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
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
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
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观念,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负责组织编制文山电网年、季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协调实施。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程学习、竞赛、考试等活动。
4、负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站)安全员的工作。
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理赔、协助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理等工作。
6、负责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审议季度、年度安全总结和计划。
9、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9、负责制止各级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1、结合文山电力系统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季度安全分析总结会议及临时安全分析会议。
13、负责制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14、认真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
第二章 进场管理规定
第3条 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第4条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
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三章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
第5条 工人素质培训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6-1所示。
表6-1 培训大纲表
内容 教育部门 参加人员
入场
教育 现场教育 消防保卫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计划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成品保护、现场物资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特殊作业规定 各承包队伍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施工
中教育 制度教育 各项 承包单位自学由项目经理部检查 承包队伍全体人员
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工程技术部 分项施工人员 新工艺新技术 工程技术部 专业施工人员
安全教育 周一安全例会 安全员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承包单位安全会 承包单位自行组织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6条 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7条 组织规定
(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
构图》。
(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6)承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经理部的批准。
(7)对于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承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8条 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
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违者罚款××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承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
(5)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承包单位责任人罚款××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9条 现场办公室管理
(1)承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安排房屋,承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
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门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
(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本企业CI手册要求制作。
第10条 函件处理
(1)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承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承包单位必须重视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4)承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经理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文件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承包单位对本企业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经理部拒收。
第五章施工计划及管理
第11条 施工计划管理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和技术交底书,并保证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2)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第12条 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时,项目经理部需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者,项目经理部有权代为配置,承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承包单位完不成的部分,由项目经理部另行安排,并对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承包单位从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3)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
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承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承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承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点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
(7)月计划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9)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承包单位处以2 000~5 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13条 安全生产组织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进行
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第14条 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之上。
②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③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④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 ⑤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2)项目经理部、承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3)各承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
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
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
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
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
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
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
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 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
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 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
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
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
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观念,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负责组织编制文山电网年、季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协调实施。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程学习、竞赛、考试等活动。
4、负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站)安全员的工作。
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理赔、协助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理等工作。
6、负责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8、负责审议季度、年度安全总结和计划。
9、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9、负责制止各级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1、结合文山电力系统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季度安全分析总结会议及临时安全分析会议。
13、负责制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14、认真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
第二章 进场管理规定
第3条 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第4条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
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三章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
第5条 工人素质培训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6-1所示。
表6-1 培训大纲表
内容 教育部门 参加人员
入场
教育 现场教育 消防保卫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计划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成品保护、现场物资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特殊作业规定 各承包队伍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施工
中教育 制度教育 各项 承包单位自学由项目经理部检查 承包队伍全体人员
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工程技术部 分项施工人员 新工艺新技术 工程技术部 专业施工人员
安全教育 周一安全例会 安全员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承包单位安全会 承包单位自行组织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6条 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7条 组织规定
(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
构图》。
(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6)承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经理部的批准。
(7)对于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承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8条 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
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违者罚款××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承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
(5)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承包单位责任人罚款××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9条 现场办公室管理
(1)承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安排房屋,承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
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门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
(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本企业CI手册要求制作。
第10条 函件处理
(1)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承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承包单位必须重视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4)承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经理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文件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承包单位对本企业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经理部拒收。
第五章施工计划及管理
第11条 施工计划管理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和技术交底书,并保证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2)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第12条 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时,项目经理部需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足者,项目经理部有权代为配置,承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承包单位完不成的部分,由项目经理部另行安排,并对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承包单位从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3)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
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承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承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承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点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
(7)月计划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9)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承包单位处以2 000~5 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13条 安全生产组织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进行
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第14条 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之上。
②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③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④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 ⑤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2)项目经理部、承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3)各承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
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
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
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
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
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
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
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 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
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 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