予以扣除,当本物业管理处进行清算时,押金和扣除额的放弃或让与(如有必要)将由物业管理处来决定并执行。
6).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内部治安及防火安全负全责。并指定具体的施工负责人和消防负责人,将他们的姓名、联络电话交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特殊工种操作,施工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各施工单位(含员工)在本大厦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各施工单位员工在施工时,造成的自身、他人(含第三者)人身损害及大厦设施、物品等财产损、毁将由施工队及所属聘用单位负责任。
7).施工中严禁破坏及改变房间结构(破坏承重墙)或竖向井道,任何有开挖墙面、地面和楼板结构的,均需与物业管理处进行报批。违者一律罚款2000元,并负责恢复原样。
8).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并完好的灭火器,各施工单位凡动用明火、烧电焊,除必须开具“动火证”以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并有现场监理。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是否留有残余火种,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均属违章动火,违者罚款1000元。
9).砂轮机、切割机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作业,以防意外。如果需要同时施工,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违章操作罚款500元。
10).不得在施工作业中,用任何方式(动火、照明)烤漆,违者罚款500元。
11).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将施工工具、材料存放于物业公共区域、过道、安全出口或其他租户场所以外任何地方,亦不可在上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通道阻塞的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12).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动用消防水源,违者罚款300元。
13).装修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应在物业管理处指定吸烟区吸烟。
14).严禁施工人员未在指定的卫生间,而在公共区域或租户区随便大小便、呕吐,违者罚款100元。
15).凡侵犯他人人身权力,发生欧打、严重纠纷,辱骂,造成围观、堵塞通道,扰乱大厦内治安,违者罚款200元,如性质严重,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凡在大厦内有偷窃、破坏等行为,按被盗、破坏物品原价的两倍处罚,如情节严重,可移交公安处理。
17).未经管理处同意,擅用其他单元作为施工、储物行为之用,违者罚款500元,如性质严重,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严禁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搬移、动用、玩弄堵塞或遮盖大楼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机、消火栓、起动装置、楼层防火报警装置、网络通讯等),违者罚款500元。
19).不得在大厦任何区域洗澡、洗涤衣物、晒衣,违者罚款200元。
20).不得在大厦范围使用任何形式的炊具做饭、烧水。违者罚款200元。
21).不同区域施工人员只能在本单元装修区域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须走指定的消防楼梯、员工通道,乘坐指定的电梯到达施工现场及搬运物品,违者罚款200元。
22).所有进入大厦内的器材、材料,若需带出,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到管理处开具出入证方可通行,否则一律不准带出大厦。严禁使用客梯、自动扶梯运输货物。
23).施工人员必须配带临时工作证出入,违者罚款50元。
24).凡使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必须完好。保险丝额定容量不得任意加大,严禁未经同意而使用电热器(包括电焊、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违者罚款500元。
25).若事先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在施工中,单元必须有人值班,违者罚款200元。
26).施工中的垃圾应及时袋装,运输至指定地点,严禁向排水管道倾倒沙浆和杂物。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公共区域的施工垃圾,经两次通知无效,由物业管理处组织清运,并给予施工单位清运全部费用的两倍罚款。
27).不得擅自改动大厦内任何物品,例如:气管、电线,风管、消防管道等,否则,除按照专业部门处罚外,还要处以500元罚款。
28).施工队施工用电需要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使用公共走道及其他单元内的电源,严禁超负荷用电,违者罚款1000元。
29).凡由于施工行为造成公共区域设备损坏(门、窗、护墙板、大理石、地毯等),一律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30).任何产生严重噪音、尘埃、气味、震动的施工只能在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并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隔尘、隔震措施,违者罚款1000元。
31).施工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装修材料。如确实因施工需要的应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积极配合物业部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2).各租户/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装修时间规定8:00~18:00,如需要增加夜间施工的应事先向本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其流程如下:
A.租户/施工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增加夜间施工的,须由装修业主/施工单位向本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B.本物业管理处根据租户/施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物管处确认后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3).施工人员用餐必须做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工作,用餐后必须及时将饭盒等剩残食物装入垃圾袋送入本项目指定的垃圾收集处,严禁将食物油腻等脏物随意丢弃在施工场地内,违者将根据本项目损失程度大小,予以100元~500元罚款。
施工单位承诺遵守上述条款: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