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摘要: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各种不和谐因素,转变执法观念,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警务改革在群防群治中实现警民互动,积极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文章论述了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分析了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因素,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011-01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之一。在现阶段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出,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的,也有来人民群众的,更有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要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本文论述了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分析了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因素,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由主体、客体、媒介三要素组成。主体是人民警察,客体是人民群众,媒介是警务实践活动。和谐警民关系突出的是“和谐”,它强调的是一种警与民相互平衡关系和一种状态。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是找到矛盾统一体相互关联的临界点。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了公安决策与民意的一致性,人民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警民之间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性互动。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织部分,也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在政治上是一种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既体现在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上,也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人性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式方法上,更体现在人民警察自身的家庭关系建设上。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现实因素

  (一)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队伍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方式方法、执法过程以及执法效果的综合反映。在执法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经过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立的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甚至出现违法的问题。

  (二)与群众互动和沟通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尤其是一线干警每天都面对群众,历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是群众议论的焦点。各级公安机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人一听到有什么警察的负面新闻,就人云亦云,有的甚至夸大事实,添油加醋,给警民关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沟通与回应工作力度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互动,特别是不知如何面对网络上的一些评议,有的地方甚至认为网络的跟帖只是一个虚拟空间,完全不予理会,导致警民的误解越来越大,损坏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加强警民交流平台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一个警察与群众能够充分沟通、交流与互动的平台,这个平台应该是离百姓最近、最贴近群众的以社区为单位的警务平台。利用社区平台可以较早地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纠纷问题,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警民交流平台建设可以实现警务工作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主动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管理好,使警务活动和警力部署更加适应新时期下生产、生活和治安的新变化。通过警民交流平台建设可针对不同时期群众的不同需求,及时调整警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使警务工作服务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有所作为,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服务中,做到公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真正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切实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水平高,就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好社会治安的稳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与群众广泛接触,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督促作用,公安机关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化地规范执法工作,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着手解决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源头性问题,抓紧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对一线执法干警进行培训;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服务力度,实行领导窗口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稳定警民关系。

  总之,只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能够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就能够让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地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各种不和谐因素,转变执法观念,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警务改革在群防群治中实现警民互动,积极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文章论述了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分析了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因素,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011-01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之一。在现阶段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出,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的,也有来人民群众的,更有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要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本文论述了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分析了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因素,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由主体、客体、媒介三要素组成。主体是人民警察,客体是人民群众,媒介是警务实践活动。和谐警民关系突出的是“和谐”,它强调的是一种警与民相互平衡关系和一种状态。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是找到矛盾统一体相互关联的临界点。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了公安决策与民意的一致性,人民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警民之间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性互动。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织部分,也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在政治上是一种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既体现在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上,也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人性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式方法上,更体现在人民警察自身的家庭关系建设上。

  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现实因素

  (一)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队伍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方式方法、执法过程以及执法效果的综合反映。在执法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宽严失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经过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立的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甚至出现违法的问题。

  (二)与群众互动和沟通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尤其是一线干警每天都面对群众,历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是群众议论的焦点。各级公安机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人一听到有什么警察的负面新闻,就人云亦云,有的甚至夸大事实,添油加醋,给警民关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公安机关在这方面的沟通与回应工作力度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互动,特别是不知如何面对网络上的一些评议,有的地方甚至认为网络的跟帖只是一个虚拟空间,完全不予理会,导致警民的误解越来越大,损坏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加强警民交流平台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一个警察与群众能够充分沟通、交流与互动的平台,这个平台应该是离百姓最近、最贴近群众的以社区为单位的警务平台。利用社区平台可以较早地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纠纷问题,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警民交流平台建设可以实现警务工作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主动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管理好,使警务活动和警力部署更加适应新时期下生产、生活和治安的新变化。通过警民交流平台建设可针对不同时期群众的不同需求,及时调整警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使警务工作服务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有所作为,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服务中,做到公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真正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切实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水平高,就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好社会治安的稳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与群众广泛接触,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督促作用,公安机关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化地规范执法工作,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着手解决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源头性问题,抓紧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对一线执法干警进行培训;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服务力度,实行领导窗口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稳定警民关系。

  总之,只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能够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就能够让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地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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