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律师在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中的业务
律师尽职调查的法律概念出现在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5条中:“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律师尽职调查”概念。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尽职调查的一种,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通过工商、房产、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合法途径,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财务、资产等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特点,在不良资产处置时,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价值的评估、处置方案的选择等都离不开尽职调查这个环节,可以说不良资产的调查是否详实,直接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因此,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对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以企业债务人为例,谈一谈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主要涉及的几项内容:
(一)需要前往企业现场调查了解的内容
1、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拍照,尽可能的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已不存在,企业原址也要进行拍照,作为企业现状和此次调查已到企业现场的依据。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法院的破产宣告裁定等内容,一般在企业的大门或显要位置都会进行公告,对这类材料的拍摄也是非常必要的。
2、向周围群众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厂区等相关情况。
3、核实企业的房产、土地、设备的现实情况。企业的设备情况较难核实,因为债务人企业一般都是欠债大户,对外来人员的警惕性相对较高,要想进入企业内部了解设备情况是相当困难的。
4、尽可能的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情况和还款意愿,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办事处的相关政策,为以后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奠定基础。
(二)需要通过工商部门调查的内容
1、企业的性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企业成立时间、名称变更情况、住所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从业人数、注册号、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情况。
3、企业年检情况,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是否注销,是否被吊销、是否破产等。
5、企业设备查封、抵押情况。
(三)需要通过房产部门调查的内容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登记日期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结构
是否被抵押查封
(四)需要通过土地部门调查的内容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批准用途
获取方式
面积
抵押、查封情况
(五)需要通过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的内容
1、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2、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3、失业保险缴纳情况。
(六)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查的内容
1、 企业涉诉情况;
2、 企业执行情况;
3、 企业破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
上述需要调查的内容因债权项目的处置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否能够获得更为详实的调查结果,是和承办律师办理此类业务的经验和沟通、忍耐能力分不开的。下面举一实例:
2004年的夏天,我们所受理了一批资产管理公司的尽职调查业务,范围涉及了4个市,几
十个县,上千个项目。所里面选定了八名律师,分四组进行调查,我和所里的王律师分在一组。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没等进屋就听到地籍股里面在喊:“**档案丢了,这个责任谁来负?赶紧去找!”我和王律师没敢贸然进屋,就在门外等。忽然一个小姑娘哭着跑出了办公室。里面的喊声停了,我们这才进去。王律师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律师证、调查函和授权委托书:“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来贵局调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工作人员指着刚才喊话人:“让我们股长签个字。”股长说:“我们不对律师查询。”王律师:“依据律师法和2003年实施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律师是有权利查询土地登记基本信息的。”股长:“今天查不了,改天吧,我们的**档案丢了,你们刚才没听见吗?”接着,股长又开始对着其他工作人员喊……。真不走运,遇上这事,如果是平时,我们肯定改日再来,可是这次调查项目多、时间紧、地域广,再次回来肯定会影响整体调查进度。“再等一会”王律师说。二十分钟过去了,股长的情绪渐渐平静了下来。“来,股长,抽根烟”王律师给股长递上了一根烟。股长:“你们怎么还在这?不是让你们改天来吗?”我说:“我们从**市来到咱们这要几百公里,路程不远但也不算近,如果今天能查看信息当然最好。”股长:“我也想让你们查啊,可是管理档案的女孩去找档案了,今天查不了。”又一个二十分钟过去了,来地籍股找股长办事的人渐渐多了,我对王律师说:“看来查不成了,改天再来吧?”王律师没说话,只是抽着烟……。十分钟过去了,王律师忽然站了起来,拿着调查函,走到股长办公桌前:“股长,你先看以下我们调查的企业有没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果没有我们就去办其他事情。”股长:“你们还在啊?”股长有些无奈,对另一位工作人员说:“给他们查一下。”后来,我们在地籍股查到了我们需要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时,地方行政部门管理的信息资料较为难取,其原因在此不赘。这就需要办理尽职调查的律师广泛的积累调查经验,不断的增强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面对挫折的承受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更为详实的调查资料。因为法律虽然赋予了权利,但在实践中,权利的有效行使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律师实务
