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

2、场地条件

(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

(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六)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七)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申请材料:

(一)《临港开发区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附件);以让出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筑工程,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附件)复印件1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复印件各1份和经我局审查公布的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复印件各1份;

(五)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1份,并附更新后的地形图和竣工测量成果的电子文件。

(六)建筑竣工图1套(附光盘)(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等);

(七)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确认证明1份,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等一览表。

(八)属于市政工程的,需按设计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成片开发地块及道路工程需提供实测竣工管网图1套(附光盘);

(九)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1套;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份;

(十)提供现场检验人员签署“符合条件”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1份;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联系方式: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5201161 投诉电话:5201159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

2、场地条件

(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

(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六)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七)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申请材料:

(一)《临港开发区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附件);以让出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筑工程,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附件)复印件1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复印件各1份和经我局审查公布的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复印件各1份;

(五)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1份,并附更新后的地形图和竣工测量成果的电子文件。

(六)建筑竣工图1套(附光盘)(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等);

(七)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确认证明1份,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等一览表。

(八)属于市政工程的,需按设计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成片开发地块及道路工程需提供实测竣工管网图1套(附光盘);

(九)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1套;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份;

(十)提供现场检验人员签署“符合条件”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1份;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联系方式: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5201161 投诉电话:5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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