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明细
一、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计划考核管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内容、方式、流程、要求等等。
二、 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直管单位按要求需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员工。
三、 考核内容
1.
2. 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是指工作任务。 季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季度业务指标计划和季度专项工作计划。其中季度专项工作计
划涵盖了上季度未完成的专项工作部分。
四、 考核方式
1. 工作计划考核采取计划制定人提交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或部门进行考核的形
式。
2. 一般情况,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其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在计划核准时
有说明,年度、季度考核时,按已制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
3.
4.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得分由各部门填报,并最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反馈和通报。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及直管单位负责人(含)以上人员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由集
团营运管理部组织实施。
五、 考核流程
1. 工作计划的制订:各员工按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各门主
管核准。核准以后的工作计划提交相关监管部门一份。
2.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是员工对本人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的总结及评价,不仅是员
工自我认识、自我调整、自我反省的一个过程,也是对改善工作态度,调整工作方向起
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工作计划报告编写完成后,必须由计划的责任人签署确认后才
能提交。
3. 工作计划报告与考核的提交时间:
(1) 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表要求次月的二号前提交;
(2) 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提交;
(3) 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提交按通知要求执行。
4. 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及直管单位负责人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提交考
核部门考核。
5.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的内容审核、确认、记录:
(1) 考核部门接到各被员工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报告后,应对报告完
成情况内容进行仔细审核。
(2) 普通性工作任务应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重要工作任务应逐一进行核实、
确认,同时做好记录。
(3) 需要进行测评的考核项,应当按照确定的测评标准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考核项
进行测评,并保证测评过程的公正、合理,测评结果的真实、正确。
6. 考核部门编制《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考核表》,对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7. 根据完成情况和效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 专门针对某项工作任务制订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的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考核在适用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时,首先要留意该项工作任务计划的相关内容
要求,有的工作任务计划在制定的同时也确定了该任务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那就按照制订计划时所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来进行考核评分。
(2) 没有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的工作任务计划考核。凡这一类型工作任务
计划的考核,应参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评分标准进行,不可以超出权限范围
或主观臆断随意扣、加分。
(3) 评分过程中,如遇有评分标准不适用情况,或者实际情况与当初拟订的考核办
法、评分标准不符合,无法进行考核或得出评分的,考核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
重新拟订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报公司批准后进行。
六、 考核反馈
1.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反馈参照《员工月度工作任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表》执
行。
2. 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应于次季度首月的10号前结束;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按要求在一月
份前完成。
3. 编发考核简报。考核简报中涉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内容要求如下:
(1) 通报季度、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 通报季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的建议
和意见;
(3) 提出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改进办法及措施、要求;
(4) 考核简报要求采纳数据准确,图表表达直观,观点明确。
七、 考核要求
1. 按照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中提到的完成时间及效果要求等内容,搜集和统计相关的资料
及数据,进行求证、核实,如报表、报告、相关部门的记录、测评记录、实地考量等。
2. 考核的依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和借阅制度,对一些来历
不明或不能确认的数据、资料等,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更不能由此来推断完成情况及
效果。重要工作任务计划考核依据将在考核结果栏里注明清楚。
3. 考核评分以计划部门上级审批后的任务配分为依据,参照有关工作计划考核评分标准进
行。
4.
八、 工作计划指标、任务特别列出考核办法和评份标准的,遵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 参考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合公司部门(个人)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评分。工作计划指标、任务特别列出考核办法和评份标准的,遵照特别列出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
1.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提出特
别要求的计划等。
(1) 在计划的周期内100%完成工作任务可得满分。
(2) 在计划的周期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任务的得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
算。
2.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 工作全面完成,没有差错并且达到预期效果(质量),可得满分;
(2) 某项工作存在小差错,但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80%左右配分;
(3) 某项工作基本完成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可得50%左右配分;
(4) 某项工作虽已结束,但存在差错,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20%左右配分;
(5) 某项工作没有完成,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得分。
3. 按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 某项工作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没有差错,可得满分。
(2) 某项工作任务提前或按时完成,有小差错,可得80%左右配分。
(3) 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没有造成工作影响,可得50%左右配分。
(4) 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造成工作轻微影响,可得20%左右配分。
(5) 某项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影响,没有得分。
4.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其它情况评分。
(1) 协助工作按要求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可得满分。
(2) 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基本完成,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可得80%左右配分。
(3) 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工作,份内部分已基本完成,但因为协助部门的缺陷或原
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得20—80%左右配分。
(4) 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九、 考核结果适用
1.
2.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纳入员工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与员工月工资中的考核工资挂钩。 季度绩效考核与季度的绩效奖金挂钩。
十、 解释生效
1.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明细
一、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计划考核管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内容、方式、流程、要求等等。
二、 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直管单位按要求需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员工。
三、 考核内容
1.
