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万能保险精算实务处理准则

人寿保险业

外币万能保险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

中 华 民 国 精 算 学 会

商 品 精 算 实 务 处 理 准 则 研 究 委 员

中华民国一百年四月一日 会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2

第二章 适用范围………………………………………………...…………….2

第三章 生效日期………………………..……………………...……………...2

第四章 产品特性……………………..………………………..…...………….2

第五章 研发及管理本类型商品的基本原则…………………..…….……….3

第六章 利润测试与风险评估 .…………..……………………..….…………3

第七章 精算假设…………………………………..…………….….………....4

第八章 资产区隔之原则…………………………..……………..…………....7

第九章 经验追踪…………………………………..……………..…………....7

第十章 送审文件………………………..………………………..………........7

第十一章 文件记录及存盘………………………..………………...…….…..7

第十二章 其他………………………………………….……………....….…..7

第十三章 与本准则不一致……………………………………...…...………..8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 ..……………………………..…….………...9

外币万能保险精算实务处理准则

第一章:目的 中华民国精算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 提出「外币万能保险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做为精算人员从事外币万能保险商品(以下简称「本类商品」)的研发、定价、利润测试、风险评估、风险准备、资本适足规划等相关工作时,技术遵循之依据。

本准则同时可以协助精算人员在执行业务时能够符合「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第九条及「保险业签证精算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之相关要求。精算人员应依据本准则从事精算工作并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本学会同时拟定「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搭配本精算准则,针对实务作业可能面临之问题,提供精算人员实务作业之处理方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1. 本实务处理准则适用范围包含趸缴及弹性缴之以外币收付各种款项之万能保险的个人与团体保险契约,在此范围内,其保险期间系终身型或定期型之寿险

商品都应适用。

2. 本学会对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及外币利率变动型寿险另有规范,故不属于本实

务准则规范范围,惟本商品与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在宣告利率之机制有其共通

处,为求规范之一致性,本准则于相关内容将引用「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精算

实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为「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版本之内容作为

本商品之规范。

3. 本准则未规定之事项,应依商品特性遵循其他险种之精算准则或主管机关法令。

第三章:生效日期

本准则自中华民国100年4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后新送审商品适用之。本准则生效日前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核备或备查且仍继续销售中之保险商品,除法令另有规定外,自中华民国100年07月01日悉适用之。

第四章:产品特性

外币万能保险系以要保人交付之保险费,扣除附加费用后,依该保险费所适用之宣告利率计算保单价值之寿险商品。

第 五 章:研发及管理本类型商品的基本原则 由上述产品特性的说明,本类商品的现金流量对利率亦有相当程度的敏感性。引用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内容,研发及管理外币万能保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资产应有适当的区隔以及明确的投资准则 2. 宣告利率应有合理的依据并以明确的公式计算

3. 风险评估应具备质化与量化之分析

4. 相关的评估应采用现金流量测试方式

上述各项原则之说明,请参阅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五章之内容。

第 六 章:利润测试与风险评估

第一节:宣告利率之订定

有关本类商品订定宣告利率应遵循的原则,请参阅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六章第一节之内容。

第二节:利润测试 1. 利润衡量指标(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示)

(1) 净利(损) 贴现值对保费贴现值之比率(Premium Profit Margin)

(2) 新契约盈余侵蚀(New Business Strain) (3) ROA (Return on Asset)

(4) 损益两平期间 (Break Even Year)

(5) ROE (Return on Equity)

(6) IRR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2. 测试商品利润指针之目标及测试结果。

精算人员就其执行的各项利润测试,应依据商品类型及特性,配合公司之经营

策略,订定其可接受之利润目标,藉以检验或调整商品之设计及定价。

第三节:风险评估 1. 相关专业人员应对于风险特性与因应的风险控管机制提出具体的说明,并以现

金流量测试模型执行风险量化工作,若无法以现金流量测试模型量化之风险,

可采质化方式评估。具体步骤包括: (1) 确认风险项目。

(2) 说明风险控管机制:相关专业人员应针对保险公司因承保本准则所适用之

保险商品而承担风险时,与相关部门共同提出适切可行之风险控管方案。

(3) 进行风险评估:以现金流量测试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及分析。 2. 相关专业人员应采用定义明确的风险衡量指标。

