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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再提金融改革试验区 拟出放贷人管理条例

2011年10月15日04:43燕赵晚报我要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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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民间借贷公司在温州街头随处可见。(资料图片)

巨额温州民间资本的出路再度被聚焦。

日前,由温州市政府起草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已递交浙江省政府,近期将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这是温州继2002年成为中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后,重提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

“目前救市只是治标”

据悉,《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成立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和成立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着力将温州打造成全国“民间资本集散中心”。一位前温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危机也是最大的机遇,这次危机处理得好,将创造“新温州模式”,“新温州模式就是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引导、规范并激活温州民资,形成新的生产力。”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此次民间借贷风波将会倒逼金融改革和创新。

周德文自称早就预想到会发生这场危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温州“产业空心化”,产业空心化的具体表象有三:一是资本逃离实业;二是企业外流外迁;三是利用实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投机,同时实业越来越差。“这是温州经济的最大问题。谁都没心做实业,谁都想赚快钱,要么去开发房地产,要么去做担保公司,把主业掏空,经不起宏观政策的风吹草动,”他说,“从去年开始,我就呼吁。如果早就采取措施,就不会恶化,造成现在的结果。”

今年4月,温州3家企业老板失踪。随后,关于“温州中小企业‘扎堆’倒闭”、“温州经济出大事了,几百亿高利贷跑了”、“温州民间金融泡沫接近崩溃”的预警开始闪现。

对于目前温州的救市举措,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干预只是紧急情况下的一种“治标”行为,属于临时性措施,要长期性根本地解决民间借贷困境,还要期待更多制度的突破和改变。他提醒,“干预不能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

“已无金融先发体制优势”

显然温州已经意识到制度层面的掣肘。目前,浙江省政府正抓紧会同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在浙机构,研究完善温州市政府递交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近期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思路是浙江、温州两级政府在温家宝总理10月4日赴温州考察时提出的。

这是时隔近10年后,温州再提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

2002年8月,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来温州调研5天,提出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设想。当年12月,浙江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在温州召开“深化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温州作为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正式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那次改革内容共有6项,包括国有银行小额贷款营销“三包一挂钩”;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农信社;改造温州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商业银行产品、服务创新,比如推出个人委托贷款;政府组建两家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事实上,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发区域,温州在30多年的历程中,金融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始终是重要一环。1987年9月,温州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利率改革试点城市。此外,温州还出现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城信社、第一家私人钱庄等。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温州金融的先发体制优势已不存在,区域性金融结构特征亦不明显。

“逐步消除利率双轨”

但在巨额民资游荡、民间借贷乱局频出的当下,温州决意再度“闯关”。根据《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此次改革将涉及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成立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和成立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

根据方案,温州将新增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使民间资金由“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去年底,温州银监分局计划2年内在现有3家基础上再增5家村镇银行。

同时,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温州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到100家,以吸纳民间资金,在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同时严格整治非法担保公司等。目前,包括筹建在内,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已逾30家。

温州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透露,《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具体起草人曾与其有过交流。方培林是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的开办者。

方培林的建议是,规范民间借贷首先要规范自然人的借贷,所以个人也可以办小额贷款公司,且不要受量的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一个简单的放贷组织。”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是当地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发起主体被彻底排除在外。”

方培林认为,应放松金融管制,给予民间资金合理合法的出口,并逐步消除利率双轨。

专家声音

经济学家马光远:金融机构垄断需打破

应该看到,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很多小企业就只能通过高利贷等苟延残喘。这些年来,银行业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改变中国金融绝对短缺的状况。在金融短缺的情况下,加上信贷紧缩,稀缺的金融资源自然只会选择大企业,而中小企业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满足融资需求。

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既然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那就应该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大量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樊纲:资本被截留在了房地产业

中国的流动性泛滥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假象,因为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大量中小企业的成长产生了大量的资金需求,只是在实践中,资本被截留在了房地产业中,并没有流向其最有需要的地方。我们为了防止房地产业的泡沫化而严控信贷,其实并没有堵住房地产融资的口子,反倒是在压抑中小企业需求的形势下(资本供不应求),进一步推高了融资成本。

经济学家 叶檀:高利贷泛滥源于价格双轨制

泛滥的高利贷证明,央行的利率管制已经失效,有利于特殊阶层获得廉价资源。一方面,一些大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相对低廉的贷款;另一方面,收紧的银根增加了银行的定价权,可以保持最重要的利差收入。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改变价格双轨制。首先扩大银行的利率浮动区间,使银行拥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而后承认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尽数纳入银监体系,坚决抑制高利贷。制定相关法律允许民间金融存在,严厉打击民间金融乱象,给予生路给予监管,方是正途。

延伸阅读

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

1984年12月12日至25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4人调查组,遵照温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9月26日的传真电报的指示精神,对苍南县钱库镇曾被钱库区公所批复试办的方兴钱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份极有文献价值的报告中,其结论是:“基本的看法是同意试办,并建议加强管理监督。……要加强管理:一要经过批准,发执照;二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要有一套账册;四要接受人民银行管理;五要上缴保证金;六要照章纳税;七要框定业务范围;八要确定利率杠杆,人行对钱庄资金不担风险。”

1986年年初,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方兴钱庄自行停业,并做了一些清理,营业执照也被收回。

1986年7月26日,方培林第二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提出重办方兴钱庄的申请。

1986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封明传电报发到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这封电报中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十一月六日来电悉。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答复如下: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至此,方兴钱庄的故事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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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尝试金融综合改革 民间集资或将阳光 2011.10.14

