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摘要:产权制度作为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着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着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资源价值的充分发挥。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土地面积以及农村人口占有极大的比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等有着重大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逐渐展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制约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 产权制度 改革
一、产权、农地产权及农地产权制度
科斯的产权是指经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 。“
事的权利一个所有者期望共同体能阻止其他人对他的行动的干扰假定在他的权利界定中这些行动是不受禁止的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科斯定理可以表述为。,
。” “ 。”
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哪怕是不合理或不公平的也可以通过产权的自由转让来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我国学者对于产权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是总上来讲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束能分解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其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转让性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所谓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 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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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束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
束产权制度是制度化了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它规定了产权如何安排如何界定如何运行如 , 、何保护等与产权制度相对应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指构建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
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4.2.2 农村合作化时期
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1953 年,土地改革一结束,政府立即开始了对个体农民经济的改造,开展了全国性的互助合作社运动。先
是农民自愿组织互助组。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协作关系,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私人所有和家庭经营形式。接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开始创办初期农业合作社,这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合伙的联合经营关系,即农民以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收益分红,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然后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个人的土地和其它生产 资料无偿转归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按劳分配,这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村土地私有制。
4.2.3 人民公社化时期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8 年,中共中央开始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把原属于各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地收归全公社统一所有和统一支配:各高级社的劳动力和产品也归公社统一调配。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改革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导致“共产风”和“搭便车”的现象产生,打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中共中央颁布了《六十条》,逐步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管理模式,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 所有为基础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4.2.4 改革开放时期
70 年代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发端在全国展开。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重新唤起,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权利内容由原来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分化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由于适应当时的农业生产特征并有利
于小农家庭经济体制传统优势的发挥,其经济效益是极其显著的。
三、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 立法和实践中都不甚明确。这些规定, 表面上确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 其实不然。因为并没有指出这个土地所有权所属的“ 集体”究竟属于哪一级, 各级权利如何分配, 尚不清楚。乡镇政府领导片面的认为, 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乡镇政府所有村干部认为, 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就是村委会所有, 把行政管理权混同与土地财产权。由于乡村基层民主制度尚未完善, 导致土地产权虽然名义上土地归所谓“ 集体” 所有, 但其处置权收益权往往由乡镇、村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支配。很多土地产权问题的纠纷就根源于此。
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制度,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现代土地制度最本质的要
求,就是要实现土地商品化,引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坚持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界线;加快农村土地产权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不同产权登记部门之间的衔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农村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摘要:产权制度作为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着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着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资源价值的充分发挥。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土地面积以及农村人口占有极大的比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对于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等有着重大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逐渐展现,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制约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 产权制度 改革
一、产权、农地产权及农地产权制度
科斯的产权是指经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 。“
事的权利一个所有者期望共同体能阻止其他人对他的行动的干扰假定在他的权利界定中这些行动是不受禁止的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科斯定理可以表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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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哪怕是不合理或不公平的也可以通过产权的自由转让来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我国学者对于产权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是总上来讲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束能分解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其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转让性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所谓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 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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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束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
束产权制度是制度化了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它规定了产权如何安排如何界定如何运行如 , 、何保护等与产权制度相对应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指构建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
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
4.2.2 农村合作化时期
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1953 年,土地改革一结束,政府立即开始了对个体农民经济的改造,开展了全国性的互助合作社运动。先
是农民自愿组织互助组。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协作关系,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私人所有和家庭经营形式。接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开始创办初期农业合作社,这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合伙的联合经营关系,即农民以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收益分红,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然后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个人的土地和其它生产 资料无偿转归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按劳分配,这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村土地私有制。
4.2.3 人民公社化时期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8 年,中共中央开始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把原属于各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地收归全公社统一所有和统一支配:各高级社的劳动力和产品也归公社统一调配。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改革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导致“共产风”和“搭便车”的现象产生,打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中共中央颁布了《六十条》,逐步建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管理模式,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 所有为基础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4.2.4 改革开放时期
70 年代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发端在全国展开。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重新唤起,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权利内容由原来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分化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由于适应当时的农业生产特征并有利
于小农家庭经济体制传统优势的发挥,其经济效益是极其显著的。
三、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
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 立法和实践中都不甚明确。这些规定, 表面上确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 其实不然。因为并没有指出这个土地所有权所属的“ 集体”究竟属于哪一级, 各级权利如何分配, 尚不清楚。乡镇政府领导片面的认为, 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乡镇政府所有村干部认为, 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就是村委会所有, 把行政管理权混同与土地财产权。由于乡村基层民主制度尚未完善, 导致土地产权虽然名义上土地归所谓“ 集体” 所有, 但其处置权收益权往往由乡镇、村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支配。很多土地产权问题的纠纷就根源于此。
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制度,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又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现代土地制度最本质的要
求,就是要实现土地商品化,引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坚持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界线;加快农村土地产权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不同产权登记部门之间的衔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农村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