3. 若采用避险安排,应以书面方式叙述避险目标、风险承受限度、使用之避险工

具,以及避险效果之分析等。

第四节:敏感度测试 1. 单一因子敏感度测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次仅改变一个测试因子;

例如分别就死亡率改善程度、脱退率、费用率、通货膨胀率等各项假设,测试

其对于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2. 多重因子敏感度测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次同时改变两个或以上的

测试因子,测试其对于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3. 压力测试:精算人员对于一些发生频率低,但是容易造成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

指标严重影响的个别情境组合,应就其立即发生的假设情况下,测试其对于资

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4. 敏感度高之假设应作进一步分析。

第 七 章:精算假设

第一节:一般原则

1. 精算假设之设定宜有相关之精算理论或实际经验资料为依据,其订定的过程及

采用的方法须符合一般公认之精算原则。

2. 各项精算假设之设定应避免缺乏理论基础或缺乏实际经验为依据,并避免采用

过分乐观之假设。

3. 引用之经验资料,应采用最近三至五年之经验统计资料,并注明数据源。而引

用参考数据源之顺序,应以公司实际经验为优先考虑,其次为业界经验,最后

为国内外相关经验,但精算人员仍可依资料之可靠度及其专业判断做适当之选

择。 引用国内外资料者应确实检附复印件,采用公司本身经验资料者应检附

统计表报。

依据所引用国内外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应叙明计算及其过程;依据

公司本身经验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亦同。

●引用国外资料(含再保公司提供)或依据所引用资料(含国内外及公司

本身经验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应注意与保单条款给付条件之适当性。 4. 若不同的精算假设彼此之间具有高度共变性,应在设定假设数值时考虑其相互

间的一致性。

5. 精算人员须了解及分析其所采用之经验统计资料的可靠度,并加计适当之安全

系数,如引用数据之来源、质量、数量比较不完整、可信赖度低(less credible),

精算人员应对使用该数据之适当性及所要采用的安全加成系数有所说明。

6. 精算人员于精算假设之设定过程中,可视情况需要加入其专业之判断,但须叙

明其理由并纪录于文件中。

7. 各项精算假设应适当反应商品种类、特性、营销方法及通路、目标市场及趋势

等因素后之调整。

第二节:各项精算假设

1. 利率:

a. 在执行现金流量测试时所使用之新钱基础利率假设,除公司最佳估计外,

应至少包含下列7组(New York 7 Scenarios),惟若因商品特性或公司实务做

法而有不同之考虑时,精算人员应提具适当之说明。

- 利率维持固定不变

- 前10年每年增加0.5%,然后维持不变

- 前10年每年减少0.5%,然后维持不变

- 前5年每年增加1%,6至10年每年减少1%,然后维持不变

- 前5年每年减少1%,6至10年每年增加1%,然后维持不变

- 第一年突然增加3%,然后维持不变

- 第一年突然减少3%,然后维持不变

上述之测试假设,未来各年新钱基础利率以不低于初年度起始点的新钱基

础利率之一半为原则。

b. 若精算人员认为上述公司最佳估计及7组利率假设不足以判断公司准备金

适足性,可视需要再增加适当的利率假设情境。

2. 死亡率:

a. 可配合核保规则之筛选效应,反应其对死亡率的影响。

b. 可考虑健康体选择性脱退(Selective lapsation)对死亡率或其他假设之影响。 3. 脱退率:

a. 在订定脱退率假设时可考虑宣告利率适用的方式、缴费方式、缴费年期、

保单经过年度、解约费用等因素。

b. 部分解约可单独假设或并入保单脱退率考虑。 4. 保费续缴率:

