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搬迁补偿金如何确定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由于历史原因本公司属于国有老企业,位于市中心,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司与周边环境的反差日益强烈,一方面响应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指示,另一方面为了公司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与另两家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原股东和增资股东立即组成工作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确定剥离资产的范围(资产、负债、人员等)和价值(审计或评估);委托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部分进行评估,并在30日之内完成此项工作。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工作组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及企业更名手续,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并将注册经营地址转移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建设的项目享受由开发区提供有关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政府在税收、银行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有: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并将注册经营地址转移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公司,在开发区合资建设的汽车项目提供有关税收政策。

  2、新公司经营期10年以上,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按其纳税(增值税)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贡献额的全额,第3年至第5年的按减半额度由开发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

  3、新公司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按其纳税(企业所得税)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贡献额的全额50%,第3年至第5年,按减半额度25%由开发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

  4、汽车项目所需资金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自取得贷款之日起,按银行当期利率,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5年。

  企业整体搬迁后取得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有以下规定: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4)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除了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以外,被搬迁企业还发生了其他直接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例如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则这些费用和损失应如何处理?

  公司采取边建设新厂区边生产的方式,在2008年底公司基本搬迁完毕,但政府搬迁补偿金尚有余额,搬迁补偿价值如何确定是关键。对企业所收到搬迁补偿款事项,从会计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生产能力补偿价值的确定

  1. 搬迁后所需投资额的确定

  根据公司搬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搬迁后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所需的各项投资(厂房、办公楼、食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土地投资及辅助费用等)。一方面增加新公司固定费用,另一方面新厂建设增加的贷款利息能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有待明确。

  2. 满足搬迁后生产能力所需增加投入的确定

  根据新厂的生产设计方案,一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二新增设备生产线,但是市场变化无常,目前销售合同满足不了新厂的生产能力,部分设备、生产线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有待明确。

  3. 对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公司老厂使用的土地是租赁性质的,每年需支出一定数量的使用费(每年费用24万元),而搬迁后,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土地面积比老厂增加一倍,新购土地价值能否计入补偿金未确定,假如不能计入补偿金,年摊销土地费用80万元,两者的费用不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大,两者之间差额(80-24=56万元)能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是一次性计入还是按年计有待明确。

  ■二、搬迁费用的确定

  搬迁费用包括直接搬迁费用和间接搬迁费用。直接搬迁费用,按公司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车辆的型号、数量、台班数及人工费等确定,包括设备的拆除、装卸、安装调试以及基础等费用,间接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对电信及其他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损失的赔偿。直接费用很明确,但间接费用由谁来确定有待明确。

  ■三、当期损益的确定

  公司因搬迁而受影响的当期损益,包括停工损失与试生产损失两部分。前者指在公司正常搬迁时间、设备正常安装调试时间及其他必须的辅助时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正常停工时间及停工期间的机会成本、各项费用和停工期间的潜在损失,后者指公司搬迁后新厂在试生产期间,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可能达不到实际要求的水平,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前者中的潜在损失如何确定有待明确,但是后者损失就无法确定一是试生产期限有多长谁来界定,二是损失按什么比例来划分(因公司是边生产边搬迁)这些都有待明确。

  ■四、企业整体搬迁应注意的事项

  1. 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既不能过高确定搬迁资产损失,也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2. 二是委托中介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对有争议的项目须作原因分析。

  3. 把政府对企业整体搬迁所给予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4. 要保证企业搬迁后流动资金融资渠道的畅通。

  企业搬迁中各项准备工作、搬迁、易地再建是否按时间进度进行,搬迁后政府优惠政策是否用足,企业搬迁损失确定是否合理,是企业今后能够轻装上阵快速发展的关键。

  (责任编辑:郭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模处于不断的高速扩张的进程之中。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更舒适,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这一切都需要对我们生活的城市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改造。

  由于历史原因本公司属于国有老企业,位于市中心,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司与周边环境的反差日益强烈,一方面响应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指示,另一方面为了公司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与另两家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原股东和增资股东立即组成工作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确定剥离资产的范围(资产、负债、人员等)和价值(审计或评估);委托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部分进行评估,并在30日之内完成此项工作。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工作组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及企业更名手续,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并将注册经营地址转移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建设的项目享受由开发区提供有关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政府在税收、银行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有: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并将注册经营地址转移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公司,在开发区合资建设的汽车项目提供有关税收政策。

  2、新公司经营期10年以上,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按其纳税(增值税)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贡献额的全额,第3年至第5年的按减半额度由开发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

  3、新公司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按其纳税(企业所得税)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贡献额的全额50%,第3年至第5年,按减半额度25%由开发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

  4、汽车项目所需资金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自取得贷款之日起,按银行当期利率,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5年。

  企业整体搬迁后取得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有以下规定: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4)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除了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以外,被搬迁企业还发生了其他直接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例如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则这些费用和损失应如何处理?

  公司采取边建设新厂区边生产的方式,在2008年底公司基本搬迁完毕,但政府搬迁补偿金尚有余额,搬迁补偿价值如何确定是关键。对企业所收到搬迁补偿款事项,从会计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生产能力补偿价值的确定

  1. 搬迁后所需投资额的确定

  根据公司搬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搬迁后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所需的各项投资(厂房、办公楼、食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土地投资及辅助费用等)。一方面增加新公司固定费用,另一方面新厂建设增加的贷款利息能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有待明确。

  2. 满足搬迁后生产能力所需增加投入的确定

  根据新厂的生产设计方案,一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二新增设备生产线,但是市场变化无常,目前销售合同满足不了新厂的生产能力,部分设备、生产线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有待明确。

  3. 对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公司老厂使用的土地是租赁性质的,每年需支出一定数量的使用费(每年费用24万元),而搬迁后,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土地面积比老厂增加一倍,新购土地价值能否计入补偿金未确定,假如不能计入补偿金,年摊销土地费用80万元,两者的费用不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很大,两者之间差额(80-24=56万元)能否计入搬迁补偿金,是一次性计入还是按年计有待明确。

  ■二、搬迁费用的确定

  搬迁费用包括直接搬迁费用和间接搬迁费用。直接搬迁费用,按公司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车辆的型号、数量、台班数及人工费等确定,包括设备的拆除、装卸、安装调试以及基础等费用,间接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对电信及其他基础设施造成破坏损失的赔偿。直接费用很明确,但间接费用由谁来确定有待明确。

  ■三、当期损益的确定

  公司因搬迁而受影响的当期损益,包括停工损失与试生产损失两部分。前者指在公司正常搬迁时间、设备正常安装调试时间及其他必须的辅助时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正常停工时间及停工期间的机会成本、各项费用和停工期间的潜在损失,后者指公司搬迁后新厂在试生产期间,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可能达不到实际要求的水平,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前者中的潜在损失如何确定有待明确,但是后者损失就无法确定一是试生产期限有多长谁来界定,二是损失按什么比例来划分(因公司是边生产边搬迁)这些都有待明确。

  ■四、企业整体搬迁应注意的事项

  1. 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既不能过高确定搬迁资产损失,也要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2. 二是委托中介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对有争议的项目须作原因分析。

  3. 把政府对企业整体搬迁所给予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4. 要保证企业搬迁后流动资金融资渠道的畅通。

  企业搬迁中各项准备工作、搬迁、易地再建是否按时间进度进行,搬迁后政府优惠政策是否用足,企业搬迁损失确定是否合理,是企业今后能够轻装上阵快速发展的关键。

  (责任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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