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学领域中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统帅着医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医德发展过程的始终,是衡量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在医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行为准则,是评价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
全面理解和把握医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既有利于深入学习医德理论,也有利于有效推进医德实践。
第一节 医德的基本原则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医德基本原则作为调整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统帅医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医德发展过程的始终、衡量医务人员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的医德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根本任务。
人自从母体降生于世起,就面临着与疾病和死亡的斗争,人要想拥有健康和长寿,必须借助于医学,医学担负着服务人类健康的重任。而医学的这种神圣职责,要通过医务人员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来实现。社会愈发展,医学愈发展,医务人员的医德责任愈重大。社会主义医德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医德基本原则首先明确界定的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通过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来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即当人的身心处于健康状况时,应充分利用各种防病的有效手段,防止疾病对人体的侵害,以维护和促进其健康;当人的身心受到疾病的侵害时,应一心赴救,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诊治手段救死扶伤,以帮助其减少痛苦,缓解症状,恢复健康,延长寿命。医务人员要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根本任务,既应具有精湛的医术,又应具备良好的医德,那种见死不救、见伤不扶、见病不治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医德基本原则的。
2.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要求。
医学人道主义是传统医德的精华。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我国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主张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就是要求医务人员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同情病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人,坚持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务人员最人道的行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阶段,它以其固有的广泛性特征,能够适应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水准要求,又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因此,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过程中,一定要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根本宗旨。
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个原则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区别于其它任何形式的医德的根本标志。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人民真正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为医务人员实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创造了优越的社会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高尚医德境界的表现,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的健康谋利益的价值目标,努力学习和掌握医学知识与技能,认真加强医德修养,非常负责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意义
1.医德基本原则最集中地揭示了医德的本质特征。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社会道德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由于社会形态不同,不同形态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同,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道德以及医德的基本原则也不同。在以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尽管也曾出现过一些“普同一等”、为劳动人民服务的医生,他们也确实树立了舍己为人、先人后己的医德价值观,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其崇尚的医德原则还难以达到高层次的境界。而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则充分反映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现实,反映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现实,反映了社会主义医务人员人生和价值追求的现实,这就最集中地揭示了医德的本质特征,并为医务人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医德基本原则为医务人员的医德活动规定了总方向。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既明确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德的根本任务,又指出了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医德的基本要求,还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德的根本宗旨。显而易见,根本任务的明确,基本要求的提出,根本宗旨的规定,便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医务人员提出了正确的服务方向。如果医务人员能够使自己的医学活动和医德实践沿着这一总方向前进,便可达到为病人和人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不断提高自身医德修养水平的目的。
3.医德基本原则是所有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总纲。
在医德基本理论体系中,医德基本原则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医德规范是以医德基本原则为指导,制定出来的具体的行为准则,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医德范畴是医德实践的总结和概括,是医疗过程中人的某些本质关系的反映,既受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又是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必要补充。显然,医德基本原则是指导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总纲。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批判地继承传统医德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和医疗关系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宗旨、职业特点以及当代医学科学发展对医德提出的要求。作为贯穿于医德整个发展过程和各个方面,统帅所有规范和范畴,构成医德体系核心的医德基本原则,具有医德境界崇高性、医德关系协调性和医德思想继承性的特征。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1.医德基本原则植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道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现象,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通过相应的行为准则,反映这一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并为这一社会或阶级实现其要求服务。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从人民的整体健康利益引申出来的,它要求医务人员紧紧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这个最积极活跃的生产力因素,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医德基本原则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医德思想,科学地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的精华,正确地扬弃或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或从宗教的善恶报应出发、或从医术神授和医德天命出发的唯心主义医德观念而提出来的。这一基本原则不仅坚持把医德现象和医德关系放到医学实践中去考察,承认医德是医学实践的产物,而且坚持把它作为调整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人际关系的最基本出发点和指导准则,是衡量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最高标准。医德基本原则的提出和贯彻,无疑会大大推动医德建设的不断
发展。
3.医德基本原则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核心。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医德理论的具体化,它坚持集体主义为核心,从总体上为医务人员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指明方向。也就是说,既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医务人员为病人和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全心全意的,反对以职业作为谋私的手段,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思想,反对只顾个人得失怕担风险的行为,又强调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利益,把实现集体利益与实现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在为病人和人民的健康作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医务人员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人价值。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社会作用