a. 若保单允许弹性缴费,则应考虑保费续缴率的变化。

b. 在订定保费续缴率假设时可考虑宣告利率适用的方式、缴费方式、缴费年

期、保单经过年度、解约费用等因素。

c. 单笔追加保费应单独假设或并入保费续缴率考虑。 5. 费用率:

a. 应以公司现行之整体之经验资料而定,并能合理反映未来各项费用率因通

货膨胀而调涨/降之可能性,或因达经济规模而降低之情形。

b. 需考虑因收付外币所需支付之额外行政成本(如汇款银行、中间银行及收

款银行所收取之邮电费、汇费或手续费)及所额外增加之系统开发成本。

6. 税率:

应引用国内现行营业税、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7. 资产投资报酬率与宣告利率之利率差额(Interest Spread):

a. 应反应公司宣告利率之策略所形成预期之合理利率差额。 b. 应考虑影响资产投资报酬率之各项因素如资产减损成本(Asset default cost)

或资产避险成本(Asset hedging cost)将其纳入本项或于资产投资报酬率中直

接折减反应。 8. 通货膨胀率:

得考虑以最近三到五年之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年增率来衡量费用之通货膨胀率。

9. 贴现利率:

对部分利润衡量指标贴现利率可采用投资报酬率或其他数值,但精算人员应评

估其合适性。

10. 保费型态(Premium Pattern):

得依商品特色考虑基本保费(Target Premium) 与增额保费(Excess Premium) 之

间的关系及其保费脱退率之差异。 11. 业务分布假设:

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或年期、通路等之分布假设及分析。 12. 再保

应考虑再保种类、型态、自留额、再保费率及佣金率(或检选折扣率)等。

第八章:资产区隔之原则

引用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八章之内容。 第九章:经验追踪

1. 商品销售后应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分析各项精算假设(例如:费用、理赔经验、

消费者行为等) 并建立经验数据库,做为未来设计商品或本保险调整、停售之

依据。

2. 应持续建立保户异动(如部分提领、缴费持续比例,及解约等)与宣告利率及

经济指标(如利率等)之相关经验数值,以做为现金流量测试所使用参数的假

设依据。产品发展初期无相关经验数值时可参酌国外类似商品之经验或依精算

人员专业判断作保守的合理假设。

3. 商品销售期间可执行利润测试,藉以检验或调整商品之设计及定价。

4. 若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经验追踪时,精算人员应提具适当之说明。

第十章:送审文件

送审文件内容应符合主管机关规范。

第十一章:文件记录及存盘

1. 精算人员对于本保险设计、发展及定价所采用之各项精算假设及决策,应以适

当之单元格式说明并留存。

2. 采用的数据或精算假设若倚赖其他部门,精算人员需留存该单位提供或其他适

当之书面数据。

3. 若资产区隔方式、投资规范、宣告利率订定方式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政策改

变而有调整的必要时,相关权责人员应就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方法作成书面

文件。

4. 对于风险的评估皆应建立包含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完整的数据文件。

第十二章:其他

1. 计算说明书内容应符合精算原理及现行相关法令规定。

2. 计算说明书中给付条件及内容之陈述应和保单条款一致。

3. 保险范围及除外条款与所引用之相关规定应尽量一致,如有差异应予揭露并说

明。

4. 同一契约之条款或销售文件对同一意涵的名词前后务必一致,以免衍生另有意

含的疑义。

5. 除外责任的范围和期间应明确规范。

第十三章:与本准则不一致

精算人员于本类商品设计、发展及定价、风险评估、及维护管理的过程中,可参考本准则所使用之程序、方法。精算人员仍得依实务及商品特性做不同的专业判断,若与本准则不同时,应准备适当之说明。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

一、目的

中华民国精算学会拟定「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搭配「精算实务处理准则」,针对实务作业可能面临之问题,提供精算人员实务作业之处理办法。

二、本类商品对应之国外投资,其资金运用及投资总额上限应依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之四规定办理,并计后之国外投资总额亦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外投资额度上限。

