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求,住建部近日批准发布了一批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涉及城乡规划的有《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排水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等。中国城市规划网记者就以上新规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参与编制工作的专家。今天,由《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副主编、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郑远为大家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郑远,《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副主编,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竖向规范》主编单位)主任工程师。
修订背景
应对发展要求 协调相关规范
记者:住建部为什么要对《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郑远:《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以下简称《竖向规范》)的修订从2009年已经开始了,进行修订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首先,2008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该法将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了城乡;因此相关规范的适用范围也要根据《规划法》进行调整,由城市延伸覆盖到城乡,这是进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第二,《竖向规范》于1999年首次颁布之后,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编制单位对规范的实施情况做了持续地跟踪,根据我们的了解以及从各地、各个单位收集的使用反馈意见,有必要进一步对规范再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三,近十多年来我国发展处于一个新的时期,提出了一些相较于之前来说更严格的规范性要求。比如说对于安全、防灾、生态环境方面等等,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修订;
第四,该规范的编制综合了其他相关规范中有关于竖向部分的内容,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其中部分相关规范也先后进行了修编,因此要与其他规范进行协调处理。
编制研究考虑各地情况 做好实地调研 衔接相关规范
记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本次修订进行了哪些研究和探索?
郑远:本次修订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选择的三家参编单位为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的选择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情况差别较大,所以选择沈阳院代表了华北、东北一带的北方地区竖向经验,福建院对华东地区比较了解,广州院在华中、华南一带的项目较多,四川院则相对来说对西南山地、西北高原高寒地区比较有经验。总的来说,在编制成员单位上考虑到各地的不同的情况。
在具体的研究和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我们针对各地竖向规划和设计阶段的情况划定了六个片区,由各个编制单位分别负责,针对当地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进行实地调研和专题调研,这样形成的调研报告就涵盖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城市、乡村的特征;
第二,针对实际使用和操作中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的问卷调查;
第三,由于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城乡,因此专门对乡村的竖向做了专题调研,形成《乡村竖向专题调研报告》;
第四,为了同国际接轨,还做了《国外竖向规划专题调研》;
第五,与最近发布的关于海绵城市的规范和要求做了衔接,专门就此召开了多轮的函审和对接审查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再三对《竖向规范》做出修改;
最后,对于《竖向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也分别做了专题研究。
除以上几点,在其他方面对这次修订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新增内容 强化防灾意识 从源头防灾
记者:本次修订中新增了“竖向与防灾”内容,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郑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灾害的认知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相关工程经验也进一步的丰富,特别是近些年发生了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灾害和事故,这给规范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也正在编制综合防灾方面的规范,我们认为竖向不仅仅与用地相关,在综合防灾方面也应该有一个明文规定,积极响应。
记者:近日南方及华北地区先后经历强降雨天气,城市洪涝灾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规范新增的“竖向与防灾”对减少洪涝灾害发生或降低灾害的危害方面有怎样的影响?
郑远:首先,现在比较主流的一些防灾的措施,比如说防堤等,主要还是从工程性考虑,但是我认为在规划层面就必须要有防灾的意识,因为规划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比如说建设选址不合适,就要付出更大的投入,做更多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如果在规划这个阶段对场地的竖向进行一些综合考虑,这样从源头上就确保建设用地安全,避免灾害的发生,或是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
第二,将防灾写入规范中,让建设前期有防灾的思想意识。后期一旦出现了灾害,在竖向方面也能够有措施防止灾害蔓延。例如在道路设计方面,城市里经常会出现道路下穿的地方滴水。那么在做城市竖向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这个地方已经是一个局部低点了,不要再把区域内的积水往这个方向引排。从这个角度出发,加上后期一定的工程措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单从洪涝灾害而言,流域性防洪已有国家规范,但竖向规范更重视“理水”的作用。疏导水系让过境客水和建设用地外围的山洪及汇水尽快顺畅的排走,尽量不增加建设用地区域排水系统的“额外负担”;同时,还要做好场地与道路、排水管网这三者之间的竖向衔接关系,尽量避免产生洼地,从规划上就重视防涝。在滨水地区,竖向规范特别从用地竖向高程上对防洪排涝做了专门的条文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安全。
具体实施 做好顶层设计 提供规范标准
记者:本次修订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督查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郑远:首先,《竖向规范》作为城乡规划的行业标准主要面向规划层面,设计阶段另有详细的其他标准,竖向规划与防灾、排水、防涝紧密相关,对于防灾排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目前更多的是使用工程性的措施。如果在规划层面就解决一定的问题,那么下一步施工单位就不需要做更多的防护工程措施。比如说做道路竖向规划时,就区域范围内做整体的考虑,那么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就不需要考虑怎样布置缓坡或排水管道的问题。对于管理单位和督查部门来说,《竖向规范》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后期管理的一个标准和依据。
记者:修订后的规范实施将对城市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郑远:《竖向规范》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要进行“顶层设计”,从规范和标准的层面进行解决。《竖向规范》是整个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督查部门都会有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编者按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求,住建部近日批准发布了一批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涉及城乡规划的有《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排水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等。中国城市规划网记者就以上新规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参与编制工作的专家。今天,由《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副主编、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郑远为大家解读新版《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郑远,《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副主编,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竖向规范》主编单位)主任工程师。
修订背景
应对发展要求 协调相关规范
记者:住建部为什么要对《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郑远:《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以下简称《竖向规范》)的修订从2009年已经开始了,进行修订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首先,2008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该法将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了城乡;因此相关规范的适用范围也要根据《规划法》进行调整,由城市延伸覆盖到城乡,这是进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第二,《竖向规范》于1999年首次颁布之后,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编制单位对规范的实施情况做了持续地跟踪,根据我们的了解以及从各地、各个单位收集的使用反馈意见,有必要进一步对规范再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三,近十多年来我国发展处于一个新的时期,提出了一些相较于之前来说更严格的规范性要求。比如说对于安全、防灾、生态环境方面等等,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修订;
第四,该规范的编制综合了其他相关规范中有关于竖向部分的内容,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其中部分相关规范也先后进行了修编,因此要与其他规范进行协调处理。
编制研究考虑各地情况 做好实地调研 衔接相关规范
记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本次修订进行了哪些研究和探索?