1.医德体系的核心和统帅。
医德基本原则既表明了医德理论的基本观念,又反映了医德实践的根本宗旨;既贯穿于医德关系的各个方面,又渗透在医德行为的全部过程,即它概括和表达了医德体系中最普遍、最主要、最集中的内容要求,是医德体系中所有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核心和统帅。因此,只有抓住基本原则,才能明确“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既是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和职业特征,也是其职业手段;才能明确“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医德继承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反映,也是对医务人员基本的医德要求;才能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既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医务人员应追求的价值目标。
2.医德评价的最高标准。
医德评价是医德实践的重要内容,是医务人员行为的监视器。正确地进行医德评价,是使医德原则、医德规范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医德信念、医德行为和习惯的重要杠杆,对于促进医德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医德评价的标准是善与恶,什么是医德的善?什么是医德的恶?如何衡量和评价医德的善与恶?进行医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是有利、自主、公正和互助,而最高标准则是看符合不符合医德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坚持以医德基本原则作为医德评价的最高标准,有利于病人的诊治和康复,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长寿,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利于医学发展和医德进步。
3.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根本内容。
医德教育是医务人员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德境界的基本途径。医德修养是医务人员在医德方面通过学习和实践所达到的境界。正因为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对医德准则 的高度概括,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医务人员、病人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衡量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最高标准,为形成正确的医德观念,选择正确的医德行为,进行正确的医德评价,追求高尚的医德境界指明了方向,所以它应该成为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根本内容。
第二节 医德的基本规范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含义与特征
医德规范是医德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都有各自不同的医德规范。社会主义医德规范有其特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研究和落实医德规范,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含义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 有各自特定的规范。道德规范,是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反映和概括 。医德规范是以医德基本原则为指导,制定出来的更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人民群众和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有了医德规范,才能将医德基本原则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实际行动。
在医学伦理学领域,医德规范 可分为医德基本规范和医德具体规范。医德基本规范反映了医学活动中医德关系和医德行为的共同本质与特点,是所有医务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医德具体规范,是不同医学活动中的医德关系和医德行为的反映与概括,是从事不同医务工作的人员各自应遵守的特殊准则。
医德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医德基本规范以具体规范为基础,是一系列具体规范的抽象和概括,在一定意义上为具体规范指导方向;医德 具体规范是医德基本规范的具体化,是其具体表现和补充,在总体上受基本规范的规定和制约。无论是医德的基本规范还是具体规范,都从特定方面反映和体现医德的基本原则,是医务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用以调整与病人、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相互关系,评价医德行为的具体标准。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特征
1.协调性与进取性相统一。
协调性的医德规范,是通过一定的医德要求调整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完成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任务,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如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热情服务,慎言守密等;进取性的医德规范,是通过一定的医德要求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向上,勇于进取,为发展医学事业作贡献,如极端负责,敢担风险,精益求精,不断进取等。社会主义医德基本规范应是协调性与进取性的统一,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
2.抽象性与操作性相统一。
医德规范的抽象性,是指它作为医务人员做人的标准和处理医德关系的行为准则,有简明、集中和概括的特点,便于医务人员在整体上把握和自觉遵循。但它又有可操作性,使医务人员在实践中能够做得到,即我们经常讲的,既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又印在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3.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
医德规范特别是基本规范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相对稳定才便于落实,如果变来变去,往往使人无所适从。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随着医务人员医德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充实和完善。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和发展医德规范内容体系,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医德规范在医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与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作为所有医务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非常丰富。但由于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文
化背景、医学发展以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等的差异,其具体表述形式也有所区别。不过它在整个医德建设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
医德基本规范一般采用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医学会以及世界医学会专门制定的一系列医德誓词、宣言、守则、法规等,都含有大量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1988年,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共七条,概括起来,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医务人员进行医学活动的基本规范。
1.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规范
忠于职守,极端负责。《规范》在第一条中要求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担负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服务对象是处于病痛折磨中的病人。要帮助他们解除痛苦、恢复健康、延长生命,应忠于职守,极端负责,时刻想着病人,一切为了病人,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尊重病人,一视同仁。《规范》第二条规定,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病人,平等待患,一视同仁,是医务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医德规范。那些以恩赐者自居,随意训斥指责病人,以医疗技术作为交易资本,视病人地位高低和送礼多少而决定自己服务行为的做法,是不符合医德基本规范要求的。
举止端庄,文明行医。《规范》第三条规定:“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文明行医是医务人员必备的职业素养。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才能使病人感到可亲、可信;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才能给他们以安慰和鼓舞,帮助其树立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医务人员的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严守医密、病人至上。《规范》第五条突出强调:“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严守医密是医德基本规范的一种特殊要求。保守医密既是维护病人尊严和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又是密切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2.处理医医关系的基本规范
《规范》第六条规定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医务人员要“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医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和协作,共同完成医疗任务;医护之间应该彼此尊重,密切配合,使病人既得到优化治疗,也得到优化护理;医技之间应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医管之间应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所有医务人员通力协作,尽职尽责,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确保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3.处理医社关系的基本规范