律师在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中的业务
律师尽职调查的法律概念出现在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5条中:“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律师尽职调查”概念。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尽职调查的一种,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通过工商、房产、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合法途径,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财务、资产等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由于不良资产本身的特点,在不良资产处置时,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价值的评估、处置方案的选择等都离不开尽职调查这个环节,可以说不良资产的调查是否详实,直接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因此,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对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以企业债务人为例,谈一谈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主要涉及的几项内容:
(一)需要前往企业现场调查了解的内容
1、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拍照,尽可能的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已不存在,企业原址也要进行拍照,作为企业现状和此次调查已到企业现场的依据。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法院的破产宣告裁定等内容,一般在企业的大门或显要位置都会进行公告,对这类材料的拍摄也是非常必要的。
2、向周围群众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厂区等相关情况。
3、核实企业的房产、土地、设备的现实情况。企业的设备情况较难核实,因为债务人企业一般都是欠债大户,对外来人员的警惕性相对较高,要想进入企业内部了解设备情况是相当困难的。
4、尽可能的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情况和还款意愿,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办事处的相关政策,为以后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奠定基础。
(二)需要通过工商部门调查的内容
1、企业的性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企业成立时间、名称变更情况、住所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从业人数、注册号、开户银行、开户帐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情况。
3、企业年检情况,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是否注销,是否被吊销、是否破产等。
5、企业设备查封、抵押情况。
(三)需要通过房产部门调查的内容
房产名称
房产证号
登记日期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结构
是否被抵押查封
(四)需要通过土地部门调查的内容
土地证号
宗地位置
批准用途
获取方式
面积
抵押、查封情况
(五)需要通过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的内容
1、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2、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3、失业保险缴纳情况。
(六)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查的内容
1、 企业涉诉情况;
2、 企业执行情况;
3、 企业破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
上述需要调查的内容因债权项目的处置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否能够获得更为详实的调查结果,是和承办律师办理此类业务的经验和沟通、忍耐能力分不开的。下面举一实例:
2004年的夏天,我们所受理了一批资产管理公司的尽职调查业务,范围涉及了4个市,几
十个县,上千个项目。所里面选定了八名律师,分四组进行调查,我和所里的王律师分在一组。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没等进屋就听到地籍股里面在喊:“**档案丢了,这个责任谁来负?赶紧去找!”我和王律师没敢贸然进屋,就在门外等。忽然一个小姑娘哭着跑出了办公室。里面的喊声停了,我们这才进去。王律师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律师证、调查函和授权委托书:“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来贵局调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工作人员指着刚才喊话人:“让我们股长签个字。”股长说:“我们不对律师查询。”王律师:“依据律师法和2003年实施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律师是有权利查询土地登记基本信息的。”股长:“今天查不了,改天吧,我们的**档案丢了,你们刚才没听见吗?”接着,股长又开始对着其他工作人员喊……。真不走运,遇上这事,如果是平时,我们肯定改日再来,可是这次调查项目多、时间紧、地域广,再次回来肯定会影响整体调查进度。“再等一会”王律师说。二十分钟过去了,股长的情绪渐渐平静了下来。“来,股长,抽根烟”王律师给股长递上了一根烟。股长:“你们怎么还在这?不是让你们改天来吗?”我说:“我们从**市来到咱们这要几百公里,路程不远但也不算近,如果今天能查看信息当然最好。”股长:“我也想让你们查啊,可是管理档案的女孩去找档案了,今天查不了。”又一个二十分钟过去了,来地籍股找股长办事的人渐渐多了,我对王律师说:“看来查不成了,改天再来吧?”王律师没说话,只是抽着烟……。十分钟过去了,王律师忽然站了起来,拿着调查函,走到股长办公桌前:“股长,你先看以下我们调查的企业有没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果没有我们就去办其他事情。”股长:“你们还在啊?”股长有些无奈,对另一位工作人员说:“给他们查一下。”后来,我们在地籍股查到了我们需要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时,地方行政部门管理的信息资料较为难取,其原因在此不赘。这就需要办理尽职调查的律师广泛的积累调查经验,不断的增强与人沟通的能力,以及面对挫折的承受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更为详实的调查资料。因为法律虽然赋予了权利,但在实践中,权利的有效行使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