郑远:本次修订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选择的三家参编单位为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的选择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情况差别较大,所以选择沈阳院代表了华北、东北一带的北方地区竖向经验,福建院对华东地区比较了解,广州院在华中、华南一带的项目较多,四川院则相对来说对西南山地、西北高原高寒地区比较有经验。总的来说,在编制成员单位上考虑到各地的不同的情况。
在具体的研究和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我们针对各地竖向规划和设计阶段的情况划定了六个片区,由各个编制单位分别负责,针对当地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进行实地调研和专题调研,这样形成的调研报告就涵盖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城市、乡村的特征;
第二,针对实际使用和操作中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的问卷调查;
第三,由于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城乡,因此专门对乡村的竖向做了专题调研,形成《乡村竖向专题调研报告》;
第四,为了同国际接轨,还做了《国外竖向规划专题调研》;
第五,与最近发布的关于海绵城市的规范和要求做了衔接,专门就此召开了多轮的函审和对接审查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再三对《竖向规范》做出修改;
最后,对于《竖向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也分别做了专题研究。
除以上几点,在其他方面对这次修订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新增内容 强化防灾意识 从源头防灾
记者:本次修订中新增了“竖向与防灾”内容,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郑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灾害的认知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相关工程经验也进一步的丰富,特别是近些年发生了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灾害和事故,这给规范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也正在编制综合防灾方面的规范,我们认为竖向不仅仅与用地相关,在综合防灾方面也应该有一个明文规定,积极响应。
记者:近日南方及华北地区先后经历强降雨天气,城市洪涝灾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规范新增的“竖向与防灾”对减少洪涝灾害发生或降低灾害的危害方面有怎样的影响?
郑远:首先,现在比较主流的一些防灾的措施,比如说防堤等,主要还是从工程性考虑,但是我认为在规划层面就必须要有防灾的意识,因为规划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比如说建设选址不合适,就要付出更大的投入,做更多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如果在规划这个阶段对场地的竖向进行一些综合考虑,这样从源头上就确保建设用地安全,避免灾害的发生,或是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
第二,将防灾写入规范中,让建设前期有防灾的思想意识。后期一旦出现了灾害,在竖向方面也能够有措施防止灾害蔓延。例如在道路设计方面,城市里经常会出现道路下穿的地方滴水。那么在做城市竖向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这个地方已经是一个局部低点了,不要再把区域内的积水往这个方向引排。从这个角度出发,加上后期一定的工程措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单从洪涝灾害而言,流域性防洪已有国家规范,但竖向规范更重视“理水”的作用。疏导水系让过境客水和建设用地外围的山洪及汇水尽快顺畅的排走,尽量不增加建设用地区域排水系统的“额外负担”;同时,还要做好场地与道路、排水管网这三者之间的竖向衔接关系,尽量避免产生洼地,从规划上就重视防涝。在滨水地区,竖向规范特别从用地竖向高程上对防洪排涝做了专门的条文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安全。
具体实施 做好顶层设计 提供规范标准
记者:本次修订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督查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郑远:首先,《竖向规范》作为城乡规划的行业标准主要面向规划层面,设计阶段另有详细的其他标准,竖向规划与防灾、排水、防涝紧密相关,对于防灾排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目前更多的是使用工程性的措施。如果在规划层面就解决一定的问题,那么下一步施工单位就不需要做更多的防护工程措施。比如说做道路竖向规划时,就区域范围内做整体的考虑,那么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就不需要考虑怎样布置缓坡或排水管道的问题。对于管理单位和督查部门来说,《竖向规范》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后期管理的一个标准和依据。
记者:修订后的规范实施将对城市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郑远:《竖向规范》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要进行“顶层设计”,从规范和标准的层面进行解决。《竖向规范》是整个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督查部门都会有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