《规范》第四条规定了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医德规范,要求他们“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医学以解除病人的痛苦、维护人民的健康为崇高目的,一定意义上说,医学是舍己为人的事业,医学中的人际关系和社际关系带有明显的利他性。因此,医务人员只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才能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也才能称得上合格的白衣天使。
4.落实医德基本规范的根本动力在医德自律
《规范》第七条规定了医务人员自我进取的医德规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自我进取的医德规范要求医务人员要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进取的工作态度;要求医务人员努力钻研医疗技术,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要求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切实提高医疗技术。落实这一基本规范既是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的需要,也是医务人员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德境界的需要。但是,落实规范的根本动力在医德自律,只有不断增强自身医德修养的自觉性,医务人员才能为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维护人类的健康作出贡献。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作为在医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作为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和约束作用。
在现代医学活动中,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变得既丰富又复杂。这诸多关系是否协调,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制定一整套能够约束和调整医学行为的规范,只有对复杂的人际关系进行有效地约束,才能保证医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2.补充和影响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可以从特定的角度补充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从特定的方面影响全社会的道德风尚。一般说来,只有违法的医学行为,才能诉诸法律,而在法律管辖之外的更广大的领域,即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出现了某些不道德行为时,就应依靠社会的道德舆论和人们的道德观念来调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从这一意义讲,医德基本规范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补充作用。而医务界的良好作风,又可以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3.完善和促进作用。
落实医德基本规范,是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制定医德基本规范,学习医德基本规范,落实医德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医学科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整体功能。
第三节 医学人道主义是传统医德的精华
一、人道主义与医学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二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医学人道主义属于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范畴。
(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
从伦理思想史上看,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由资产阶级提出的。
从14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人道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作为一种衡量人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即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提出来的。它利用各种形式赞美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人的现实幸福生活,把人对人的友爱、尊重及人的自由和幸福看作人生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18世纪以后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使这种价值观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们不但给这种价值观以丰富的内容,而且从世界观和历史观上作了论证。在他们看来,“人道”不仅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价值尺度,也是判断一切事物的标准。这种从人的本性出发的人道主义,已经从伦理观扩展到政治理论和法权理论中去,从价值观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尽管一些人道主义思想家多半是在价值尺度上使用人道主义这一概念,即从尊重人、关心人、要把人当人看的伦理原则 上来理解人道主义,但人道主义事实上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求得自身解放的一种政治要求,成为许多政治家、理论家观察世界的一种世界观和历史观,成为一种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历史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一方面作为一种理论基础,指导着整个人道主义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从笼统的、抽象的、没有分化的人出发,来说明人的本质和社会生活规律,把人的自然属性、人类的“善良天性”或理性,视为历史进步的动力和真理的审判者。这种理论排除了生产方式、阶级斗争、人民群众等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既不能正确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能科学说明什么是人性、人的本质和作为社会的人的真正价值。
(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的积极、进步因素,提出了科学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它最早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在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得到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之后,一方面深刻地剖析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伦理观,另一方面又在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限度内,以新的哲学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一些合理的人道要求,肯定了实现人的价值特别是人的自由、平等、幸福、相爱的重要意义,从而为人道主义赋予了新的内涵。
1845年底,恩格斯指出:“对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所有无产者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的。”1871年,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时指出:“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这里所讲的“人道”和“人道主义”,都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为指导,从伦理观和价值观方面赋予人道和人道主义以新的含义的,也就是在伦理观和价值观的意义上使用人道主义的概念。在以后的革命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不断得到发展,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提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以后,革命的人道主义又得到了发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真正形成。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条件,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其主要内容是尊重人、关心人。它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二者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并有着完全不同的思想指导和服务方向。
(三)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作为医学职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几千年来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传统医德的精华,它以关心人、同情人、尊重人、关心有病之人、同情有病之人为基本内涵和特征。医学人道主义自古有之,其产生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人生存的基础条件决定的,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生存,即生的权利。而人类要生存,首先要满足其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但又必须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因此,生命对于人类来说是最宝贵的。
二是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和服务目的决定的,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医学服务目的是救人性命保人健康。“医者,生人之术也”。古今中外的医学家,历来都把行医看作是救人性命的职业。
以上两点,决定了无论谁只要他选择了医疗卫生工作作为自己的职业,就应该承担起治病救人、维护人民健康的义务和责任。尽管在医学发展的进程中,由于社会条件和医学水平的不同,医学人道主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作为一种进步的伦理道德观念,一直是医德的重要内容和精华所在,并成为医学伦理的永恒主题,在人类生存需要的医学活动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二、医学人道主义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意义
医学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卫生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它在医疗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发展,逐步由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并日益显示出自己的重要社会作用。
(一)医学人道主义的历史发展