保险公司应定期检视并确认符合前项规定。 三、问答题

有关宣告利率及资产区隔引用外币利变型年金第一阶段准则之内容。

1. 问:针对敏感度高之假设应如何进行进一步分析? 答:经敏感度测试,如发现利润指标对某假设之变动较为敏感,精算人员应考

虑重新审视并确认该假设之估计是否正确或适当,并考虑该假设实际值的

变动程度对利润指标之影响。可考虑的进一步分析列举如下,但不限于下

列之方法: a. 重视检查估计程序与引用数据的质量。

b. 进行情境分析,考虑该假设与其他假设的互动后,对利润指标的影响。

c. 进行压力测试,可利用精算人员主观认定发生机率小的极端值或历史极

端值来进行测试,并观察其对利润指标的影响。

2. 问:保险公司设计两张以上之外币万能保险,当外币币别为不同币别时,其资

产是否皆可规划在同一区隔内?

答:不同币别之外币万能保险之资产宜规划在不同之区隔中,以便有效执行及

后续追踪。

3. 问:是否需考虑汇率波动对于外币保险商品脱退率的影响?

答:保险公司应考虑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外币保险商品保户脱退行为造成影响。

可考虑采压力测试,例如假设第二年时,因汇率大幅变动对脱退率的影响,

其第二年脱退率假设为0%、50%或80%(保险公司可考虑商品特性或其他

考虑参酌订定该数值),以测试其风险及对商品获利率的影响。

4. 问:不同商品(或商品线)之资产是否可规划在同一区隔内?

答:具类似性质的商品其资产可以同属同一区隔内。实务上考虑投资管理的效

率性,公司一般账户资产的区隔数也不宜过多,应以能有效执行资产负债管理为原则。

例如某公司销售美金外币不分红寿险及美金外币分红寿险即不具类似性质

的商品,资产须作区隔。如某公司销售多张美金外币不分红寿险,为类似性质的商品,其资产可以同属同一区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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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业

外币万能保险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

中 华 民 国 精 算 学 会

商 品 精 算 实 务 处 理 准 则 研 究 委 员

中华民国一百年四月一日 会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2

第二章 适用范围………………………………………………...…………….2

第三章 生效日期………………………..……………………...……………...2

第四章 产品特性……………………..………………………..…...………….2

第五章 研发及管理本类型商品的基本原则…………………..…….……….3

第六章 利润测试与风险评估 .…………..……………………..….…………3

第七章 精算假设…………………………………..…………….….………....4

第八章 资产区隔之原则…………………………..……………..…………....7

第九章 经验追踪…………………………………..……………..…………....7

第十章 送审文件………………………..………………………..………........7

第十一章 文件记录及存盘………………………..………………...…….…..7

第十二章 其他………………………………………….……………....….…..7

第十三章 与本准则不一致……………………………………...…...………..8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 ..……………………………..…….………...9

外币万能保险精算实务处理准则

第一章:目的 中华民国精算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 提出「外币万能保险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做为精算人员从事外币万能保险商品(以下简称「本类商品」)的研发、定价、利润测试、风险评估、风险准备、资本适足规划等相关工作时,技术遵循之依据。

本准则同时可以协助精算人员在执行业务时能够符合「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第九条及「保险业签证精算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之相关要求。精算人员应依据本准则从事精算工作并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本学会同时拟定「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搭配本精算准则,针对实务作业可能面临之问题,提供精算人员实务作业之处理方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1. 本实务处理准则适用范围包含趸缴及弹性缴之以外币收付各种款项之万能保险的个人与团体保险契约,在此范围内,其保险期间系终身型或定期型之寿险

商品都应适用。

2. 本学会对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及外币利率变动型寿险另有规范,故不属于本实

务准则规范范围,惟本商品与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在宣告利率之机制有其共通

处,为求规范之一致性,本准则于相关内容将引用「外币利率变动型年金精算

实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为「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版本之内容作为

