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蒙红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社会稳定。我县为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不断加大对民生投入,通过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济困等制度,今年,东兰县发布了《东兰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复审程序,严格把好“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二榜公布、审核审批、银行代发”等环节关口。与各乡镇签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上半年,全县有18747户36219人次享受到城市低保救助,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80.25万元;79142户272917人次享受到农村低保救助,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608.76万元。共向35883人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同时为确保城乡低收入人群在遭受伤害事故时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险保障,该县为6560名城市低保、46535名农村低保和2090名五保对象缴纳每人每年15元保险费,共82.78万元。拨付60多万元为63636户农村住房缴纳保险费。
为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体得到医疗保障。今年,东兰县发布了新的《东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东兰县有26392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43%。上半年,全县有78476人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006万元;有669名困难群众获得二次医疗救助,救助金共计150万元。为使全县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新农合惠民政策,该县为全县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48514人代缴了新农合保24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上半年,全县2060个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从过去的每人每月110元提到每人每月250元。传统救济和灾害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上半年发放各类救济金161.7万元。发放冬令救灾物资:棉被2455床,冬装3000套,棉衣7966件,棉鞋3000双,卫生衣3820套,其他各类物资10806(双、个);下拨冬令春荒救灾口粮36.7万公斤。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采取措施,严密组织,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以人为本,分类施保,为受保人员缓解生活压力
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压力,充分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
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不便沟通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对分管辖区内的情况了解细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低保干部的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
(四)建立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的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和完善,正以良好趋势头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低保对象情况调查难。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而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又少,却要完成如此多的任务,可见其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
(二)救济金额补差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如何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
(三) 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由于不准确定位,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一些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进低保。这种错误的认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四)一些乡镇、社区居委会低低保干部工作业务技能、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存在严重问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是为保障生活相当贫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是最后一道“安全网”。
(六)低保金对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有一定帮助,但金额仍较少。调查表明,95.2%的“低保户”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其“有一定帮助”,但有66.7%的低保户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完全不够用”。在对“低保”专干的访谈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低保户的日常生活开支、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金额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发放金额有限。
四、今后工作对策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救助管理体系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 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正确引导。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五) 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身上。
(六)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蒙红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社会稳定。我县为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不断加大对民生投入,通过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济困等制度,今年,东兰县发布了《东兰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复审程序,严格把好“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二榜公布、审核审批、银行代发”等环节关口。与各乡镇签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上半年,全县有18747户36219人次享受到城市低保救助,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80.25万元;79142户272917人次享受到农村低保救助,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608.76万元。共向35883人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同时为确保城乡低收入人群在遭受伤害事故时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险保障,该县为6560名城市低保、46535名农村低保和2090名五保对象缴纳每人每年15元保险费,共82.78万元。拨付60多万元为63636户农村住房缴纳保险费。
为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体得到医疗保障。今年,东兰县发布了新的《东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东兰县有26392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43%。上半年,全县有78476人获得医疗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006万元;有669名困难群众获得二次医疗救助,救助金共计150万元。为使全县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新农合惠民政策,该县为全县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48514人代缴了新农合保24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上半年,全县2060个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从过去的每人每月110元提到每人每月250元。传统救济和灾害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上半年发放各类救济金161.7万元。发放冬令救灾物资:棉被2455床,冬装3000套,棉衣7966件,棉鞋3000双,卫生衣3820套,其他各类物资10806(双、个);下拨冬令春荒救灾口粮36.7万公斤。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采取措施,严密组织,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县安定团结大局的大事来抓,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保金全额到位,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为保证低保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政府成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由县民政局负责,部门配合,乡镇和社区具体操作、分工把关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低保组织体系。社区定期召开低保工作会,了解辖区内低保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求为低保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以人为本,分类施保,为受保人员缓解生活压力
为了缓解低保对象的生活压力,充分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县政府千方百计为低保户提供帮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由于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
工作开展得细致认真,基本能够满足低保对象的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了全面摸清我县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为规范低保工作掌握可靠、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低保工作人员不顾低保对象居住分散、情况复杂、不便沟通等困难,深入到每户低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对虽然没有申请,但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主动帮助其进行低保申请;对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认真耐心地做宣传、说服工作,取得理解,争取支持。低保人员对低保标准和相关政策都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对分管辖区内的情况了解细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重点照顾对象的低保金,都由低保干部送到家中。低保干部的工作在群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低保户对低保干部更是充分肯定。
(四)建立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积极构筑城镇低保救助体系
县政府在开展低保工作中,注重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优化低保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低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从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建立全县低保信息化网络入手,完善和健全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严格按照低保户申报评议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和民政部门优质服务承诺标准等执行,较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的城镇低保救助体系正日益健全和完善,正以良好趋势头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县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低保对象情况调查难。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低保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而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又少,却要完成如此多的任务,可见其工作量之大,难以想象。
(二)救济金额补差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如何确定家庭实际收入,如何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项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非常艰辛。
(三) 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由于不准确定位,加大了低保工作难度。一些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有些部门在遇到改制、下岗等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进低保。这种错误的认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四)一些乡镇、社区居委会低低保干部工作业务技能、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同时,民政与社区的关系还不够理顺,社区承担了大量低保工作,但目前社区的人员、经费都没有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存在严重问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是为保障生活相当贫困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是最后一道“安全网”。
(六)低保金对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有一定帮助,但金额仍较少。调查表明,95.2%的“低保户”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其“有一定帮助”,但有66.7%的低保户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完全不够用”。在对“低保”专干的访谈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表示,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低保户的日常生活开支、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金额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发放金额有限。
四、今后工作对策
为巩固我县低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救助管理体系要不断规范化、系统化。做好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与工商、劳动、社区、乡镇等部门密切协调,避免孤军作战,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
(二)要标本兼治,帮扶并举。既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要积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多角度、多层面开发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三)要加强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不断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 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正确引导。要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教育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五) 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身上。
(六)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要尽快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勤奋刻苦的低保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