在医学人道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它主要表现出三种历史形态,即古代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近代医学人道主义和现代医学人道主义。
古代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大致存在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观念是由当时的卫生经济关系和医学活动中的医患关系特点所决定的。由于当时医学发展水平较低,医学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仅局限于医生和个体病人之间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医生比较注重维护病人的生命和利益,但基本不涉及其他因素。医生所推崇的这种观念是建立在生命神坛论、个体义务论和带有唯心主义色彩的因果报应论基础之上的,具有朴素的医德情感,其主要内容是对病人的关心、同情、仁慈、救人活命。如希波克拉底的“为病家谋利益”,孙思邈的“凡大医治病,„„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就是这种医学人道观念的体现。不过,由于时代的局限,它还只能作为一种倡导的理念,为那些具有良好医德修养的医生所实践,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医德信条。原因在于,它尚属出于职业特点而对病人的朴素情感的流露,而没有达到理性的高度。但应承认,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在古代医学实践的土壤中生长,并在不断发展中赢得了人们对医学的信赖,以及对它的崇奉,并促进了人类健康,其社会作用是明显的。
近代医学人道主义,是在继承和发扬古代朴素医学人道观念基础上,把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纳入医学道德体系之中而形成的新的医德思想。近代医学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生命神坛论、个体义务论和抽象人性论。它开始冲破宗教神学的束缚,使医学面向自然,面向人本身,更具有人情味。近代医学人道主义重视科学实验和临床经验,面向病人,以人为出发点,把为病人治病,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到自己职业活动的首位。应该承认,近代医学人道主义已初步具备了科学的性质,以较完备的内容和形式规范着医生的医疗行为,并激励其为解除病人的痛苦而工作。但是,近代医学人道主义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它在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同时,却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难以找到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无法解决医学领域中种种不人道的问题。
现代医学人道主义是医学人道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众所周知,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广大有正义感的医务人员和国际卫生组织,在目睹了帝国主义和法西斯分子残害人命的罪行,特别是二战期间,德、日法西斯为了获取人体、疾病的资料,把医学变成杀人手段的罪恶行径之后,对医学人道主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为此,国际卫生组织及许多国家的卫生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道主义的宣言、法规和章程,以进一步弘扬医学人道主义。如世界医学会1949年采纳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第一次以国际文献的形式,确定了医学人道主义伦理原则在医务人员职业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在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不允许把对宗教、国籍、种族、政党和社会党派的考虑搀杂进去。”“即使受到威胁,也决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违背人道法
规。”1975年10月,世界医学会通过的《东京宣言》序言中宣称:“实行人道主义而行医”,并在对待犯人方面做了具体的人道主义的规定。1977年通过的《夏威夷宣言》指出,要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格。我国作为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接受和支持当今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道主义的宗旨。由此可见,现代医学人道主义主张把医学看作是全人类的事业,它不仅在一般意义上谴责和反对不人道的行为,而且对医务人员的具体行为提出了人道主义的要求和规定。现代医学人道主义不仅理论基础更加完备和科学,而且其影响具有更加广泛的国际性,成为全世界医学道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各国医务人员所崇奉和信守,对医学实践也更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强调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为医学人道主义赋予了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继承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既继承了以往医学人道主义关心、爱护、同情、尊重病人的积极因素,又发展了以往医学人道主义的思想。它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奉行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它不是一般地停留在对病人怜悯和同情上,而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既把医疗卫生事业同实现社会理想联系起来,又注重人类的健康、生命和幸福;它尊重病人,平等待患,倡导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平等合作关系。而我国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的提出,就是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结晶。
二是普遍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医学人道主义是全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为世界各国医务人员和人民所接受。在人们的心目中,好医生首先是个好人,是一个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古今中外的医学著作,世界性的或各国的医学伦理公约,都强调医务人员要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待病人和从事工作。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现实的需要,各种医学伦理道德的宣言、法规和章程更加强调把为病人治病、维护人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不仅接受和支持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道主义的原则,而且多次通过章程、规范表达我们实行人道主义的决心,并在医德基本原则中强调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作为我国医德基本原则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要求医务人员始终把维护人的生存权利,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为人类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视为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以往任何形式的医学人道主义所无法相比的。
三是科学性与进取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产生、发展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能够正确回答各种现实医德问题。它本身的这种科学性对医学和医德的影响是深刻而久远的,无论是分析传统医学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美德论,还是解释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价值论和公益论,或者是应对生命伦理学面临的若干问题,它都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也会不断发展和完善。植根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这片沃土上的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必将在积极进取中使自己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在医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现实意义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
在现实医学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所致,仍然存在着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同情、关心和尊重的现象,他们自以为高人一等,具有医学技术和知识的特殊性,患者有求于自己,便出事首先想到个人而不是病人,行医以疾病为中心而不是以病人为中心。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对密切医患关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产生消极影响。而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强调尊重病人的尊严和人格,尊重病人的平等就医权利,则有利于消除这些不良现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密切医患关系。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既有医务人员医德修养的扬善性的内涵,又有医务人员医德修养的奉献性的要求,
它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一般说来,医务人员要达到高层次的医德境界 ,应从具体的医德实践起步。而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可以使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和医德实践中,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自觉性,并在为病人服务的过程中,有效杜绝冷漠、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索要和收受“红包”现象,重视医德修养,加强医德自律,一步步向理想医德境界迈进。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学科学的发展推动了医学道德的进步,医学道德的进步又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当前,令世人关注的医学目的、医疗服务模式和医疗危机问题,医疗卫生服务能否商业化问题,医疗高技术和低情感的冲突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无限需求和有限供给的矛盾问题,遏制医疗费用上涨问题,以及人口数量和质量、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DNA重组、器官移植、安乐死等问题,既困扰着医学科学,也困扰着医学伦理学。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指导。如果我们在医学活动中坚持用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就能较好地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从而推动医学科学不断向新的阶段发展。
