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系(或法制) 的差异
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法律翻译的难易主要取决于两法系之间关系的亲疏。台湾采取大陆法系,英语国家如美国和英国采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罗马/德意志法系、或法典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普通法系(common law) 、或案例法系。这两种法系各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往往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字汇或术语来翻译,这是中、英法律翻译最大的难题。
等价术语vs. 同义术语
等价术语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之间,表示同一概念的术语。不同语言之间的等价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应是完全重合的(如中文的窃盗和英文的theft)
同义术语是指在同一语言内被用来表示同一个概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术语(如中文的控告和控诉,英文的right and power)。
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我们要找的是等价术语,而不找同义术语。
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翻译,由于法系不同,语义参考系统不同,很难在用于不同法系的法律术语之间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
例如:
1.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的制度,因此碰到与陪审团的制度相关的术语如Peremptory challenge,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容抗拒的挑战」,在英美法里意指要求明显不合作的陪审员需要「绝对回避」,学大陆法系的人可能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2.陪审团的制度里的Allen charge或Dynamite charge意指在陪审团的意见僵持不下,法官给予陪审团的训谕,重新认真考量。
3.有关杀人罪,台湾刑法里有故意或过失,有预备、未遂、教唆、帮助、义愤杀人、母杀子女、加工自杀等不同罪名。在英美刑法则有Murder (谋杀,分一级、二级) 、Felony murder(重罪谋杀) 、Manslaughter (一般杀人,分故意和非故意) 。非故意(过失) 杀人又分为非自愿过失杀人和轻罪杀人等等。两种法制下的刑罚不同,有时很难做很精确的翻译。
4.在民法里,大陆法系的债权法包含「契约民事损害」和「非契约民事损害」,英美法系则将它们分开为「契约民事损害」和「侵权行为」(torts)所造成的损害。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在大陆法系被放在刑法里。在大陆法系里,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是常见之事,在英美法系里,刑事诉讼无法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这些不对等的法律概念会造成翻译上的困难。
二.法律部门的差异
法律分为不同部门,在英美法系有宪法(constitutional law)、刑法(criminal law)、合同法(contract law) 、侵权法(tort)、信托法(trust)等等。在大陆法系有宪法, 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等。同一法系内,不同的部门法在表达类似的法律概念时常常要选用不同的法律用语。 例如:
1.在英美法系中,
Civil procedure Criminal procedure
Plaintiff The Crown
Sue Prosecute
Defendant Accused
Defendant liable Accused guilty
Damages may be awarded
A fine, imprisonment or other sentence may be imposed
Damages go to plaintiff The fine goes to the Crown
2.在台湾法律中,
一.法系(或法制) 的差异
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法律翻译的难易主要取决于两法系之间关系的亲疏。台湾采取大陆法系,英语国家如美国和英国采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罗马/德意志法系、或法典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普通法系(common law) 、或案例法系。这两种法系各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往往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字汇或术语来翻译,这是中、英法律翻译最大的难题。
等价术语vs. 同义术语
等价术语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之间,表示同一概念的术语。不同语言之间的等价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应是完全重合的(如中文的窃盗和英文的theft)
同义术语是指在同一语言内被用来表示同一个概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术语(如中文的控告和控诉,英文的right and power)。
在法律翻译的过程中,我们要找的是等价术语,而不找同义术语。
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翻译,由于法系不同,语义参考系统不同,很难在用于不同法系的法律术语之间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
例如:
1.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的制度,因此碰到与陪审团的制度相关的术语如Peremptory challenge,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容抗拒的挑战」,在英美法里意指要求明显不合作的陪审员需要「绝对回避」,学大陆法系的人可能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2.陪审团的制度里的Allen charge或Dynamite charge意指在陪审团的意见僵持不下,法官给予陪审团的训谕,重新认真考量。
3.有关杀人罪,台湾刑法里有故意或过失,有预备、未遂、教唆、帮助、义愤杀人、母杀子女、加工自杀等不同罪名。在英美刑法则有Murder (谋杀,分一级、二级) 、Felony murder(重罪谋杀) 、Manslaughter (一般杀人,分故意和非故意) 。非故意(过失) 杀人又分为非自愿过失杀人和轻罪杀人等等。两种法制下的刑罚不同,有时很难做很精确的翻译。
4.在民法里,大陆法系的债权法包含「契约民事损害」和「非契约民事损害」,英美法系则将它们分开为「契约民事损害」和「侵权行为」(torts)所造成的损害。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在大陆法系被放在刑法里。在大陆法系里,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是常见之事,在英美法系里,刑事诉讼无法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这些不对等的法律概念会造成翻译上的困难。
二.法律部门的差异
法律分为不同部门,在英美法系有宪法(constitutional law)、刑法(criminal law)、合同法(contract law) 、侵权法(tort)、信托法(trust)等等。在大陆法系有宪法, 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等。同一法系内,不同的部门法在表达类似的法律概念时常常要选用不同的法律用语。 例如:
1.在英美法系中,
Civil procedure Criminal procedure
Plaintiff The Crown
Sue Prosecute
Defendant Accused
Defendant liable Accused guilty
Damages may be awarded
A fine, imprisonment or other sentence may be imposed
Damages go to plaintiff The fine goes to the Crown
2.在台湾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