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同学咨询,酒店业纳税人取得了客人的诸如物品损坏赔偿款如何纳税的问题,现将部分省市的执行口径整理如下,确实执行口径还是有较大差别的,纳税人在发生此类问题时最好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沟通,避免适用法规错误。
一、作为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征税(适用税率6%):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2016-05-23)58.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海南国税】(2016-08-17)四、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的问题
答: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东方理解】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在我上一编文章中对价外费用是否征税有较为全面的分析,价外费用只有同时符合“应税性和方向性”两个条件时,才征收增值税。上面湖北国税和海南国税将提供住宿服务时向客人收取的损坏赔偿款作为价费用,较为合理。如果客人到宾馆咨询时不小心将宾馆的物品损坏了,客人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赔偿后客人没有入住该宾馆,此时收到的赔偿款就不属于价外费用了,不征收增值税。
二、按销售货物征税(适用税率17%):
【北京国税】(6月27日)7.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19、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厦门国税】9、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东方理解】北京国税、福建国税及厦门国税对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明显不符合业务实质,酒店不是向客人销售物品,并不存在销售行为。厦门国税的视同销售更是没法理解,无偿才视同销售啊,反正为了征税,就这么定了。
三、其他类似口径:
【河南国税】问题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答: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按车辆通行费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该高速公路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致,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东方理解】按照价外费用征税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
最近有不少同学咨询,酒店业纳税人取得了客人的诸如物品损坏赔偿款如何纳税的问题,现将部分省市的执行口径整理如下,确实执行口径还是有较大差别的,纳税人在发生此类问题时最好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沟通,避免适用法规错误。
一、作为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征税(适用税率6%):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二辑】(2016-05-23)58.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海南国税】(2016-08-17)四、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的问题
答: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东方理解】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在我上一编文章中对价外费用是否征税有较为全面的分析,价外费用只有同时符合“应税性和方向性”两个条件时,才征收增值税。上面湖北国税和海南国税将提供住宿服务时向客人收取的损坏赔偿款作为价费用,较为合理。如果客人到宾馆咨询时不小心将宾馆的物品损坏了,客人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赔偿后客人没有入住该宾馆,此时收到的赔偿款就不属于价外费用了,不征收增值税。
二、按销售货物征税(适用税率17%):
【北京国税】(6月27日)7.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19、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厦门国税】9、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东方理解】北京国税、福建国税及厦门国税对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明显不符合业务实质,酒店不是向客人销售物品,并不存在销售行为。厦门国税的视同销售更是没法理解,无偿才视同销售啊,反正为了征税,就这么定了。
三、其他类似口径:
【河南国税】问题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答: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按车辆通行费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与该高速公路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致,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东方理解】按照价外费用征税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