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税收 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度税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大力提高对调查工作的理解认识
税收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各级财税部门掌握税源情况、完善财税政策、研判经济形势的有效手段。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税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进一步做好税收调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做好税收调查工作。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等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以落实范围为重点,积极探求调查企业的全面精准
2012年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与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
(一)企业调查范围。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和营业税纳税人数据库中相关数据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各地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了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取条件,各地可以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营业税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调查范围。重点调查企业由各地按以下要求确定:
(1)各级地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除外);(2)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3)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4)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5)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20%以上;(6)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列入调查;(7)纳入企业集团专题任务调查的全部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企业集团;(8)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该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50%以上;(9)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先征后
退)的企业户数的50%以上;(10)调查企业2011年度营业税入库数占本地区营业税入库数的40%以上; (11)货物劳务表中所填报的货物劳务比重,不低于企业表总计税收入的80%;(12)在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
各地在确定调查企业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要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调查对象,避免重报和漏报。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企业由地税负责调查,判定企业主税种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的行业和经营范围。为避免重复调查,对各级国税机关列入调查范围的企业不再调查。
(二)企业集团调查。企业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调查名单直接下发,各地利用企业集团调查任务上报。名单以外但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集团各地应自行纳入调查范围,并将增加的名单上报区局。
由于抽样调查企业、重点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确定,均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典型性、代表性甚至有效性,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调查企业范围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三、以优化指标为基础,精心构建完善可靠的调查指标体系
(一)企业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2012年,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查指标和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优化,精减了信息表相关指标,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等六类财产行为税指标,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指标,使之与所得税申报表项目一致。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税收预测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税收指标以及各项收费指标,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11年度和上一年度的情况。
四、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切实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上级税务机关依然要指导好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一)应用先进调查方法。一是为实现调查工作重点从数据收集到数据应用的转变,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的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由调查企业直接在互联网上填报调查数据。二是各地对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已有的调查数据,可以采取措施批量导入调查软件或网上直报服务器中,企业只对其余调查
指标进行填报,以减轻工作量,并加强指标间逻辑关系和稽核。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今年对纳入抽样调查名单的企业,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各地根据下发的名单通知企业登陆财政部网上直报采集系统进行填报,并根据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在线审核和确认。
(二)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下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明确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务机关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确定调查范围、宣传解释填报口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安全按时上报数据及其说明、提高数据的应用水平。
(四)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臵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是看它是否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
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而要认真填写审核说明。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为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按照信息表填报要求,以excel形式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库中不再保留这类企业的记录。
(五)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今年与任务一并下发的参数包括重点用于审核数据质量的测算表,供各级税务机关使用。各地应将录入、审核工作尽量前臵到基层,使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示及其填报口径。
(六)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其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独立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
五、汇审时间安排
各盟市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税收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做好参加6月下旬召开的全区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
各地税务机关应尽快将今年的税收调查任务根据要求层层布臵下去,给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多留时间,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基层税务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时,应尽量将其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以方便纳税人的填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六、认真完成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调查结束后,各地要对2012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上报情况将作为评比税收调查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税收 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度税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大力提高对调查工作的理解认识
税收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各级财税部门掌握税源情况、完善财税政策、研判经济形势的有效手段。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税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进一步做好税收调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做好税收调查工作。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等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以落实范围为重点,积极探求调查企业的全面精准
2012年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与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
(一)企业调查范围。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和营业税纳税人数据库中相关数据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各地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了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取条件,各地可以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营业税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调查范围。重点调查企业由各地按以下要求确定:
(1)各级地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除外);(2)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3)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4)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5)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20%以上;(6)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列入调查;(7)纳入企业集团专题任务调查的全部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企业集团;(8)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该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50%以上;(9)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先征后
退)的企业户数的50%以上;(10)调查企业2011年度营业税入库数占本地区营业税入库数的40%以上; (11)货物劳务表中所填报的货物劳务比重,不低于企业表总计税收入的80%;(12)在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
各地在确定调查企业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要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调查对象,避免重报和漏报。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企业由地税负责调查,判定企业主税种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的行业和经营范围。为避免重复调查,对各级国税机关列入调查范围的企业不再调查。
(二)企业集团调查。企业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调查名单直接下发,各地利用企业集团调查任务上报。名单以外但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集团各地应自行纳入调查范围,并将增加的名单上报区局。
由于抽样调查企业、重点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确定,均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典型性、代表性甚至有效性,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调查企业范围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三、以优化指标为基础,精心构建完善可靠的调查指标体系
(一)企业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2012年,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查指标和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和优化,精减了信息表相关指标,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等六类财产行为税指标,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指标,使之与所得税申报表项目一致。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税收预测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税收指标以及各项收费指标,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11年度和上一年度的情况。
四、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切实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对此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上级税务机关依然要指导好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一)应用先进调查方法。一是为实现调查工作重点从数据收集到数据应用的转变,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的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由调查企业直接在互联网上填报调查数据。二是各地对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已有的调查数据,可以采取措施批量导入调查软件或网上直报服务器中,企业只对其余调查
指标进行填报,以减轻工作量,并加强指标间逻辑关系和稽核。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今年对纳入抽样调查名单的企业,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各地根据下发的名单通知企业登陆财政部网上直报采集系统进行填报,并根据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在线审核和确认。
(二)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下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明确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务机关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确定调查范围、宣传解释填报口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安全按时上报数据及其说明、提高数据的应用水平。
(四)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臵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是看它是否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
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而要认真填写审核说明。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为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按照信息表填报要求,以excel形式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库中不再保留这类企业的记录。
(五)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今年与任务一并下发的参数包括重点用于审核数据质量的测算表,供各级税务机关使用。各地应将录入、审核工作尽量前臵到基层,使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示及其填报口径。
(六)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其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独立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
五、汇审时间安排
各盟市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税收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做好参加6月下旬召开的全区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
各地税务机关应尽快将今年的税收调查任务根据要求层层布臵下去,给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多留时间,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基层税务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时,应尽量将其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以方便纳税人的填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六、认真完成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调查结束后,各地要对2012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上报情况将作为评比税收调查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