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如何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简介

200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使我国这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相应的机构并且必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这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机构人员以及各自的职责;有严格的报告制度和评价与控制的方法;对于无人负责,不按要求报告,发现不报,隐瞒不报以及因以上情况而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制定了处罚制度。

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有关概念

1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简称ADR):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它将ADR限定为:质量合格药品,排除了错误用药引起的反应,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病人不遵守医嘱以及滥用药物导致的意外事故。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益,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 药物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 简称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尽早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免疫防治,普查普治,群治群治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 信号:是指关于一种不良反应事件与某一药品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的报道信息。信号的意义可以形成假说供进一步研究,并使ADR得到早期警告。通常需要二个以上合格的不良反应个案报告才能形成一个信号。产生信号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

6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7 药品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A 引起死亡;

B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显著的伤残; D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E 导致住院患住院时间延长。

三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填写与评价

《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且由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表格 。 病例报告表的填写与要求:

1)一般要求;

A 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B 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签者意见字迹清楚;

C 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D 尽可能详细填写报告表中所有要求的项目,无法获得的内容,需填写不详。

2) 详细要求:

A 报告单位全称、部门、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Kg),联系方式(电话或者详细地址),门诊或者住院病历号、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等应该明确。

B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家族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仔细询问并填写清楚。

C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并选取参考《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

D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分三个部分

① 包括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体征以及所做的相关检查项目名称和结果、相关的病史,开始时间和变化过程要用具体时间(什么时间开始用药,用药到什么时候)或者药量用到多少时出现不良反应等内容。

② 是不良反应处理情况,主要是针对这次不良反应/事件而采取的医疗或诊断措施,要填写具体采取何种治疗措施,采取干预措施到最终转归的时间等,注意要对原患疾病的治疗区分开;如属抢救病例,还应记录抢救持续时间及过程。

③ 第三部分是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也包括为关联性评价而采取的试验和试验结果,是指本次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导致的后果,注意要与原患疾病的导致的后果区分。

E 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对药品和并用药品,填写内容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生产厂家,药物批号,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 F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结果。

G 不良反应/事件关联性评价遵循以下五项分析原则:

① 开始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事件出现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也就是原因和结果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律。

② 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③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者减轻。

④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⑤ 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关联性评价结果有以下六种: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根据下表可判定这六种结果与五项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 ② ③ ④ ⑤

肯定 + + + + --

很可能 + + + ? --

可能 + -- ±? ? ±?

可能无关 -- -- ±? ? ±?

待评价 需要补充材料才能评价

无法评价 评价的必须资料无法获得

说明:+表示肯定 --表示否定 ±表示难以肯定或否定 ?表示情况不明

H 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要根据其概念判断,若为严重的还需在五种情形中选择一种。

四 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1 报告程序:实行逐级上报,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2 报告范围: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3 报告时限:

1) 一般病例采用逐级,定期报告的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2) 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

3)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应立即书面(单位盖章以传真的方式)向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五 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的一些不正确认识

1 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医疗事故和药品质量混淆

这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认识不足,分不清正常用法用量下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

药品质量事故的区别。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由药品不合格所致,把责任推向企业;另一部分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等于医疗事故,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推给医院,要求赔偿,而医生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并进而承担责任因而不肯上报;还有一部分医务人员会错误地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仅仅是个体差异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和药品无关而不用上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有资料显示,国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已经从化学药品扩展到传统药物,草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疫苗,从关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所要求的监测上市药品不良事件的早期信号,扩展到临床可能发生任何药源性损害,如假劣药物的使用,用药错误,缺乏药物疗效,无科学依据的扩大药物的适应症,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病例,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估,药物的滥用和误用所致的潜在性安全性问题等。

2 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是多余,额外的工作负担。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遵循自愿报告和强制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报告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责任。我们应该认识到:只要是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只要使用药品,就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我们医务人员应该把它列入自己工作范围之一。

六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组织结构

1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将监测机构设在医务科或临床药学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并为之配备满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可上网的计算机和长途电话。

3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对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供技术咨

询和指导,对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没,开展重点监测药物品种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等。

4 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资料,掌握其流行状况和诊治的方法。有效地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统计学,流行病学和方法学研究,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

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实性隐患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药品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如何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简介

