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机械、脚手架、模板、铁丝钉子、水电安装、化粪池、基础负责正负零下
1.6米,1.6米以下甲方负责,夜间加班照明灯线、灯具和所用炊事用具、每平方米360元(叁佰陆拾元整),计算一次性包干,其余材料由甲方负责。
不在承包范围项目:建房手续费、大门、围墙、院场、防水、水电费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施工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由发包方负责有:毛石、砂子、水泥、钢筋、砖、碎石、协调施工临时场地及水电费用缴纳。
二、承包方责任
1、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必须对本作业工种所需材料数量向承包方报告,由材料员根据工种需求量进行预购材料。
2、协助发包方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管理工作,帮助发包方代计材料和材料管理工作。不准在工地内乱扔垃圾、乱倒材料、乱搞破坏和乱浪费材料等。
3、施工前,对图纸有疑问必须向发包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提出,待图纸会审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待相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全,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反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与周边村民搞好关系,管理好施工工人不能与周边村民打架、闹事,一经出现由承包责任人负责,与发包方无关,教育好工人不准拿工地所有各种材料,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
三、双方履行责任
1、每一道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自检自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各小组负责清理各小经且所造成的建筑垃圾、卫生在统一移交给建设方使用。
2、工程完工后,所剩建筑材料由承包方上下车发包方负责运走。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在国家建筑规范规定和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事故由发包方出材料,承包方负责维修。
第三条 质量和工期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国家现行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履行“三检制”、“三管理”的规范施工。
2、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按质按期完成,若在限期内没有完成和完成验收不合格,发包方有权做相应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和停止拨款。
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隐患和缺陷事故,承包方必须汇报发包方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返工费和材料费,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阶段砂浆试块和混凝土块根据施工规范进行分组分批来做,由承包方现场负责做,发包方负责送实验室试压。
5、施工工期:根据发包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到 年 月 日竣工交付。
第四条 施工安全
1、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操作。
2、严禁使用带有毛病的机械和相关电动工具,严禁电线裸露拖地,严禁使用裸露电开关和闸刀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装置。
3、高空作业时,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身体体检,不 能带病和酒后高空作业,并检查脚手架是否移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4、承包方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
方全部负责,必须对工人经常实施安全教育,避出安全隐患。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基础施工支付 贰万元整(¥:20000元),浇一层板面至拆模板付 叁万元整(¥:30000元),封顶至屋面工作做完后付 贰万元整(¥:20000元),内外墙粉刷完付 壹万元整(¥:10000元),剩余款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接受发包方以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待工程结束后根据建设方和相关单位进行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工程竣工的整体验收。
2、竣工验收资料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配合整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及时撕毁合同承担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机械、脚手架、模板、铁丝钉子、水电安装、化粪池、基础负责正负零下
1.6米,1.6米以下甲方负责,夜间加班照明灯线、灯具和所用炊事用具、每平方米360元(叁佰陆拾元整),计算一次性包干,其余材料由甲方负责。
不在承包范围项目:建房手续费、大门、围墙、院场、防水、水电费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施工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由发包方负责有:毛石、砂子、水泥、钢筋、砖、碎石、协调施工临时场地及水电费用缴纳。
二、承包方责任
1、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必须对本作业工种所需材料数量向承包方报告,由材料员根据工种需求量进行预购材料。
2、协助发包方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管理工作,帮助发包方代计材料和材料管理工作。不准在工地内乱扔垃圾、乱倒材料、乱搞破坏和乱浪费材料等。
3、施工前,对图纸有疑问必须向发包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提出,待图纸会审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待相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全,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反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与周边村民搞好关系,管理好施工工人不能与周边村民打架、闹事,一经出现由承包责任人负责,与发包方无关,教育好工人不准拿工地所有各种材料,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
三、双方履行责任
1、每一道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自检自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各小组负责清理各小经且所造成的建筑垃圾、卫生在统一移交给建设方使用。
2、工程完工后,所剩建筑材料由承包方上下车发包方负责运走。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在国家建筑规范规定和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事故由发包方出材料,承包方负责维修。
第三条 质量和工期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国家现行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严格履行“三检制”、“三管理”的规范施工。
2、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按质按期完成,若在限期内没有完成和完成验收不合格,发包方有权做相应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和停止拨款。
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隐患和缺陷事故,承包方必须汇报发包方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返工费和材料费,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阶段砂浆试块和混凝土块根据施工规范进行分组分批来做,由承包方现场负责做,发包方负责送实验室试压。
5、施工工期:根据发包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到 年 月 日竣工交付。
第四条 施工安全
1、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操作。
2、严禁使用带有毛病的机械和相关电动工具,严禁电线裸露拖地,严禁使用裸露电开关和闸刀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装置。
3、高空作业时,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身体体检,不 能带病和酒后高空作业,并检查脚手架是否移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4、承包方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
方全部负责,必须对工人经常实施安全教育,避出安全隐患。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基础施工支付 贰万元整(¥:20000元),浇一层板面至拆模板付 叁万元整(¥:30000元),封顶至屋面工作做完后付 贰万元整(¥:20000元),内外墙粉刷完付 壹万元整(¥:10000元),剩余款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接受发包方以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待工程结束后根据建设方和相关单位进行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工程竣工的整体验收。
2、竣工验收资料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配合整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及时撕毁合同承担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