2. 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是指工作任务。 季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季度业务指标计划和季度专项工作计划。其中季度专项工作计
划涵盖了上季度未完成的专项工作部分。
四、 考核方式
1. 工作计划考核采取计划制定人提交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或部门进行考核的形
式。
2. 一般情况,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其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在计划核准时
有说明,年度、季度考核时,按已制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
3.
4.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得分由各部门填报,并最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反馈和通报。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及直管单位负责人(含)以上人员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由集
团营运管理部组织实施。
五、 考核流程
1. 工作计划的制订:各员工按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各门主
管核准。核准以后的工作计划提交相关监管部门一份。
2.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是员工对本人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的总结及评价,不仅是员
工自我认识、自我调整、自我反省的一个过程,也是对改善工作态度,调整工作方向起
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工作计划报告编写完成后,必须由计划的责任人签署确认后才
能提交。
3. 工作计划报告与考核的提交时间:
(1) 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表要求次月的二号前提交;
(2) 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提交;
(3) 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提交按通知要求执行。
4. 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及直管单位负责人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提交考
核部门考核。
5.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的内容审核、确认、记录:
(1) 考核部门接到各被员工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报告后,应对报告完
成情况内容进行仔细审核。
(2) 普通性工作任务应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重要工作任务应逐一进行核实、
确认,同时做好记录。
(3) 需要进行测评的考核项,应当按照确定的测评标准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考核项
进行测评,并保证测评过程的公正、合理,测评结果的真实、正确。
6. 考核部门编制《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考核表》,对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7. 根据完成情况和效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1) 专门针对某项工作任务制订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的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考核在适用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时,首先要留意该项工作任务计划的相关内容
要求,有的工作任务计划在制定的同时也确定了该任务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那就按照制订计划时所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来进行考核评分。
(2) 没有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的工作任务计划考核。凡这一类型工作任务
计划的考核,应参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有关评分标准进行,不可以超出权限范围
或主观臆断随意扣、加分。
(3) 评分过程中,如遇有评分标准不适用情况,或者实际情况与当初拟订的考核办
法、评分标准不符合,无法进行考核或得出评分的,考核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
重新拟订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报公司批准后进行。
六、 考核反馈
1.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反馈参照《员工月度工作任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与考核表》执
行。
2. 季度工作计划考核应于次季度首月的10号前结束;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按要求在一月
份前完成。
3. 编发考核简报。考核简报中涉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内容要求如下:
(1) 通报季度、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 通报季度工作计划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的建议
和意见;
(3) 提出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改进办法及措施、要求;
(4) 考核简报要求采纳数据准确,图表表达直观,观点明确。
七、 考核要求
1. 按照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中提到的完成时间及效果要求等内容,搜集和统计相关的资料
及数据,进行求证、核实,如报表、报告、相关部门的记录、测评记录、实地考量等。
2. 考核的依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保密和借阅制度,对一些来历
不明或不能确认的数据、资料等,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更不能由此来推断完成情况及
效果。重要工作任务计划考核依据将在考核结果栏里注明清楚。
3. 考核评分以计划部门上级审批后的任务配分为依据,参照有关工作计划考核评分标准进
行。
4.
八、 工作计划指标、任务特别列出考核办法和评份标准的,遵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 参考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合公司部门(个人)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评分。工作计划指标、任务特别列出考核办法和评份标准的,遵照特别列出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
1.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提出特
别要求的计划等。
(1) 在计划的周期内100%完成工作任务可得满分。
(2) 在计划的周期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任务的得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
算。
2.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 工作全面完成,没有差错并且达到预期效果(质量),可得满分;
(2) 某项工作存在小差错,但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80%左右配分;
(3) 某项工作基本完成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可得50%左右配分;
(4) 某项工作虽已结束,但存在差错,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20%左右配分;
(5) 某项工作没有完成,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得分。
3. 按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 某项工作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没有差错,可得满分。
(2) 某项工作任务提前或按时完成,有小差错,可得80%左右配分。
(3) 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没有造成工作影响,可得50%左右配分。
(4) 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造成工作轻微影响,可得20%左右配分。
(5) 某项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影响,没有得分。
4. 按工作任务完成的其它情况评分。
(1) 协助工作按要求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可得满分。
(2) 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基本完成,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可得80%左右配分。
(3) 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工作,份内部分已基本完成,但因为协助部门的缺陷或原
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得20—80%左右配分。
(4) 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九、 考核结果适用
1.
2.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纳入员工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与员工月工资中的考核工资挂钩。 季度绩效考核与季度的绩效奖金挂钩。
十、 解释生效
1.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