200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使我国这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相应的机构并且必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这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机构人员以及各自的职责;有严格的报告制度和评价与控制的方法;对于无人负责,不按要求报告,发现不报,隐瞒不报以及因以上情况而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制定了处罚制度。

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有关概念

1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简称ADR):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它将ADR限定为:质量合格药品,排除了错误用药引起的反应,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病人不遵守医嘱以及滥用药物导致的意外事故。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益,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 药物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 简称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尽早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免疫防治,普查普治,群治群治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 信号:是指关于一种不良反应事件与某一药品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的报道信息。信号的意义可以形成假说供进一步研究,并使ADR得到早期警告。通常需要二个以上合格的不良反应个案报告才能形成一个信号。产生信号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

6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7 药品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A 引起死亡;

B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 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显著的伤残; D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E 导致住院患住院时间延长。

三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填写与评价

《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且由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表格 。 病例报告表的填写与要求:

1)一般要求;

A 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B 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签者意见字迹清楚;

C 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 D 尽可能详细填写报告表中所有要求的项目,无法获得的内容,需填写不详。

2) 详细要求:

A 报告单位全称、部门、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Kg),联系方式(电话或者详细地址),门诊或者住院病历号、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等应该明确。

B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家族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仔细询问并填写清楚。

C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并选取参考《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

D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分三个部分

① 包括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体征以及所做的相关检查项目名称和结果、相关的病史,开始时间和变化过程要用具体时间(什么时间开始用药,用药到什么时候)或者药量用到多少时出现不良反应等内容。

② 是不良反应处理情况,主要是针对这次不良反应/事件而采取的医疗或诊断措施,要填写具体采取何种治疗措施,采取干预措施到最终转归的时间等,注意要对原患疾病的治疗区分开;如属抢救病例,还应记录抢救持续时间及过程。

③ 第三部分是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也包括为关联性评价而采取的试验和试验结果,是指本次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导致的后果,注意要与原患疾病的导致的后果区分。

E 药品情况: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关对药品和并用药品,填写内容包括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生产厂家,药物批号,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 F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结果。

G 不良反应/事件关联性评价遵循以下五项分析原则:

① 开始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事件出现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也就是原因和结果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律。

② 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③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者减轻。

④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⑤ 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关联性评价结果有以下六种: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根据下表可判定这六种结果与五项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 ② ③ ④ ⑤

肯定 + + + + --

很可能 + + + ? --

可能 + -- ±? ? ±?

可能无关 -- -- ±? ? ±?

待评价 需要补充材料才能评价

无法评价 评价的必须资料无法获得

说明:+表示肯定 --表示否定 ±表示难以肯定或否定 ?表示情况不明

H 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要根据其概念判断,若为严重的还需在五种情形中选择一种。

四 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1 报告程序:实行逐级上报,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2 报告范围: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3 报告时限:

1) 一般病例采用逐级,定期报告的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2) 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

3)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应立即书面(单位盖章以传真的方式)向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厅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五 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的一些不正确认识

1 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医疗事故和药品质量混淆

这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认识不足,分不清正常用法用量下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事故,

药品质量事故的区别。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由药品不合格所致,把责任推向企业;另一部分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等于医疗事故,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推给医院,要求赔偿,而医生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并进而承担责任因而不肯上报;还有一部分医务人员会错误地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仅仅是个体差异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和药品无关而不用上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有资料显示,国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已经从化学药品扩展到传统药物,草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疫苗,从关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所要求的监测上市药品不良事件的早期信号,扩展到临床可能发生任何药源性损害,如假劣药物的使用,用药错误,缺乏药物疗效,无科学依据的扩大药物的适应症,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病例,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估,药物的滥用和误用所致的潜在性安全性问题等。

2 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是多余,额外的工作负担。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遵循自愿报告和强制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报告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责任。我们应该认识到:只要是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只要使用药品,就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我们医务人员应该把它列入自己工作范围之一。

六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组织结构

1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将监测机构设在医务科或临床药学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并为之配备满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可上网的计算机和长途电话。

3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对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供技术咨

询和指导,对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没,开展重点监测药物品种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等。

4 建立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资料,掌握其流行状况和诊治的方法。有效地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统计学,流行病学和方法学研究,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

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项及时反馈药品安全实性隐患的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发布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药品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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