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刘锋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完成市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违规药品经营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强化我市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现将我市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
全市共设置药品经营企业143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连锁门店486家,零售企业878家。
2011年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3家,其中,县级以上33家,县级以下50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变更78件。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
市局将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经营现状,重点部位、重
点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
(一)下发了《2011年临汾市GSP 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认证淘汰不符合GSP 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GSP 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101家药品零售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 认证,10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印发了《2011年药品经营企业GSP 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GSP 认证跟踪检查原则,巩固了GSP 认证成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9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对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三)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疫
苗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立即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疫苗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的保养、检查及使用情况;专职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疫苗的购进验收、出库符合、销售等记录的规范、真实性及保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药品广告监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省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科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临汾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检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契机,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行动,教育企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的规范和药品市场的净化。
对省局下发的有关违法广告的文件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转发,按市局要求,对临汾全市范围内涉及违法广告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临汾市百姓阳光大药房(3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正源堂大药房(1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新康盛大药房(2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康福瑞大药房(1个违法药品广告)、存在销售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药品的问题,对所涉及品种均采取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对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特研牌脑塞通丸、天通宁舒筋活络丸、同仁骨黄金、天泰骨刺片、特灵眼药)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五)严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抓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控制的关键。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1】330号),我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了种种问题:1、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增减仓库面积。3、冷库没有正常使用。4、超范围经营。5、没有开展或没有完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6、在库药品存在票、帐、货不
符的情况。7、库区管理混乱等等。
截止目前,市局市场科共办理案件5起,出动405人次,共处罚没款1.917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政风活动。
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用药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方面进行了强化,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代表市局答复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并随市局按时做客临汾广播电台“9.30行风直播”,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临汾市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刘锋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完成市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违规药品经营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强化我市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现将我市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
全市共设置药品经营企业143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连锁门店486家,零售企业878家。
2011年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3家,其中,县级以上33家,县级以下50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变更78件。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
市局将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经营现状,重点部位、重
点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
(一)下发了《2011年临汾市GSP 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认证淘汰不符合GSP 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GSP 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101家药品零售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 认证,10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印发了《2011年药品经营企业GSP 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GSP 认证跟踪检查原则,巩固了GSP 认证成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9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对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三)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疫
苗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立即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疫苗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的保养、检查及使用情况;专职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疫苗的购进验收、出库符合、销售等记录的规范、真实性及保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药品广告监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省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科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临汾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检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契机,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行动,教育企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的规范和药品市场的净化。
对省局下发的有关违法广告的文件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转发,按市局要求,对临汾全市范围内涉及违法广告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临汾市百姓阳光大药房(3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正源堂大药房(1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新康盛大药房(2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康福瑞大药房(1个违法药品广告)、存在销售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药品的问题,对所涉及品种均采取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对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特研牌脑塞通丸、天通宁舒筋活络丸、同仁骨黄金、天泰骨刺片、特灵眼药)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五)严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抓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控制的关键。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1】330号),我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了种种问题:1、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增减仓库面积。3、冷库没有正常使用。4、超范围经营。5、没有开展或没有完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6、在库药品存在票、帐、货不
符的情况。7、库区管理混乱等等。
截止目前,市局市场科共办理案件5起,出动405人次,共处罚没款1.917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政风活动。
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用药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方面进行了强化,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代表市局答复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并随市局按时做客临汾广播电台“9.30行风直播”,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临汾市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