医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学领域中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统帅着医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医德发展过程的始终,是衡量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在医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行为准则,是评价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
全面理解和把握医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既有利于深入学习医德理论,也有利于有效推进医德实践。
第一节 医德的基本原则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医德基本原则作为调整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统帅医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医德发展过程的始终、衡量医务人员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的医德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根本任务。
人自从母体降生于世起,就面临着与疾病和死亡的斗争,人要想拥有健康和长寿,必须借助于医学,医学担负着服务人类健康的重任。而医学的这种神圣职责,要通过医务人员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来实现。社会愈发展,医学愈发展,医务人员的医德责任愈重大。社会主义医德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医德基本原则首先明确界定的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通过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来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即当人的身心处于健康状况时,应充分利用各种防病的有效手段,防止疾病对人体的侵害,以维护和促进其健康;当人的身心受到疾病的侵害时,应一心赴救,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诊治手段救死扶伤,以帮助其减少痛苦,缓解症状,恢复健康,延长寿命。医务人员要担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根本任务,既应具有精湛的医术,又应具备良好的医德,那种见死不救、见伤不扶、见病不治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医德基本原则的。
2.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要求。
医学人道主义是传统医德的精华。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我国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主张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就是要求医务人员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病人,关心病人,同情病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人,坚持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务人员最人道的行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阶段,它以其固有的广泛性特征,能够适应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水准要求,又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因此,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过程中,一定要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的根本宗旨。
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个原则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区别于其它任何形式的医德的根本标志。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人民真正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为医务人员实现其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创造了优越的社会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高尚医德境界的表现,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的健康谋利益的价值目标,努力学习和掌握医学知识与技能,认真加强医德修养,非常负责地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意义
1.医德基本原则最集中地揭示了医德的本质特征。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社会道德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由于社会形态不同,不同形态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同,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道德以及医德的基本原则也不同。在以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尽管也曾出现过一些“普同一等”、为劳动人民服务的医生,他们也确实树立了舍己为人、先人后己的医德价值观,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其崇尚的医德原则还难以达到高层次的境界。而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则充分反映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现实,反映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现实,反映了社会主义医务人员人生和价值追求的现实,这就最集中地揭示了医德的本质特征,并为医务人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医德基本原则为医务人员的医德活动规定了总方向。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既明确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德的根本任务,又指出了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医德的基本要求,还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医德的根本宗旨。显而易见,根本任务的明确,基本要求的提出,根本宗旨的规定,便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医务人员提出了正确的服务方向。如果医务人员能够使自己的医学活动和医德实践沿着这一总方向前进,便可达到为病人和人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不断提高自身医德修养水平的目的。
3.医德基本原则是所有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总纲。
在医德基本理论体系中,医德基本原则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医德规范是以医德基本原则为指导,制定出来的具体的行为准则,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医德范畴是医德实践的总结和概括,是医疗过程中人的某些本质关系的反映,既受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又是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必要补充。显然,医德基本原则是指导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总纲。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影响下,批判地继承传统医德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和医疗关系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根本宗旨、职业特点以及当代医学科学发展对医德提出的要求。作为贯穿于医德整个发展过程和各个方面,统帅所有规范和范畴,构成医德体系核心的医德基本原则,具有医德境界崇高性、医德关系协调性和医德思想继承性的特征。
(一)医德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1.医德基本原则植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道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现象,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通过相应的行为准则,反映这一社会或阶级的要求,并为这一社会或阶级实现其要求服务。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从人民的整体健康利益引申出来的,它要求医务人员紧紧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这个最积极活跃的生产力因素,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医德基本原则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医德思想,科学地发扬医学人道主义的精华,正确地扬弃或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或从宗教的善恶报应出发、或从医术神授和医德天命出发的唯心主义医德观念而提出来的。这一基本原则不仅坚持把医德现象和医德关系放到医学实践中去考察,承认医德是医学实践的产物,而且坚持把它作为调整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人际关系的最基本出发点和指导准则,是衡量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最高标准。医德基本原则的提出和贯彻,无疑会大大推动医德建设的不断
发展。
3.医德基本原则坚持以集体主义为核心。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医德理论的具体化,它坚持集体主义为核心,从总体上为医务人员如何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指明方向。也就是说,既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医务人员为病人和人民的健康服务是全心全意的,反对以职业作为谋私的手段,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思想,反对只顾个人得失怕担风险的行为,又强调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利益,把实现集体利益与实现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在为病人和人民的健康作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医务人员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人价值。
