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
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 学校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
安全常识教育。
三、 学校应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渝北区大盛初级中学
2010年11月8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
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 学校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消防
安全常识教育。
三、 学校应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渝北区大盛初级中学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