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朱文鸿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15日 11 版)
不久前,浙江省完整晒出57个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群众亮明“底细”。根据这份清单,1.23万项行政权力被“砍”至4236项,精简幅度超六成。浙江在全国省级部门中率先亮家底、定边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有效尝试,也是我国建设“阳光政府”的生动写照。在现代社会,一个政党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效开展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构建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公开透明,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权力具有腐蚀性,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的暗箱操作创造了以权谋私的可能空间,给权力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权力公开机制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程序比较严密的条件下,权力运作的“任意裁量”空间较小,就难以有更多的缝隙搞权力谋私。
廉洁源自了解和知情。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人,首先取决于对这个人的品行能力、处事风格、生活背景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一般来说,了解越多、认识越深,信任程度就会越高。同样,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机关或一名干部,也往往取
决于对其职能性质、办事程序、工作质量或者能力水平、实际业绩、作风修养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情权。
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条件。政务及其运行有一部分内容是直观的,想不透明也难,如办事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让群众感觉“如沐春风”,自然就能获得公信力;如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信力自然就会打折扣。不过,在政务中有的内容公开范围有限、专业色彩较强,一般群众不大容易接触到、看得懂,如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内部管理情况等,这可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评价和信任。所以,领导干部要提高公信力,就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精神,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使这部分内容公开透明,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评价,以取得人们的支持和信任。
廉洁源自诚信和公正。言行一致,处事公正,言必信、行必果,是获得信任的重要条件,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无论是对政府机关来说,还是对各级干部而言,只有坚持讲诚信、重践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只是从小团体利益或一己私利出发来履职用权,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就必然降低乃至丧失公信度。
促进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秉公用权、信守承诺,要靠加强教育、坚持自律,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不一定全面,
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什么是“绝对的权力”?应当说,缺乏公开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就容易导致腐败,从而损害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的公信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增加权力运行的公开性。
只有建立“阳光政府”,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于此,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信访、政风行风热线、投诉中心等载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民意调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阳光政府”,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运作的状况,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发生原因、处理进程和结果,及政府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便于群众评价和监督,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各种要素交易监管力度,特别是增强各项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决策民主程序,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咨询制度。
媒体监督的兴起,是政治现代化的一大标志,也是善政和善治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只有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勇于创造有利于监督的社会环境,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使每一项决策、制度和措施都能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反映
民意,方能担当大任,也才能赢得公众的支持与拥护。能不能真心诚意地接受舆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出于公心、从善如流的检验。
事实上,接受舆论监督,并真诚地加以改进,非但不会影响领导干部的形象,反而会提升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人民。领导干部要有博大的胸怀和度量;善于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媒体的不同意见,不管是褒是贬,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意见,都要正确对待,在各种不同意见中辨别是非、保持清醒,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力量,接受监督则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权力运行中的一条基本规律。领导干部要自觉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对自身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拓宽监督
渠道,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
同时,各级党委要坚持严格执行党纪,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的惩处,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警示党员干部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强烈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要正确处理维护纪律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用严格的政治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要保护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努力营造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教授、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着力构建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朱文鸿 《 光明日报 》( 2014年08月15日 11 版)
不久前,浙江省完整晒出57个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群众亮明“底细”。根据这份清单,1.23万项行政权力被“砍”至4236项,精简幅度超六成。浙江在全国省级部门中率先亮家底、定边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的有效尝试,也是我国建设“阳光政府”的生动写照。在现代社会,一个政党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效开展工作,推动事业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构建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公开透明,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权力具有腐蚀性,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的暗箱操作创造了以权谋私的可能空间,给权力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权力公开机制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程序比较严密的条件下,权力运作的“任意裁量”空间较小,就难以有更多的缝隙搞权力谋私。
廉洁源自了解和知情。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人,首先取决于对这个人的品行能力、处事风格、生活背景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一般来说,了解越多、认识越深,信任程度就会越高。同样,人们是不是信任一个机关或一名干部,也往往取
决于对其职能性质、办事程序、工作质量或者能力水平、实际业绩、作风修养等有没有了解和认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情权。
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是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条件。政务及其运行有一部分内容是直观的,想不透明也难,如办事态度和办事效率等。让群众感觉“如沐春风”,自然就能获得公信力;如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信力自然就会打折扣。不过,在政务中有的内容公开范围有限、专业色彩较强,一般群众不大容易接触到、看得懂,如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内部管理情况等,这可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评价和信任。所以,领导干部要提高公信力,就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精神,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使这部分内容公开透明,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评价,以取得人们的支持和信任。
廉洁源自诚信和公正。言行一致,处事公正,言必信、行必果,是获得信任的重要条件,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无论是对政府机关来说,还是对各级干部而言,只有坚持讲诚信、重践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只是从小团体利益或一己私利出发来履职用权,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就必然降低乃至丧失公信度。
促进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秉公用权、信守承诺,要靠加强教育、坚持自律,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不一定全面,
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什么是“绝对的权力”?应当说,缺乏公开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就容易导致腐败,从而损害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的公信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增加权力运行的公开性。
只有建立“阳光政府”,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于此,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信访、政风行风热线、投诉中心等载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民意调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阳光政府”,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运作的状况,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发生原因、处理进程和结果,及政府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便于群众评价和监督,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各种要素交易监管力度,特别是增强各项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决策民主程序,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咨询制度。
媒体监督的兴起,是政治现代化的一大标志,也是善政和善治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只有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勇于创造有利于监督的社会环境,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监督机制,使每一项决策、制度和措施都能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反映
民意,方能担当大任,也才能赢得公众的支持与拥护。能不能真心诚意地接受舆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出于公心、从善如流的检验。
事实上,接受舆论监督,并真诚地加以改进,非但不会影响领导干部的形象,反而会提升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人民。领导干部要有博大的胸怀和度量;善于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媒体的不同意见,不管是褒是贬,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意见,都要正确对待,在各种不同意见中辨别是非、保持清醒,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力量,接受监督则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权力运行中的一条基本规律。领导干部要自觉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制、问责制等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对自身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拓宽监督
渠道,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
同时,各级党委要坚持严格执行党纪,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的惩处,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警示党员干部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强烈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要正确处理维护纪律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用严格的政治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另一方面要保护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努力营造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教授、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