本商品之规范。

3. 本准则未规定之事项,应依商品特性遵循其他险种之精算准则或主管机关法令。

第三章:生效日期

本准则自中华民国100年4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后新送审商品适用之。本准则生效日前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核备或备查且仍继续销售中之保险商品,除法令另有规定外,自中华民国100年07月01日悉适用之。

第四章:产品特性

外币万能保险系以要保人交付之保险费,扣除附加费用后,依该保险费所适用之宣告利率计算保单价值之寿险商品。

第 五 章:研发及管理本类型商品的基本原则 由上述产品特性的说明,本类商品的现金流量对利率亦有相当程度的敏感性。引用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内容,研发及管理外币万能保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资产应有适当的区隔以及明确的投资准则 2. 宣告利率应有合理的依据并以明确的公式计算

3. 风险评估应具备质化与量化之分析

4. 相关的评估应采用现金流量测试方式

上述各项原则之说明,请参阅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五章之内容。

第 六 章:利润测试与风险评估

第一节:宣告利率之订定

有关本类商品订定宣告利率应遵循的原则,请参阅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六章第一节之内容。

第二节:利润测试 1. 利润衡量指标(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示)

(1) 净利(损) 贴现值对保费贴现值之比率(Premium Profit Margin)

(2) 新契约盈余侵蚀(New Business Strain) (3) ROA (Return on Asset)

(4) 损益两平期间 (Break Even Year)

(5) ROE (Return on Equity)

(6) IRR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2. 测试商品利润指针之目标及测试结果。

精算人员就其执行的各项利润测试,应依据商品类型及特性,配合公司之经营

策略,订定其可接受之利润目标,藉以检验或调整商品之设计及定价。

第三节:风险评估 1. 相关专业人员应对于风险特性与因应的风险控管机制提出具体的说明,并以现

金流量测试模型执行风险量化工作,若无法以现金流量测试模型量化之风险,

可采质化方式评估。具体步骤包括: (1) 确认风险项目。

(2) 说明风险控管机制:相关专业人员应针对保险公司因承保本准则所适用之

保险商品而承担风险时,与相关部门共同提出适切可行之风险控管方案。

(3) 进行风险评估:以现金流量测试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及分析。 2. 相关专业人员应采用定义明确的风险衡量指标。

3. 若采用避险安排,应以书面方式叙述避险目标、风险承受限度、使用之避险工

具,以及避险效果之分析等。

第四节:敏感度测试 1. 单一因子敏感度测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次仅改变一个测试因子;

例如分别就死亡率改善程度、脱退率、费用率、通货膨胀率等各项假设,测试

其对于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2. 多重因子敏感度测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次同时改变两个或以上的

测试因子,测试其对于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3. 压力测试:精算人员对于一些发生频率低,但是容易造成资本盈余或利润衡量

指标严重影响的个别情境组合,应就其立即发生的假设情况下,测试其对于资

本盈余或利润衡量指标造成的影响。

4. 敏感度高之假设应作进一步分析。

第 七 章:精算假设

第一节:一般原则

1. 精算假设之设定宜有相关之精算理论或实际经验资料为依据,其订定的过程及

采用的方法须符合一般公认之精算原则。

2. 各项精算假设之设定应避免缺乏理论基础或缺乏实际经验为依据,并避免采用

过分乐观之假设。

3. 引用之经验资料,应采用最近三至五年之经验统计资料,并注明数据源。而引

用参考数据源之顺序,应以公司实际经验为优先考虑,其次为业界经验,最后

为国内外相关经验,但精算人员仍可依资料之可靠度及其专业判断做适当之选

择。 引用国内外资料者应确实检附复印件,采用公司本身经验资料者应检附

统计表报。

依据所引用国内外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应叙明计算及其过程;依据

公司本身经验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亦同。

●引用国外资料(含再保公司提供)或依据所引用资料(含国内外及公司

本身经验数据)修正或组合订定者,应注意与保单条款给付条件之适当性。 4. 若不同的精算假设彼此之间具有高度共变性,应在设定假设数值时考虑其相互

间的一致性。

5. 精算人员须了解及分析其所采用之经验统计资料的可靠度,并加计适当之安全

系数,如引用数据之来源、质量、数量比较不完整、可信赖度低(less credible),

精算人员应对使用该数据之适当性及所要采用的安全加成系数有所说明。

6. 精算人员于精算假设之设定过程中,可视情况需要加入其专业之判断,但须叙

明其理由并纪录于文件中。

7. 各项精算假设应适当反应商品种类、特性、营销方法及通路、目标市场及趋势

等因素后之调整。

第二节:各项精算假设

1. 利率:

