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居留证件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来华学习的外国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应当符合要求);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指:
(一)中、小学校应出具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外籍学生的文件复印件;
(二)持X1签证入境或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证件到新学校读书的学生须提交:1、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三)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学生须提交:1、交验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JW201表或者JW202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四)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证件继续在校读书的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五)未满18周岁的外籍留学生申请居留证件,还应提交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在华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还应提交受托的法律手续;学校作为监护人的,应在公函中明确体现;
(六)持S1字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所持护照和居留证件;
(七)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所持护照、居留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八)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有关国家主和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九)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三、办理时限: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出: (一)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效情况,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居留证件。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加盖骑缝章,交验翻译原件并提交翻译复印件。 (四)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缩短居留证件审批时限、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公安机关签发相应居留证件。 (六)外国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七)复印件料请用A4纸,复印内容应清晰可辨。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居留证件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来华学习的外国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应当符合要求);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指:
(一)中、小学校应出具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外籍学生的文件复印件;
(二)持X1签证入境或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证件到新学校读书的学生须提交:1、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三)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学生须提交:1、交验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交验JW201表或者JW202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四)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证件继续在校读书的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五)未满18周岁的外籍留学生申请居留证件,还应提交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监护人在华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还应提交受托的法律手续;学校作为监护人的,应在公函中明确体现;
(六)持S1字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所持护照和居留证件;
(七)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留学生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所持护照、居留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八)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有关国家主和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九)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三、办理时限: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出: (一)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效情况,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居留证件。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加盖骑缝章,交验翻译原件并提交翻译复印件。 (四)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缩短居留证件审批时限、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临时取回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应当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交还,以不影响公安机关签发相应居留证件。 (六)外国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七)复印件料请用A4纸,复印内容应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