·温州担保协会称已过最困难时期 新增64亿担保 2011.10.14

·温州全力追捕出逃企业主 刑拘27名非法集资嫌犯 2011.10.15

·温州刑拘27名非法集资嫌犯 80余人暴力讨债被查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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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民间借贷公司在温州街头随处可见。(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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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温州市政府起草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已递交浙江省政府,近期将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这是温州继2002年成为中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后,重提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

“目前救市只是治标”

据悉,《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成立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和成立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着力将温州打造成全国“民间资本集散中心”。一位前温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危机也是最大的机遇,这次危机处理得好,将创造“新温州模式”,“新温州模式就是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引导、规范并激活温州民资,形成新的生产力。”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此次民间借贷风波将会倒逼金融改革和创新。

周德文自称早就预想到会发生这场危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温州“产业空心化”,产业空心化的具体表象有三:一是资本逃离实业;二是企业外流外迁;三是利用实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投机,同时实业越来越差。“这是温州经济的最大问题。谁都没心做实业,谁都想赚快钱,要么去开发房地产,要么去做担保公司,把主业掏空,经不起宏观政策的风吹草动,”他说,“从去年开始,我就呼吁。如果早就采取措施,就不会恶化,造成现在的结果。”

今年4月,温州3家企业老板失踪。随后,关于“温州中小企业‘扎堆’倒闭”、“温州经济出大事了,几百亿高利贷跑了”、“温州民间金融泡沫接近崩溃”的预警开始闪现。

对于目前温州的救市举措,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干预只是紧急情况下的一种“治标”行为,属于临时性措施,要长期性根本地解决民间借贷困境,还要期待更多制度的突破和改变。他提醒,“干预不能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

“已无金融先发体制优势”

显然温州已经意识到制度层面的掣肘。目前,浙江省政府正抓紧会同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在浙机构,研究完善温州市政府递交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近期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思路是浙江、温州两级政府在温家宝总理10月4日赴温州考察时提出的。

这是时隔近10年后,温州再提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

2002年8月,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来温州调研5天,提出温州金融体制改革的设想。当年12月,浙江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在温州召开“深化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温州作为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正式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那次改革内容共有6项,包括国有银行小额贷款营销“三包一挂钩”;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农信社;改造温州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商业银行产品、服务创新,比如推出个人委托贷款;政府组建两家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事实上,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发区域,温州在30多年的历程中,金融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始终是重要一环。1987年9月,温州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利率改革试点城市。此外,温州还出现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城信社、第一家私人钱庄等。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温州金融的先发体制优势已不存在,区域性金融结构特征亦不明显。

“逐步消除利率双轨”

但在巨额民资游荡、民间借贷乱局频出的当下,温州决意再度“闯关”。根据《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此次改革将涉及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成立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出台《放贷人管理条例》和成立金融资产场外交易市场等。

根据方案,温州将新增11家股份制村镇银行,使民间资金由“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去年底,温州银监分局计划2年内在现有3家基础上再增5家村镇银行。

同时,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将温州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到100家,以吸纳民间资金,在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同时严格整治非法担保公司等。目前,包括筹建在内,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已逾30家。

温州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透露,《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具体起草人曾与其有过交流。方培林是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的开办者。

方培林的建议是,规范民间借贷首先要规范自然人的借贷,所以个人也可以办小额贷款公司,且不要受量的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一个简单的放贷组织。”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是当地实力雄厚、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发起主体被彻底排除在外。”

方培林认为,应放松金融管制,给予民间资金合理合法的出口,并逐步消除利率双轨。

专家声音

经济学家马光远:金融机构垄断需打破

应该看到,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很多小企业就只能通过高利贷等苟延残喘。这些年来,银行业从根本上而言,并没有改变中国金融绝对短缺的状况。在金融短缺的情况下,加上信贷紧缩,稀缺的金融资源自然只会选择大企业,而中小企业就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满足融资需求。

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机构的垄断。既然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那就应该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鼓励大量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并将民间信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樊纲:资本被截留在了房地产业

中国的流动性泛滥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假象,因为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大量中小企业的成长产生了大量的资金需求,只是在实践中,资本被截留在了房地产业中,并没有流向其最有需要的地方。我们为了防止房地产业的泡沫化而严控信贷,其实并没有堵住房地产融资的口子,反倒是在压抑中小企业需求的形势下(资本供不应求),进一步推高了融资成本。

经济学家 叶檀:高利贷泛滥源于价格双轨制

泛滥的高利贷证明,央行的利率管制已经失效,有利于特殊阶层获得廉价资源。一方面,一些大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相对低廉的贷款;另一方面,收紧的银根增加了银行的定价权,可以保持最重要的利差收入。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改变价格双轨制。首先扩大银行的利率浮动区间,使银行拥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而后承认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尽数纳入银监体系,坚决抑制高利贷。制定相关法律允许民间金融存在,严厉打击民间金融乱象,给予生路给予监管,方是正途。

延伸阅读

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

1984年12月12日至25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4人调查组,遵照温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9月26日的传真电报的指示精神,对苍南县钱库镇曾被钱库区公所批复试办的方兴钱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在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这份极有文献价值的报告中,其结论是:“基本的看法是同意试办,并建议加强管理监督。……要加强管理:一要经过批准,发执照;二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要有一套账册;四要接受人民银行管理;五要上缴保证金;六要照章纳税;七要框定业务范围;八要确定利率杠杆,人行对钱庄资金不担风险。”

1986年年初,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方兴钱庄自行停业,并做了一些清理,营业执照也被收回。

1986年7月26日,方培林第二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提出重办方兴钱庄的申请。

1986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封明传电报发到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这封电报中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十一月六日来电悉。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答复如下: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至此,方兴钱庄的故事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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