a. 在执行现金流量测试时所使用之新钱基础利率假设,除公司最佳估计外,

应至少包含下列7组(New York 7 Scenarios),惟若因商品特性或公司实务做

法而有不同之考虑时,精算人员应提具适当之说明。

- 利率维持固定不变

- 前10年每年增加0.5%,然后维持不变

- 前10年每年减少0.5%,然后维持不变

- 前5年每年增加1%,6至10年每年减少1%,然后维持不变

- 前5年每年减少1%,6至10年每年增加1%,然后维持不变

- 第一年突然增加3%,然后维持不变

- 第一年突然减少3%,然后维持不变

上述之测试假设,未来各年新钱基础利率以不低于初年度起始点的新钱基

础利率之一半为原则。

b. 若精算人员认为上述公司最佳估计及7组利率假设不足以判断公司准备金

适足性,可视需要再增加适当的利率假设情境。

2. 死亡率:

a. 可配合核保规则之筛选效应,反应其对死亡率的影响。

b. 可考虑健康体选择性脱退(Selective lapsation)对死亡率或其他假设之影响。 3. 脱退率:

a. 在订定脱退率假设时可考虑宣告利率适用的方式、缴费方式、缴费年期、

保单经过年度、解约费用等因素。

b. 部分解约可单独假设或并入保单脱退率考虑。 4. 保费续缴率:

a. 若保单允许弹性缴费,则应考虑保费续缴率的变化。

b. 在订定保费续缴率假设时可考虑宣告利率适用的方式、缴费方式、缴费年

期、保单经过年度、解约费用等因素。

c. 单笔追加保费应单独假设或并入保费续缴率考虑。 5. 费用率:

a. 应以公司现行之整体之经验资料而定,并能合理反映未来各项费用率因通

货膨胀而调涨/降之可能性,或因达经济规模而降低之情形。

b. 需考虑因收付外币所需支付之额外行政成本(如汇款银行、中间银行及收

款银行所收取之邮电费、汇费或手续费)及所额外增加之系统开发成本。

6. 税率:

应引用国内现行营业税、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7. 资产投资报酬率与宣告利率之利率差额(Interest Spread):

a. 应反应公司宣告利率之策略所形成预期之合理利率差额。 b. 应考虑影响资产投资报酬率之各项因素如资产减损成本(Asset default cost)

或资产避险成本(Asset hedging cost)将其纳入本项或于资产投资报酬率中直

接折减反应。 8. 通货膨胀率:

得考虑以最近三到五年之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年增率来衡量费用之通货膨胀率。

9. 贴现利率:

对部分利润衡量指标贴现利率可采用投资报酬率或其他数值,但精算人员应评

估其合适性。

10. 保费型态(Premium Pattern):

得依商品特色考虑基本保费(Target Premium) 与增额保费(Excess Premium) 之

间的关系及其保费脱退率之差异。 11. 业务分布假设:

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或年期、通路等之分布假设及分析。 12. 再保

应考虑再保种类、型态、自留额、再保费率及佣金率(或检选折扣率)等。

第八章:资产区隔之原则

引用外币利变年金第一阶段准则第八章之内容。 第九章:经验追踪

1. 商品销售后应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分析各项精算假设(例如:费用、理赔经验、