(二)医德基本原则的社会作用
1.医德体系的核心和统帅。
医德基本原则既表明了医德理论的基本观念,又反映了医德实践的根本宗旨;既贯穿于医德关系的各个方面,又渗透在医德行为的全部过程,即它概括和表达了医德体系中最普遍、最主要、最集中的内容要求,是医德体系中所有医德规范和范畴的核心和统帅。因此,只有抓住基本原则,才能明确“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既是医务人员的根本任务和职业特征,也是其职业手段;才能明确“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是医德继承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反映,也是对医务人员基本的医德要求;才能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既是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医务人员应追求的价值目标。
2.医德评价的最高标准。
医德评价是医德实践的重要内容,是医务人员行为的监视器。正确地进行医德评价,是使医德原则、医德规范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医德信念、医德行为和习惯的重要杠杆,对于促进医德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医德评价的标准是善与恶,什么是医德的善?什么是医德的恶?如何衡量和评价医德的善与恶?进行医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是有利、自主、公正和互助,而最高标准则是看符合不符合医德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坚持以医德基本原则作为医德评价的最高标准,有利于病人的诊治和康复,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长寿,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利于医学发展和医德进步。
3.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根本内容。
医德教育是医务人员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德境界的基本途径。医德修养是医务人员在医德方面通过学习和实践所达到的境界。正因为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是对医德准则 的高度概括,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医务人员、病人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衡量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最高标准,为形成正确的医德观念,选择正确的医德行为,进行正确的医德评价,追求高尚的医德境界指明了方向,所以它应该成为医德教育和医德修养的根本内容。
第二节 医德的基本规范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含义与特征
医德规范是医德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都有各自不同的医德规范。社会主义医德规范有其特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研究和落实医德规范,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含义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 有各自特定的规范。道德规范,是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反映和概括 。医德规范是以医德基本原则为指导,制定出来的更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人民群众和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道德的具体标准。有了医德规范,才能将医德基本原则转化为医务人员的实际行动。
在医学伦理学领域,医德规范 可分为医德基本规范和医德具体规范。医德基本规范反映了医学活动中医德关系和医德行为的共同本质与特点,是所有医务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医德具体规范,是不同医学活动中的医德关系和医德行为的反映与概括,是从事不同医务工作的人员各自应遵守的特殊准则。
医德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医德基本规范以具体规范为基础,是一系列具体规范的抽象和概括,在一定意义上为具体规范指导方向;医德 具体规范是医德基本规范的具体化,是其具体表现和补充,在总体上受基本规范的规定和制约。无论是医德的基本规范还是具体规范,都从特定方面反映和体现医德的基本原则,是医务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用以调整与病人、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相互关系,评价医德行为的具体标准。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特征
1.协调性与进取性相统一。
协调性的医德规范,是通过一定的医德要求调整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完成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任务,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如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热情服务,慎言守密等;进取性的医德规范,是通过一定的医德要求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向上,勇于进取,为发展医学事业作贡献,如极端负责,敢担风险,精益求精,不断进取等。社会主义医德基本规范应是协调性与进取性的统一,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
2.抽象性与操作性相统一。
医德规范的抽象性,是指它作为医务人员做人的标准和处理医德关系的行为准则,有简明、集中和概括的特点,便于医务人员在整体上把握和自觉遵循。但它又有可操作性,使医务人员在实践中能够做得到,即我们经常讲的,既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又印在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3.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
医德规范特别是基本规范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相对稳定才便于落实,如果变来变去,往往使人无所适从。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随着医务人员医德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充实和完善。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和发展医德规范内容体系,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医德规范在医德建设中的作用。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与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作为所有医务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非常丰富。但由于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文
化背景、医学发展以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等的差异,其具体表述形式也有所区别。不过它在整个医德建设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一)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
医德基本规范一般采用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医学会以及世界医学会专门制定的一系列医德誓词、宣言、守则、法规等,都含有大量医德基本规范的内容。1988年,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共七条,概括起来,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医务人员进行医学活动的基本规范。
1.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规范
忠于职守,极端负责。《规范》在第一条中要求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担负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服务对象是处于病痛折磨中的病人。要帮助他们解除痛苦、恢复健康、延长生命,应忠于职守,极端负责,时刻想着病人,一切为了病人,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尊重病人,一视同仁。《规范》第二条规定,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病人,平等待患,一视同仁,是医务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医德规范。那些以恩赐者自居,随意训斥指责病人,以医疗技术作为交易资本,视病人地位高低和送礼多少而决定自己服务行为的做法,是不符合医德基本规范要求的。
举止端庄,文明行医。《规范》第三条规定:“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文明行医是医务人员必备的职业素养。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才能使病人感到可亲、可信;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才能给他们以安慰和鼓舞,帮助其树立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医务人员的文明行为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严守医密、病人至上。《规范》第五条突出强调:“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严守医密是医德基本规范的一种特殊要求。保守医密既是维护病人尊严和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又是密切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
2.处理医医关系的基本规范
《规范》第六条规定了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医务人员要“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医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和协作,共同完成医疗任务;医护之间应该彼此尊重,密切配合,使病人既得到优化治疗,也得到优化护理;医技之间应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医管之间应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只有所有医务人员通力协作,尽职尽责,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确保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3.处理医社关系的基本规范
《规范》第四条规定了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医德规范,要求他们“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医学以解除病人的痛苦、维护人民的健康为崇高目的,一定意义上说,医学是舍己为人的事业,医学中的人际关系和社际关系带有明显的利他性。因此,医务人员只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才能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也才能称得上合格的白衣天使。
