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

十、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应当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四、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对进场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下一道 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节能及竣工验收。 六、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作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6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职责,认真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三、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当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

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认真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二、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不得用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报建报监。

三、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四、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七、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施工过程中有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

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后方可施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方可施工。

九、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部、分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竣工验收。

十、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

质量责任书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全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全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建设工程进度同步。

十、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应当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四、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对进场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下一道 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节能及竣工验收。 六、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作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二0 年 月 日

6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职责,认真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三、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当有相应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

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认真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二、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不得用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报建报监。

三、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四、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七、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施工过程中有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

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后方可施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方可施工。

九、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部、分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竣工验收。

十、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

质量责任书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全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

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全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


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
  • 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建设单位持下列要件到建管中心办理: 1. 监理合同(副本原件) 2. 勘察合同(副本原件) 3. 设计合同(副本原件) 4. 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5. 抽样人员.见证人员授权书: 6.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查看


  • 住建部迎检
  • 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集团相关部室.各 BT 项目公司.参建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质监函[2015]15 号) ...查看


  • 第三方评价实施意见
  • 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的实施意见 (暂 行)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是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的核心,第三方评价则是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引入第三方评价是对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通过第三方评价,可以保证教 ...查看


  • 进一步规范与推进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之我见
  • [摘 要]介绍了我国水利工程检测体系的几种检测模式,并对其各自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阐述了第三方检测的优越性及必要性,提出如何进一步规范与推进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的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 : 质量检测: 第三方检测: 措施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查看


  •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1 总则 2.1.1为加强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查看


  • 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解析[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 ...查看


  • 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Z20111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思维导图] [历年考情] [内容详解] 2Z201111 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 (一)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 (二)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 (三)提供原始资料 ...查看


  • 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与保险
  • 来源:  作者:  日期:11-06-15 [编者按]:本文曾分次刊登于7月21日.8月24日的<建筑时报>,该报刊出的编者按称:"工程竣工交付以后,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如何追究认定,怎样用市场办法来防止住宅竣工后质量问 ...查看


  •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总包施工合同范围内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在使用期限内正常.经济.合理 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