消费者行为等) 并建立经验数据库,做为未来设计商品或本保险调整、停售之

依据。

2. 应持续建立保户异动(如部分提领、缴费持续比例,及解约等)与宣告利率及

经济指标(如利率等)之相关经验数值,以做为现金流量测试所使用参数的假

设依据。产品发展初期无相关经验数值时可参酌国外类似商品之经验或依精算

人员专业判断作保守的合理假设。

3. 商品销售期间可执行利润测试,藉以检验或调整商品之设计及定价。

4. 若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经验追踪时,精算人员应提具适当之说明。

第十章:送审文件

送审文件内容应符合主管机关规范。

第十一章:文件记录及存盘

1. 精算人员对于本保险设计、发展及定价所采用之各项精算假设及决策,应以适

当之单元格式说明并留存。

2. 采用的数据或精算假设若倚赖其他部门,精算人员需留存该单位提供或其他适

当之书面数据。

3. 若资产区隔方式、投资规范、宣告利率订定方式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政策改

变而有调整的必要时,相关权责人员应就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方法作成书面

文件。

4. 对于风险的评估皆应建立包含假设、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完整的数据文件。

第十二章:其他

1. 计算说明书内容应符合精算原理及现行相关法令规定。

2. 计算说明书中给付条件及内容之陈述应和保单条款一致。

3. 保险范围及除外条款与所引用之相关规定应尽量一致,如有差异应予揭露并说

明。

4. 同一契约之条款或销售文件对同一意涵的名词前后务必一致,以免衍生另有意

含的疑义。

5. 除外责任的范围和期间应明确规范。

第十三章:与本准则不一致

精算人员于本类商品设计、发展及定价、风险评估、及维护管理的过程中,可参考本准则所使用之程序、方法。精算人员仍得依实务及商品特性做不同的专业判断,若与本准则不同时,应准备适当之说明。

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

一、目的

中华民国精算学会拟定「精算实务处理准则之补充说明」搭配「精算实务处理准则」,针对实务作业可能面临之问题,提供精算人员实务作业之处理办法。

二、本类商品对应之国外投资,其资金运用及投资总额上限应依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之四规定办理,并计后之国外投资总额亦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外投资额度上限。

保险公司应定期检视并确认符合前项规定。 三、问答题

有关宣告利率及资产区隔引用外币利变型年金第一阶段准则之内容。

1. 问:针对敏感度高之假设应如何进行进一步分析? 答:经敏感度测试,如发现利润指标对某假设之变动较为敏感,精算人员应考

虑重新审视并确认该假设之估计是否正确或适当,并考虑该假设实际值的

变动程度对利润指标之影响。可考虑的进一步分析列举如下,但不限于下

列之方法: a. 重视检查估计程序与引用数据的质量。

b. 进行情境分析,考虑该假设与其他假设的互动后,对利润指标的影响。

c. 进行压力测试,可利用精算人员主观认定发生机率小的极端值或历史极

端值来进行测试,并观察其对利润指标的影响。

2. 问:保险公司设计两张以上之外币万能保险,当外币币别为不同币别时,其资

产是否皆可规划在同一区隔内?

答:不同币别之外币万能保险之资产宜规划在不同之区隔中,以便有效执行及

后续追踪。

3. 问:是否需考虑汇率波动对于外币保险商品脱退率的影响?

答:保险公司应考虑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外币保险商品保户脱退行为造成影响。

可考虑采压力测试,例如假设第二年时,因汇率大幅变动对脱退率的影响,

其第二年脱退率假设为0%、50%或80%(保险公司可考虑商品特性或其他

考虑参酌订定该数值),以测试其风险及对商品获利率的影响。

4. 问:不同商品(或商品线)之资产是否可规划在同一区隔内?

答:具类似性质的商品其资产可以同属同一区隔内。实务上考虑投资管理的效

率性,公司一般账户资产的区隔数也不宜过多,应以能有效执行资产负债管理为原则。

例如某公司销售美金外币不分红寿险及美金外币分红寿险即不具类似性质

的商品,资产须作区隔。如某公司销售多张美金外币不分红寿险,为类似性质的商品,其资产可以同属同一区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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