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我 们 与 法同 行
——关岭第二小学校法制报告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利用学校法制课的机会,我给同学们介绍一些典型案例,与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我们逐步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一、小学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知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学生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二、人生中的几个关键年龄阶段的法律适用
1、0岁(出生)。在妈妈怀孕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开始管理你是否应该出生了,计划生育部门要给你发《准生证》。才能进行户籍登记。不管你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生下来,就已经具有了出生所在地的国籍。你出生在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小公民”。你就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就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6岁。当你长到六周岁,就享有《义务教育法》赋予你上学的权利,你就要依法上学读书。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其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保护你的学习和生活。 3、10岁。《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儿童违法,不负民事责任,但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4、16周岁至18周岁。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18岁(选举。)《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可以竞选国家主席。18周岁为法定劳动者,不到18周岁的人,被人雇用,叫用童工,特别指出:《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雇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作工。
6、女20、男22岁(结婚)。当您(男)满22周岁或(女)满20周岁时,方可结婚,《婚姻法》给你带来一生最幸福的时刻;我国提倡晚婚晚育。22周岁、20周岁是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不是唯一结婚年龄。
7、赡养。《宪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8、抚养。《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这是尽的职责。离婚后,小孩仍属共有“财产”,共同抚养,不能推诿和“谦让”。
9、继承。《继承法》规定:公民有私人财产继承权,可以继承其父母,祖父、祖母及其直属亲属的房屋、存款、土地和图书、著作肖像等无形资产的权利。
10、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进入老年人阶段。
11、死亡。《民法规则》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两年的自然人(解释“自然人”、“法人”),可以宣告死亡。死亡者的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三、小学生应远离八种不良行为
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就是要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
1、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2、不打架斗殴。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3、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我们在校学生,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以大欺小,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所以,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违法行为。
4、不偷窃。
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知道的很多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学们在这一点上一定要防微杜渐。
5、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这方面我们处理的案
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说-----不。
6、不旷课和夜不归宿。
同学们,无故旷课,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在我们曾经办理过的一些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就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是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抢劫财物,导致自己违法犯罪。所以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 另外,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而且,你们的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
7、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当前,“三厅”、(歌舞厅、游戏厅、娱乐厅)“两桌”、(麻将桌、台球桌)“一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对学生的影响较大。这些娱乐场所,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内容,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
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对于我们在学习方面,查找信息、资料即方便又快速,是见好事。但同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你们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
8、不吸烟。
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可现在却有不少未成年人在背着老师和家长偷偷地吸烟。我在这里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
早恋现象在中小学虽然不普遍,但也个别存在。作为中学生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为犯罪。所以,我在这里,再次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抽烟、不早恋。
让 我 们 与 法同 行
——关岭第二小学校法制报告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利用学校法制课的机会,我给同学们介绍一些典型案例,与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我们逐步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一、小学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知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学生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二、人生中的几个关键年龄阶段的法律适用
1、0岁(出生)。在妈妈怀孕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开始管理你是否应该出生了,计划生育部门要给你发《准生证》。才能进行户籍登记。不管你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生下来,就已经具有了出生所在地的国籍。你出生在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小公民”。你就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就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6岁。当你长到六周岁,就享有《义务教育法》赋予你上学的权利,你就要依法上学读书。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其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保护你的学习和生活。 3、10岁。《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儿童违法,不负民事责任,但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4、16周岁至18周岁。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18岁(选举。)《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可以竞选国家主席。18周岁为法定劳动者,不到18周岁的人,被人雇用,叫用童工,特别指出:《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雇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作工。
6、女20、男22岁(结婚)。当您(男)满22周岁或(女)满20周岁时,方可结婚,《婚姻法》给你带来一生最幸福的时刻;我国提倡晚婚晚育。22周岁、20周岁是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不是唯一结婚年龄。
7、赡养。《宪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8、抚养。《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这是尽的职责。离婚后,小孩仍属共有“财产”,共同抚养,不能推诿和“谦让”。
9、继承。《继承法》规定:公民有私人财产继承权,可以继承其父母,祖父、祖母及其直属亲属的房屋、存款、土地和图书、著作肖像等无形资产的权利。
10、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进入老年人阶段。
11、死亡。《民法规则》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两年的自然人(解释“自然人”、“法人”),可以宣告死亡。死亡者的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三、小学生应远离八种不良行为
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就是要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
1、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2、不打架斗殴。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3、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我们在校学生,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以大欺小,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所以,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违法行为。
4、不偷窃。
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知道的很多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学们在这一点上一定要防微杜渐。
5、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这方面我们处理的案
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说-----不。
6、不旷课和夜不归宿。
同学们,无故旷课,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在我们曾经办理过的一些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就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是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抢劫财物,导致自己违法犯罪。所以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 另外,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而且,你们的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
7、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当前,“三厅”、(歌舞厅、游戏厅、娱乐厅)“两桌”、(麻将桌、台球桌)“一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对学生的影响较大。这些娱乐场所,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内容,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
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对于我们在学习方面,查找信息、资料即方便又快速,是见好事。但同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你们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
8、不吸烟。
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可现在却有不少未成年人在背着老师和家长偷偷地吸烟。我在这里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
早恋现象在中小学虽然不普遍,但也个别存在。作为中学生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为犯罪。所以,我在这里,再次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抽烟、不早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