4.落实医德基本规范的根本动力在医德自律
《规范》第七条规定了医务人员自我进取的医德规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自我进取的医德规范要求医务人员要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进取的工作态度;要求医务人员努力钻研医疗技术,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要求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切实提高医疗技术。落实这一基本规范既是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的需要,也是医务人员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德境界的需要。但是,落实规范的根本动力在医德自律,只有不断增强自身医德修养的自觉性,医务人员才能为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维护人类的健康作出贡献。
(二)医德基本规范的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作为在医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作为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和约束作用。
在现代医学活动中,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变得既丰富又复杂。这诸多关系是否协调,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制定一整套能够约束和调整医学行为的规范,只有对复杂的人际关系进行有效地约束,才能保证医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2.补充和影响作用。
医德基本规范可以从特定的角度补充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从特定的方面影响全社会的道德风尚。一般说来,只有违法的医学行为,才能诉诸法律,而在法律管辖之外的更广大的领域,即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出现了某些不道德行为时,就应依靠社会的道德舆论和人们的道德观念来调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从这一意义讲,医德基本规范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补充作用。而医务界的良好作风,又可以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3.完善和促进作用。
落实医德基本规范,是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制定医德基本规范,学习医德基本规范,落实医德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医学科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整体功能。
第三节 医学人道主义是传统医德的精华
一、人道主义与医学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二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医学人道主义属于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范畴。
(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
从伦理思想史上看,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由资产阶级提出的。
从14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人道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作为一种衡量人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即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提出来的。它利用各种形式赞美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人的现实幸福生活,把人对人的友爱、尊重及人的自由和幸福看作人生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18世纪以后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使这种价值观进一步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们不但给这种价值观以丰富的内容,而且从世界观和历史观上作了论证。在他们看来,“人道”不仅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价值尺度,也是判断一切事物的标准。这种从人的本性出发的人道主义,已经从伦理观扩展到政治理论和法权理论中去,从价值观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尽管一些人道主义思想家多半是在价值尺度上使用人道主义这一概念,即从尊重人、关心人、要把人当人看的伦理原则 上来理解人道主义,但人道主义事实上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求得自身解放的一种政治要求,成为许多政治家、理论家观察世界的一种世界观和历史观,成为一种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历史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一方面作为一种理论基础,指导着整个人道主义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从笼统的、抽象的、没有分化的人出发,来说明人的本质和社会生活规律,把人的自然属性、人类的“善良天性”或理性,视为历史进步的动力和真理的审判者。这种理论排除了生产方式、阶级斗争、人民群众等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既不能正确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能科学说明什么是人性、人的本质和作为社会的人的真正价值。
(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的积极、进步因素,提出了科学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它最早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在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得到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之后,一方面深刻地剖析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伦理观,另一方面又在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限度内,以新的哲学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了一些合理的人道要求,肯定了实现人的价值特别是人的自由、平等、幸福、相爱的重要意义,从而为人道主义赋予了新的内涵。
1845年底,恩格斯指出:“对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所有无产者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的。”1871年,马克思在论述巴黎公社时指出:“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这里所讲的“人道”和“人道主义”,都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为指导,从伦理观和价值观方面赋予人道和人道主义以新的含义的,也就是在伦理观和价值观的意义上使用人道主义的概念。在以后的革命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不断得到发展,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提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以后,革命的人道主义又得到了发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真正形成。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条件,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其主要内容是尊重人、关心人。它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二者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并有着完全不同的思想指导和服务方向。
(三)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作为医学职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几千年来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传统医德的精华,它以关心人、同情人、尊重人、关心有病之人、同情有病之人为基本内涵和特征。医学人道主义自古有之,其产生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人生存的基础条件决定的,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生存,即生的权利。而人类要生存,首先要满足其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但又必须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因此,生命对于人类来说是最宝贵的。
二是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和服务目的决定的,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医学服务目的是救人性命保人健康。“医者,生人之术也”。古今中外的医学家,历来都把行医看作是救人性命的职业。
以上两点,决定了无论谁只要他选择了医疗卫生工作作为自己的职业,就应该承担起治病救人、维护人民健康的义务和责任。尽管在医学发展的进程中,由于社会条件和医学水平的不同,医学人道主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作为一种进步的伦理道德观念,一直是医德的重要内容和精华所在,并成为医学伦理的永恒主题,在人类生存需要的医学活动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二、医学人道主义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意义
医学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卫生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它在医疗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发展,逐步由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并日益显示出自己的重要社会作用。
(一)医学人道主义的历史发展
在医学人道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它主要表现出三种历史形态,即古代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近代医学人道主义和现代医学人道主义。
古代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大致存在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观念是由当时的卫生经济关系和医学活动中的医患关系特点所决定的。由于当时医学发展水平较低,医学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仅局限于医生和个体病人之间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医生比较注重维护病人的生命和利益,但基本不涉及其他因素。医生所推崇的这种观念是建立在生命神坛论、个体义务论和带有唯心主义色彩的因果报应论基础之上的,具有朴素的医德情感,其主要内容是对病人的关心、同情、仁慈、救人活命。如希波克拉底的“为病家谋利益”,孙思邈的“凡大医治病,„„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就是这种医学人道观念的体现。不过,由于时代的局限,它还只能作为一种倡导的理念,为那些具有良好医德修养的医生所实践,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医德信条。原因在于,它尚属出于职业特点而对病人的朴素情感的流露,而没有达到理性的高度。但应承认,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在古代医学实践的土壤中生长,并在不断发展中赢得了人们对医学的信赖,以及对它的崇奉,并促进了人类健康,其社会作用是明显的。
近代医学人道主义,是在继承和发扬古代朴素医学人道观念基础上,把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纳入医学道德体系之中而形成的新的医德思想。近代医学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生命神坛论、个体义务论和抽象人性论。它开始冲破宗教神学的束缚,使医学面向自然,面向人本身,更具有人情味。近代医学人道主义重视科学实验和临床经验,面向病人,以人为出发点,把为病人治病,维护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到自己职业活动的首位。应该承认,近代医学人道主义已初步具备了科学的性质,以较完备的内容和形式规范着医生的医疗行为,并激励其为解除病人的痛苦而工作。但是,近代医学人道主义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它在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同时,却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难以找到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无法解决医学领域中种种不人道的问题。
现代医学人道主义是医学人道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众所周知,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广大有正义感的医务人员和国际卫生组织,在目睹了帝国主义和法西斯分子残害人命的罪行,特别是二战期间,德、日法西斯为了获取人体、疾病的资料,把医学变成杀人手段的罪恶行径之后,对医学人道主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为此,国际卫生组织及许多国家的卫生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道主义的宣言、法规和章程,以进一步弘扬医学人道主义。如世界医学会1949年采纳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第一次以国际文献的形式,确定了医学人道主义伦理原则在医务人员职业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在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不允许把对宗教、国籍、种族、政党和社会党派的考虑搀杂进去。”“即使受到威胁,也决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违背人道法
规。”1975年10月,世界医学会通过的《东京宣言》序言中宣称:“实行人道主义而行医”,并在对待犯人方面做了具体的人道主义的规定。1977年通过的《夏威夷宣言》指出,要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格。我国作为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接受和支持当今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道主义的宗旨。由此可见,现代医学人道主义主张把医学看作是全人类的事业,它不仅在一般意义上谴责和反对不人道的行为,而且对医务人员的具体行为提出了人道主义的要求和规定。现代医学人道主义不仅理论基础更加完备和科学,而且其影响具有更加广泛的国际性,成为全世界医学道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各国医务人员所崇奉和信守,对医学实践也更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医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强调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为医学人道主义赋予了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继承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既继承了以往医学人道主义关心、爱护、同情、尊重病人的积极因素,又发展了以往医学人道主义的思想。它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奉行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它不是一般地停留在对病人怜悯和同情上,而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既把医疗卫生事业同实现社会理想联系起来,又注重人类的健康、生命和幸福;它尊重病人,平等待患,倡导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平等合作关系。而我国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的提出,就是继承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结晶。
二是普遍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医学人道主义是全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为世界各国医务人员和人民所接受。在人们的心目中,好医生首先是个好人,是一个真正的人道主义者。古今中外的医学著作,世界性的或各国的医学伦理公约,都强调医务人员要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待病人和从事工作。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现实的需要,各种医学伦理道德的宣言、法规和章程更加强调把为病人治病、维护人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我国不仅接受和支持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人道主义的原则,而且多次通过章程、规范表达我们实行人道主义的决心,并在医德基本原则中强调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作为我国医德基本原则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要求医务人员始终把维护人的生存权利,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为人类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视为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是以往任何形式的医学人道主义所无法相比的。
三是科学性与进取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产生、发展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能够正确回答各种现实医德问题。它本身的这种科学性对医学和医德的影响是深刻而久远的,无论是分析传统医学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美德论,还是解释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价值论和公益论,或者是应对生命伦理学面临的若干问题,它都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也会不断发展和完善。植根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这片沃土上的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必将在积极进取中使自己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在医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现实意义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
在现实医学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所致,仍然存在着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同情、关心和尊重的现象,他们自以为高人一等,具有医学技术和知识的特殊性,患者有求于自己,便出事首先想到个人而不是病人,行医以疾病为中心而不是以病人为中心。这些现象的存在,会对密切医患关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产生消极影响。而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强调尊重病人的尊严和人格,尊重病人的平等就医权利,则有利于消除这些不良现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密切医患关系。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既有医务人员医德修养的扬善性的内涵,又有医务人员医德修养的奉献性的要求,
它对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境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一般说来,医务人员要达到高层次的医德境界 ,应从具体的医德实践起步。而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可以使医务人员在医学活动和医德实践中,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自觉性,并在为病人服务的过程中,有效杜绝冷漠、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索要和收受“红包”现象,重视医德修养,加强医德自律,一步步向理想医德境界迈进。
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有利于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学科学的发展推动了医学道德的进步,医学道德的进步又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当前,令世人关注的医学目的、医疗服务模式和医疗危机问题,医疗卫生服务能否商业化问题,医疗高技术和低情感的冲突问题,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无限需求和有限供给的矛盾问题,遏制医疗费用上涨问题,以及人口数量和质量、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代理母亲、DNA重组、器官移植、安乐死等问题,既困扰着医学科学,也困扰着医学伦理学。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指导。如果我们在医学活动中坚持用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就能较好地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从而推动医学科学不断向新的阶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